服務犬(導盲犬、助聽犬及輔助犬)和訓練中的服務犬如已獲捷星批准,便可帶進捷星航班客機機艙。
除了捷星適用於所有乘客的一般承運條款之外,本特定承運條款亦適用於服務犬和訓練中的服務犬。
A. 所有航班 – 國內和國際
1. 服務犬或訓練中的服務犬在航班期間的所有時間都必須由其領犬員或同行訓練員陪同。
2. 領犬員必須確保以下現有身份證明文件已放在手提行李內,並可應要求出示:
- 由國際輔助犬組織 (ADI) 成員機構發出的身份證;或
- 根據《昆士蘭州導盲犬、助聽犬及輔助犬法案》(《昆士蘭州法案》)發出的身份證;或
- 捷星發出的批准信函
僅就捷星日本 (GK) 航班而言,同行人士必須出示厚生勞動省令定義下的證明和健康檢查手冊。
3. 服務犬或訓練中的服務犬必須穿戴吊帶、背心、外套和/或徽章,將其識別為服務犬或訓練中的服務犬。
4. 領犬員或同行訓練員必須佔用座位,而服務犬或訓練中的服務犬必須坐在捷星分配的空間中的地上,而不是領犬員或同行訓練員的鄰座或膝上。
5. 服務犬或訓練中的服務犬必須安置在吸濕墊上,並且在航班期間的所有時間使其留在該處,以防止其從墊子移動。基於安全理由,犬隻活動必須受牽狗帶限制,而牽狗帶則需要繫在客機座椅腳、座椅軌道環或捷星批准的其他拴繩點上。牽狗帶應該能夠根據需要縮短或延長。基於安全理由,犬隻不應直接固定在項圈或乘客佩戴的客機安全帶上,且不得阻塞通道或緊急出口。
6. 領犬員、同行訓練員和/或訓練機構必須承擔服務犬或訓練中的服務犬的全部責任,包括處理犬隻在旅程期間的需要,以及犬隻對其他人士、場所或設施造成的任何損害。
7. 服務犬或訓練中的服務犬不會另有行李限額。
8. 領犬員或同行訓練員(以及服務犬或訓練中的服務犬)一般必須預先登上客機(即在其他乘客登上客機之前)。這是為乘客和犬隻的安全和舒適而作出的安排,並可讓機組人員能夠有時間為乘客提供個別安全簡介,以及確保犬隻受到妥善保護。
9. 捷星以我們客機、乘客和機組人員的安全為優先考慮。捷星不會運載任何可能以任何方式影響客機上人士並可能會對客機安全造成不利影響的服務犬或訓練中的服務犬。機長對於在旅程當天是否運載服務犬或訓練中的服務犬擁有最終決定權,並且可能會為顧及安全而施加其要求的任何進一步條件。捷星保留採取任何必要措施以確保客機安全的權利,包括在服務犬或訓練中的服務犬行為不受控制、具侵略性和/或有危險性的情況下。
10. 如果服務犬或訓練中的服務犬已經獲准在乘搭航班時進入客機機艙,而犬隻在機場或航班上出現問題(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損害或危害客艙安全以及員工、公眾或乘客安全的問題),捷星保留將來拒絕在客機機艙運載該犬隻的要求的權利。
B. 僅限國際航班
除上述承運條款外,以下附加承運條款適用於服務犬乘搭捷星國際航班:
1. 服務犬可能獲准進入國際航班的客機機艙,但需要遵守營運要求、當地機場管理局要求以及民航安全和/或檢疫法規。
2. 服務犬不得乘搭往返泰國的航班。除泰國外,服務犬一般獲准乘搭捷星營運前往澳洲以外國家/地區的國際航線,但你應在預訂前向相關國家/地區的檢疫機關查詢。
3. 領犬員有責任確保符合所有國際旅程的所有檢疫要求。
4. 在乘搭國際航班時,領犬員必須查核有關登機、轉機、下機、疫苗接種和檢疫動物的限制和法規。大部分國家/地區都有嚴格的法規,若未能遵守這些法規,服務犬與領犬員或會因而被分隔數月,而在最壞的情況下,犬隻會被安樂死。領犬員應參閱相關檢疫機關的資訊,了解更多詳情。
5. 領犬員必須確保文件正確(包括疫苗接種證明或入境許可證),並在所有時間都放在領犬員的手提行李內隨身攜帶,確保服務犬可合法地離開出發地國家/地區,並獲准進入抵達國家/地區。在任何情況下,捷星都不會就服務犬在目的地或任何其他抵達口岸未能獲准入境而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包括由於文件不正確或不足而導致者。
6. 在乘搭國際航班時,領犬員應考慮有關犬隻在公共場所(例如餐廳和酒店)的相關當地習俗或法規。如果犬隻被拒絕進入此類公共場所,捷星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或法律責任。
7. 如果客機轉飛其他地方,捷星將在可行的情況下提供協助,但如果服務犬在目的地、任何其他抵達口岸或者於入境或返回出發口岸時不再符合相關檢疫要求,捷星在任何情況下都將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8. 如果你乘搭捷星以外的航空公司的任何國際航班,你必須與該航空公司商討運載服務犬的事宜。
9. 捷星營運的國際航班不會運載訓練中的服務犬。
C. 訓練中的服務犬
除上述承運條款外,以下附加承運條款適用於經批准之訓練中的服務犬。
1. 訓練中的服務犬乘搭航班次數有以下上限:
- 兩程獨立經濟艙國內航班(例如來回其他城市),乘搭航班的目的是在認證前體驗客機環境,而每程航班不應超過三小時;及
- 一程經濟艙國內航班,目的是進行交付。訓練中的服務犬如已完成訓練課程,並與其領犬員為工作安排而乘搭航班,則可乘搭任何飛行時間的國內航班。
注意:如果捷星要求並批准額外航班,同行訓練員或訓練機構必須支付犬隻座位前方的第二個座位以及其本身座位的費用。
2. 捷星營運的國際航班,或者捷星亞洲 (3K) 或捷星日本 (GK) 營運的任何航班,均不會運載訓練中的服務犬。
3. 如果訓練中的服務犬獲批准在客機機艙運載,則該批准只是批准作為訓練中的服務犬運載。當犬隻的訓練和認證完成後,有關犬隻將需要獲取作為服務犬的新批准。
4. 同行訓練員必須確保以下現有身份證明文件已放在手提行李內,並可應要求出示:
就同行訓練員而言:
- 由 ADI 成員機構發出的現有訓練員身份證;或
- 根據《昆士蘭州法案》發出的現有訓練員身份證;或
- 捷星發出的批准信函
就訓練中的服務犬而言:
- 由 ADI 成員機構或根據《昆士蘭州法案》就訓練中的服務犬發出的現有文件,以證明有關犬隻已經達到適合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在客機機艙乘搭航班)的標準(例如:公眾接觸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