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2019 年 12 月 28 日或之后的航班
 

捷星日本航空公司

运输条件
(适用于乘客与行李)

2017年5月30日

1. 用语定义

航空公司代码指用于识别承运人的二个或三个字符或字母。

适用机票价格指在预订时以有效机票价格支付的机票价格。即使在出发日期存在任何不同的有效机票价格,我们也不会调整任何机票价格差价的支付。

验证码指参考编号、条形码或可以在机票、行程单、收据和/或电子设备屏幕上找到的二维码

授权代理商指捷星日本航空指定的销售捷星日本航空客运服务的乘客销售代理商。

行李指您旅行时携带的个人财产(除非另有说明)。包括托运行李和手提行李。

行李限额指使用捷星日本航空服务时根据第 7.1 条规定的机票价格中包含的手提行李和托运行李(如有)的金额。

行李托运指由我们或授权代理商签发的预订或其他文件中与您的托运行李承运有关的部分。

行李牌指为了识别托运行李而发给您的编号行李文件,该文件与每件托运行李附带的标签对应。

预订指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商在我们的系统中输入的详细信息,这些信息与您预订的旅程或您为某位乘客支付旅行费用的旅程有关。

预订编号指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商签发的编号,它显示在您的机票或行程单和发票上,标明您与我们所做的预订。

手提行李(有时称为随身行李),是指您的托运行李以外的任何行李。(您携带手提行李进入飞机机舱。)

承运人是指航空承运人。

托运行李指您的一部分行李(如有)由我们在机舱内进行运输托管,由此我们向您签发一个行李牌或行李票,或二者皆有。

值机截止时间指捷星日本航空限定的乘客必须办理完登机手续并取得登机牌的时间。

运输条件指本运输条件并包含机票价格规则(如适用)。

公约指适用于本运输条件的以下任何一项:

  • 1929 年 10 月 12 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
  • 1955 年 9 月 28 日在海牙签订的《海牙议定书》(1955 年对《华沙公约》的修订);
  • 1975 年经蒙特利尔第一号附加议定书修订的《华沙公约》;
  • 1975 年经蒙特利尔第二号附加议定书修订的《海牙议定书》(1955 年对《华沙公约》的修订);
  •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于 1999 年 5 月 28 日在蒙特利尔执行(蒙特利尔公约),或
  • 任何其它适用的协议或公约以及任何相关的国家法律。

损害包括乘客的死亡、受伤或身体或人身伤害,也包括因我们运营的航班的运输或我们提供的其他服务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行李损失、部分损失、盗窃或其他损坏。但是不包括行李的轻微刮痕、磕碰、凹陷和刻痕等正常磨损。

天指日历日,包括一周中的全部七天;在计算通知天数时,通知发出当天不计算在内。

国内运输指承运合同规定的出发地、目的地和经停地均在日本境内的运输。

机票价格规则指经政府机关批准或备案的我们对任何机票价格和费用的规定。

飞行常客奖励指为兑换捷星日本航空指定的飞行常客积分而签发的预订。

婴儿指行程开始时尚未满 2 周岁的人。

国际运输指除适用公约的情况外,运输合同规定的出发地、目的地和经停地位于两个以上国家的运输。

行程单和发票指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商向预订旅客签发的一份或多份文件,其中包括旅客姓名、航班信息和通知。

捷星航空配套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的行李、座位、飞机餐、舒适包和娱乐物品。捷星航空配套产品不包括酒店、活动、保险和汽车租赁。

捷星航空集团统指捷星日本航空有限公司、捷星航空有限公司、捷星亚洲航空私人有限公司和捷星太平洋航空公司。

捷星日本航空、我们、我们的在本运输条件中指捷星日本航空有限公司。

特别提款权 (SDR)指一种合成货币单位,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正式兑换单位。SDR 的金额将根据汇率波动。

机票指由捷星日本航空或授权代理商签发的文件,其中包含预订的详细信息和一张电子机票。

您、您的、您自己指持有预订即将或正在搭乘飞机的人(不含机组人员)。

2. 运输条件的适用

2.1 运输条件的适用

除了第 2.4 条、第 2.7 条和第 2.9 条规定的情况外,本运输条件适用于预订中出现“捷星日本航空”或我们的航空公司代码“GK”的任何情况,以及我们对您的航班承担法律责任的任何情况。

2.2 免费或降价运输

除我们另行告知的外,免费和降价运输以及澳航飞行常客计划奖励机票航程也适用本运输条件。

2.3 运输依据

捷星日本航空在任何航班上搭载乘客的行为受以下各项约束:

  • 预订,
  • 在运输时生效的运输条件,
  • 在运输时生效的主要条件,
  • 适用的法律,可能包括日本的法律,如民用航空法、任何国际公约和法院裁决,并可能受日本法院的管辖,
  • 我们向监管机构提交的机票价格规则,
  • 捷星日本航空的工作人员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乘客发出的任何具体指示,以及
  • 飞行常客奖励兑换规则。

2.4 分割性

如果本运输条件中的任何内容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将在必要的范围内被视为有效,以避免与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冲突,但如果这样不可行,则将从本运输条件中剔除出去,其他条件继续有效。

2.5 变更和豁免

任何员工和其他人员均无权变更本运输条件的任何内容,

捷星日本航空可能变更、修改或修订本运输条款或我们的规定的任何条款,恕不另行通知;但是,根据合同的规定,任何运输合同均不得在合同相关的运输开始后进行变更、修改或修订。

2.6 条件优先适用

受第 2.7 条的约束,如果本运输条件中的任何一条与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特殊安排不一致,则在不一致的情况下以本运输条件为准。

2.7 法律优先适用

本运输条件适用,除非它们与适用于您的运输的任何机票价格规则或法律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将适用机票价格规则或法律。

2.8 包机运营

如果捷星日本航空根据包机协议进行运输,则适用这些运输条件,除非乘客另有通知。

2.9 其他旅行安排

如果捷星日本航空运输您或安排通过飞机以外的方式运输您,例如乘坐公共汽车、火车或轮船,或安排住宿或汽车租赁,则我们只作为代理商处理相关事宜。可能存在适用于这些安排的额外或不同的运输条件。如果这些责任限制低于本运输条件中的责任限制,则较低的限制将适用于您的非飞机安排。

如果我们在另一个航空公司代码的航班上为您安排旅行,我们仅作为该航空公司的代理商,该承运人的运输条件将适用。(另请参见第 15.1 条)

2.10 代码共享

我们和其他承运人之间有一项被称为“代码共享”的安排。这意味着即使您向我们订票,并持有捷星日本航空注有“GK”航空公司代码的航班机票,您乘坐的也可能是另一个承运人的飞机。

如果您的航班适用此类安排,我们会在您完成订票前将运营该航班的承运人告知您。

2.11 欧盟关于旅游套餐和度假旅行的指令(英国)

如果您提出要求,我们或授权代理商会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向其他人出票,并以之替代您的机票:

  • 您的机票是欧洲共同体关于旅游套餐和度假旅行的 90/314/EEC 指令适用的机票,
  • 您想根据指令第 4.3 条转让您的预订,
  • 您向我们或授权代理商证明您已满足指令第 4.3 条的要求并有权转让预订,
  • 您在航班起飞日期之前向我们或授权代理商发出合理通知,表明您有意转让预订,
  • 您向我们或授权代理商提供您希望签发新机票的人的全名、地址和联系电话,
  • 您将机票交付给我们或授权代理商,以及
  • 您向我们或授权代理商支付合理的管理费用以签发新机票。

3. 总则

3.1 旅行准备

乘客自行负责一切必要的旅行安排,保证遵守目的地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命令。例如,您将需要向相关使领馆了解是否需要护照、签证或其他旅行文件、健康文件或继续旅行或住宿的证明。

即使我们为您的旅行提供上述事宜的协助或信息,也不表示您对该等事宜不负责任。

3.2 目的地 — 乘客问询

如果您出国旅行,您应该在开始旅行之前询问目的地的任何当地问题和条件。我们可能无法对任何目的地可能存在的安全、条件或其他问题做出完整和完善的解释。旅行建议的获取途径很多,包括当地政府、当地领事馆、日本外交部以及澳大利亚外交与贸易部、新西兰外交与贸易部或美国国务院的网站。

3.3 旅行保险

我们对您的责任是有限的,建议您购买旅行保险,保险范围涵盖以下事项:

  • 旅行计划变更及取消,
  • 医疗和住院支出,
  • 人身伤亡,
  • 行李或其他物品延误、损坏或遗失,
  • 错过转机航班和相关额外费用。

3.4 健康

(a) 如果我们有合理理由不能完全确信您乘坐航班的安全性,我们可以拒绝搭载您。如您存在影响您或其他乘客飞行安全的病症、疾病或其他状况,您应当在预订之前告知我们。

(b) 深静脉血栓症(DVT)

有研究表明,长时间不活动可能是下肢血栓(即 DVT — 深静脉血栓症)形成的一个诱因。如果您感觉自己可能存在 DVT 或其他健康问题的危险,捷星日本航空建议您在出行前咨询医生。

有关健康问题的信息,请参阅我们的网站 jetstar.com 或机上的杂志。

(c) 怀孕

如果您是孕妇,请务必做好以下预防措施。

在怀孕 35 周后乘坐日本国内航班:

怀孕 28 周后乘坐国际航班:您需要携带注册医务人员或注册助产师出具的证明或信函,确认:

  • 预产期;
  • 是一胎还是多胎;以及
  • 没有并发症

四小时及以上的旅行:

如没有并发症,一胎孕妇在满 36 周之前都可以搭乘飞机,多胎孕妇(如双胞胎孕妇)在满 32 周之前可以搭乘飞机。

如有并发症,需要提供医疗证明,明确是否可以搭乘飞机。

不足四小时的旅行:

如没有并发症,一胎孕妇在满 40 周之前都可以搭乘飞机,多胎孕妇(如双胞胎孕妇)在满 36 周之前可以搭乘飞机

如有并发症,需要提供医疗证明,明确是否可以搭乘飞机。

生产后七日内搭乘飞机的,需要提供医疗证明,明确是否可以搭乘飞机。婴儿在出生后 48 小时内不得搭乘飞机;出生后三至七日搭乘飞机的,需要提供医疗证明,明确是否可以搭乘飞机。

请注意:

我们不保证在孕期的某个时点搭乘飞机就是安全的。乘客在飞行之前必须咨询医生。以上时间要求仅代表我们的最低要求。

有些国家/地区对非公民孕妇入境有限制性规定。乘客在出行前应当咨询相关使领馆确认是否存在进一步的限制。

3.5 隐私

您同意您或您的代理商将向捷星日本航空提供您的个人资料,捷星日本航空将保留您的个人资料,或者在捷星日本航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传送至其任何自有办事处,包括其他捷星集团航空公司和起飞、入境或途经、过境或转机国家/地区的其他承运人、旅行服务提供者、政府机构或其他实体或代理机构,用于预订运输、获得辅助服务、满足移民和入境要求或向政府当局提供此类数据,或为捷星日本航空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目的提供此类数据,以便为您提供便利的旅行。

4. 预订

4.1 什么时候成功预订?

当记录显示捷星日本航空或授权代理商接受并确认机票预订时,预订成功。如果您询问,我们或授权代理商会提供预订的书面确认。对于由捷星日本航空或其授权代理商以外的任何人安排捷星日本航空行程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4.2 付款必不可少

即使您预订了航班,如果捷星日本航空尚未收到您的付款,您也无法乘机。

4.3 再次确认

捷星日本航班不需要再次确认。但是您可能需要向您的后续旅程涉及到的其他承运人再次确认机票预订。乘客应了解其他承运人的再次确认要求。

4.4 某些预订无法变更

根据机票价格规则,可能会限制某些机票价格类型,以便您:

  • 不能变更或取消任何预订,或
  • 根据机票价格规则的某些规定,可以请求变更或取消预订,或者
  • 可以通过支付任何适用的机票价格差额、额外服务费或变更费来请求变更预订(注意:捷星日本航空可能会不时修改费用。请访问我们的 jetstar.com 网站了解更多详细信息。) 只有捷星日本航空或授权代理商可以变更或取消预订。

4.5 特殊协助

一般情况下,我们不允许任何人在没有随行乘客的情况下旅行,除非该人可以独立旅行,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在没有协助、监督或两者皆无的情况下安全旅行。我们没有必要的系统、人员或设施来承担此类协助和监督的责任。

未满 12 周岁的儿童将被视为需要监督和无法独立旅行,因为他们可能会在无人随行的情况下造成干扰或危及自己或他人。

我们提供最低限度的特殊协助服务,以安置需要经过适当培训的协助犬随行旅行的乘客,例如需要服务犬、伴侣犬、导盲犬或助听犬、需要轮椅(请参见第 5.3 条)、有视力障碍、听力障碍、需要在飞行中系紧身体或需要在飞行中使用旅行氧气的乘客。如果您需要使用这些特殊服务,请通过 Jetstar.com 或捷星日本航空联络中心进行安排。除非法律要求,否则不会搭载除经过适当训练的协助犬以外的动物。另请参见第 5.3 条。

随行乘客是指在我们合理的意见中,能够独立旅行、能够并将提供其随行服务的乘客要求的适当协助、监督或两者兼具的付费旅客。作为指南,对于国际航班,捷星日本航空通常不会将某一乘客视为儿童的恰当随行乘客,除非该乘客至少年满 15 周岁。作为指南,对于日本国内航班,捷星日本航空通常不会将某一乘客视为儿童的恰当随行乘客,除非该乘客至少年满 12 周岁。

5. 机票价格

5.1 机票价格包含的费用

机票价格包括乘客本人以及行李限额内的行李在下列距离间的运输费:

  • 从预订标明的出发地机场,
  • 至预订标明的目的地机场。

5.2 机票价格不包含的费用

机票价格不包括机场之间或机场和其他地方之间的陆路运输费。除非适用的机票价格规则另有规定(例如商务机票价格或代码共享服务),否则膳食和茶点不包含在您的机票价格中。

5.3 轮椅和协助犬的运输

如果您需要协助犬或轮椅,您的机票价格还包括您的协助犬或轮椅的运输。请在预订时将您的要求告知捷星日本航空联络中心。限制可能适用。

5.4 不可退款

5.4.1 机票价格

部分机票价格类型不可退款。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适用的机票价格规则。

即使您的机票价格不可退款,如果您不旅行,您也可以要求退还某些费用或税款,不包括燃油和保险附加费。如果捷星日本航空按乘客收取将汇入机场或税务机关的费用或税款,因您未旅行,我们无需汇入该金额,则我们将在扣除管理费后将该笔款项退还给您(请参见 jetstar.com 了解当前费用)。如果产生的管理费超过退款金额,则不予退款。

5.4.2 捷星航空配套产品

捷星航空配套产品不可退款,除非您使用原始预订进行预订,其中机票价格可根据适用的机票价格规则退还。

5.5 支付您的预订

您或您的代表必须为您的预订付款,这意味着必须为以下各项付款:

  • 适用的机票价格,
  • 任何其他适用的附加费、费用或税款,以及
  • 如果您的预订有任何变化,任何与预订变更相关的适用费用等,可能包括变更费用和机票价格差额。

5.6 币种

您必须以捷星日本航空指定的货币支付您的预订。

5.7 费用和税款

您的预订价格可能包含大量附加费、费用和税款。您可能还需要支付额外收费、费用和税款,这些费用和税款未在行程单和发票上注明,而是直接转至第三方。

6. 变更

6.1 机票不可转让

您不得将您的预订提供或出售给任何其他人使用,登机的人必须是预订中指定的乘客。除非根据适用的机票价格规则允许变更姓名,否则预订不可转让给他人。如果有人持您的机票乘机,并被我们发现非本人,我们会拒绝搭载该人。但是,如果我们没有发现预订已经转让(符合适用的机票价格规则的除外)并因此搭乘该人,我们没有义务更换您的预订或给您退款。

6.2 预订和旅行日期

(a) 不能使用开放式预订

除非机票价格规则另有规定,否则您不能使用开放式预订,即预订中没有具体说明日期和时间、航班号等。

(b) 飞行常客兑换旅行

飞行常客兑换预订有效期为自首次预订之日起一年。您对预订所做的任何变更必须是在此期间内的航班。

6.3 预订编号

您必须妥善保管您的预订编号,以免其他任何人滥用它来使用您的预订或变更您的预订。

7. 行李

7.1 行李限额

您可以按照我们的说明携带一定量的手提行李上机,无需另行付费,但必须满足本运输条件的规定。不占座位的婴儿没有手提行李限额。

某些机票价格或套餐类型不包括任何托运行李限额。您可以通过支付适当的费用来增加津贴。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适用的机票价格和套餐规则。相关规定会在乘客预订时提供。可登陆我们的网站了解手提行李和托运行李目前的限额和限制,可能会有所变更。如果适用的免费随身行李限额变更或捷星日本航空对手提行李和托运行李的控制限额变更将影响您的预订行程,我们将至少提前一个月通过更新我们网站上的行李部分发布变更通知。

7.2 违禁物品

我们不承运以下违禁物品,且乘客也不得企图将以下违禁物品带上飞机:

  • 任何适用的国家或国际法律、法规或命令禁止的物品;
  • 任何类型的武器(请参见第 7.3 条)。
  • (b) 可能危及飞机或飞机上的人员或财产的物品,或可能变得危险或具有危险性的物品,例如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CAO) 的危险货物安全空运技术说明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IATA) 的危险品条例中规定的物品;我们可根据要求提供更多信息,
  • 我们已向您确认的任何其他禁运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我们合理确定因其危险、不安全或因其重量、大小、形状或特性或易碎或易腐烂而不适合运输的物品,
  • 包含锂电池等危险品的公文包和公文箱。
  • 完全禁止使用含有刺激物或致残物质的烟火装置、狼牙棒、胡椒喷雾等杀伤性装置。
  • 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氧化物质或任何适用的国家或国际法律、法规或命令禁止的其他物质。

如果我们发现您携带违禁物品,我们可以不通知您而采取我们认为在当时的情形下适当而合理的任何措施,包括处置该物品。

如果乘客明知有关物品为违禁物品仍带上飞机的,对于该等违禁物品受到的损失或损坏,我们概不负责。

7.3 枪械

我们不搭载任何作为手提行李或托运行李的枪支或弹药。

7.4 托运行李的限制

以下物品不得托运:

  • 易碎、易损或易腐烂物品,
  • 计算机,
  • 具有特殊价值的物品,如现金、珠宝、贵重金属、银器等,
  • 流通票据、股权证明书、证券或其他有价单据,
  • 相机,
  • 电子设备,
  • 商业用品或商业文件,或
  • 护照及其他旅行文件。

由于我们只承担有限责任(请参见第 15 条),如果您忽略了我们的要求并将此类物品放在托运行李中,则对于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或损害,我们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7.5 手提行李的限制

所有手提行李必须符合所有适用的尺寸和重量限制。您不得在手提行李中携带任何类型和任何长度的金属或其他材料的刀具、尖锐物体或切割工具。这些物品必须包装放在托运行李中。它们不能放在您的手提行李中或您身上。如果违反规定,则物品会被没收且不会退回。

携带皮下注射针的乘客需要在检查点申报。在可能的情况下,应提供文件或诊断以确认乘客的健康状况。药物应该有专业印刷的标签,标明药物或制造商的名称或贴有药品标签。如果您有疑问,请联系捷星日本航空。

对于我们拒绝作为随身行李承运,也没有作为托运行李承运的物品,我们概不负责。

7.6 超额行李

您不得携带超过限额的手提行李登机(请参见第 7.1 条)。超过托运行李限额的所有托运行李将收取费用。有关当前费用,请参见 jetstar.com。捷星日本航空可能无法携带您的超重行李。

8. 安全检查

乘客必须在捷星日本航空、政府或机场工作人员执行以下操作时回应配合相关的要求。但是,当他们认为此类行为不必要时,则不适用。

  • 要求您接受衣服和人身检查,
  • 要求您接受行李检查或检验;以及
  • 检查或检验您的行李,无论您是否在场。

如果您拒绝人身或行李检查,我们将拒绝承运您和您的行李。

除相关公约或其他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如果检查或安检对您造成损害,或检查、安检或 X 射线对您的行李造成损害,则除非损害是由于我们的过失造成的,否则我们对损害不承担责任。

9. 值机

9.1 值机截止时间

值机有最后时限限制,且会严格执行。乘客请务必在指定时间到达登机口,以便您的航班准时起飞。值机截止时间过后,您将无法值机。在值机截止时间之后抵达可能会导致您的全部机票价格作废。如果您未能按时到达登机口,飞机将不会等您。您无法在登机口值机。有关您的值机选项,请参见 jetstar.com。

9.2 值机时

在值机台或登机口,所有乘客(包括儿童)必须出示身份验证码、行程单和发票或您即将登机的航班的有效登机牌。我们也可能会在值机时要求您提供可接受的身份证明文件,对于不占座位的婴儿,需要提供年龄证明(2 周岁以下)。如果您未能遵守这些要求,则可能不允许您乘机。对于所有国际航班,将需要必要的旅行证件,包括具有所需有效期的有效护照。(请参见第 3.1 条)

在值机时,我们将为所有托运行李签发登机牌和行李票。请在旅途中随身携带这些物品。

9.3 如果迟到

如果您抵达值机或登机口时迟到了(见第 9.1 条),除非适用的机票价格规则或本运输条款另有规定,或捷星日本航空另有通知或法律要求,否则您的预订将作废并且不会获得退款。除非公约或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对于乘客自己迟到导致的损失或损害,我们概不负责。

10. 航班计划、航班延误或取消

10.1 航班计划

(a) 捷星日本航空不保证能够按照指定航班的预定日期和时间搭载您和您的行李。由于一系列原因,航班计划可能不经通知而变更,具体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空中交通管制造成的延误、罢工、技术故障和飞机晚点到达。起飞时间并不构成您与我们所订立的合同的一部分。

(b) 我们或者授权代理商会在接受机票预订之前,向您告知您预订的航班的计划起飞时间,行程单和发票上也会注明计划起飞时间。签发行程单和发票之后,我们可能需要变更您所订航班的计划起飞时间。若您向我们或授权代理商提供联系信息,我们或授权代理商会尽力将变更情况告知您。

(c) 如果在您购买机票后,我们对您航班的计划起飞时间做出重大变更,或取消航班(除非是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情况),且:

  • 此变更意味着您无法将预订用于其预期目的,以及
  • 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商无法为您预订您能够接受的其他航班;

我们会向您退还机票价格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对于您因变更时间或取消而可能产生的任何费用或开支,我们不承担任何支付责任。

10.2 因我们无法控制的情况进行的变更

如果由我们无法控制的情况造成重大延误或取消,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内乱、火灾、洪水、天气事件、不可抗力、政府或任何其他当局行为、不受捷星航空监管或控制的机械或设备的事故或故障,无论您是否已经值机,捷星日本航空都将为您提供下一个捷星日本航空航班的座位,以便您可以到达目的地,或者我们将退还机票价格。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对于您因航班延误或取消而产生的任何其他费用或支出,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10.3 不提供转机服务

除非捷星日本航空另行通知,否则您必须在每次单程航班后领取托运行李。在进行预订时,乘客有责任为行李领取和重新检查预留时间。请参见 jetstar.com 了解更多信息。

11. 拒绝承运/拒绝登机

11.1 拒绝承运

如果出现下列情形,或者我们合理认为会出现下列情形,那么即使您有预订,我们也可以拒绝搭载您和您的行李:

  • 搭载您或您的行李可能危及飞机安全或飞机内任何人的安全或健康,
  • 搭载您或您的行李可能严重影响到飞机内任何人的舒适性,
  • 搭载您会违反目的地或出发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命令或移民指示,
  • 您拒绝接受对您或您的行李进行安全检查,
  • 由于您没有预订,
  • 您未能遵守任何适用法律、条例、法规、命令或本运输条件,
  • 您未能在值机截止时间前完成值机(请参见第 9.1 条),或未能及时到达登机口;
  • 您没有遵从我们地勤人员或机组人员有关安全或安保方面的指示,
  • 您没有遵守我们的医疗要求(请参见第 3.4 条),
  • 您需要特殊的协助,而您此前没有为此做过任何安排(请参见第 4.5 条);
  • 您醉酒或受酒精或毒品影响,
  • 您非法持有毒品,或我们合理认为您非法持有毒品,
  • 您的精神状态或身体状况对您本人、飞机或机上任何人有危险或风险,
  • 您对我们的地勤人员或机组人员使用威胁性、辱骂性或侮辱性语言,或者有其他威胁性举动,
  • 您在值机时、登机过程中或在飞机上从事犯罪活动,
  • 您故意干扰我们的地勤人员或机组人员履行职责,
  • 您危及飞机安全或机上任何人的安全,
  • 您不穿鞋,
  • 您进行了威胁性的行为,
  • 您在之前的航班上进行了不当行为,我们无法保证不会再发生不当行为,
  • 您无法证明您就是所持预订指定的乘客,
  • 因为您的预订:
    • 未付款,
    • 已被转让,
    • 属于非法获得,
    • 不是向我们或授权代理商预订的,
    • 存在修改,且不是我们或授权代理商做出的修改,
    • 系属伪造,或因其他原因无效。
  • 您试图未经许可进入作为过境旅客降落的国家,
  • 您拒绝将我们的旅行证件交给我们的工作人员或不允许我们复印您的旅行证件,或者您在航班期间销毁了旅行证件。

若发生本第 11.1 条所述任何情形,即使您已经登机,我们也可以要求您离机,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可以取消您行程单和发票上载明的任何后续航程。

11.2 航班超售

如果您所预订的航班出现超售而导致您被拒载,我们将尽力在您原定到达时间的合理时间范围内将您送到目的地。如果我们不这么做,我们会根据任何可能适用的法律,或在没有适用法律的情况下根据我们的政策,提供补偿和照管服务。如果您未能满足第 9.1 条中的值机截止时间和登机要求或我们行使拒绝承运您的权利,则第 11.2 条不适用。

如果我们无法安置您限额内的手提行李,我们可能会询问您是否可以将其作为托运行李进行运输。在这种情况下,您不需要支付相关的托运行李费用。

12. 飞行期间的行为

12.1 遵守指示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证乘客的舒适、安全及安心,乘客在机上必须遵守以下要求以及捷星日本航空航班上机组人员作出的所有其他指示:

  • 将手提行李放到前面座位的下方或头顶的锁柜中;
  • 由于飞行期间手提行李可能会发生移动,因此当您打开头顶的行李柜时,请务必小心;
  • 就座后请系好安全带,
  • 遇气流颠簸时请坐在座位上并系好安全带,
  • 按照指示坐在座位上,特别是当飞机在停机坪滑行时,
  • 除了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府公告外,不要使用包括手机、笔记本电脑、录音机、收音机、Mp3/光碟机、电子游戏机、激光产品或传输设备、对讲机、遥控或无线电控制玩具在内的可能对飞行造成影响的任何电子设备。如果您未能遵守我们的要求,我们可以收缴您的设备,直至飞行结束再交还给您。允许使用助听器和心脏起搏器。
  • 切勿吸烟,
  • 如果您要饮酒,不要过量,且只能饮用捷星日本航空航班酒吧服务提供的酒类;飞机上不允许饮用登机前购买的酒精饮料,
  • 按照指示说明使用婴儿安全约束装置;
  • 不要采用有可能招致其他乘客合理反对的行为方式。

12.2 对乘客的管制

我们会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证所有乘客的舒适、安全及安心。如果必要,我们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航班上限制您的行动或请您离机,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

  • 您的行为方式危及飞机、机上任何人员或财产的安全,
  • 您妨碍或不遵守任何机组人员的任何指示,
  • 您的行为方式可能招致其他乘客的合理反对,
  • 干扰机上正在履行职务的机组人员,
  • 损坏或干扰飞机或其设备。

如果我们让您离机,捷星日本航空可能会拒绝您以后乘机,您还可能因在飞机上犯下的任何违法行为而被起诉。

12.3 因不可接受的行为引起的备降成本

如果我们因您的行为而将飞机备降到计划外的目的地并让您离机,您必须向我们支付合理的备降费用。

12.4 禁止吸烟

捷星日本航空的所有飞机均禁止吸烟。

13. 飞行结束后

13.1 领取托运行李

您必须在可领取托运行李时尽快领取。

13.2 如果您找不到托运行李

如果您找不到您的托运行李,请向我们出示您的行李牌。只有行李牌的受领人才有权领取行李。

13.3 我们放行托运行李

如果我们有您要领取的行李,但您没有行李牌,则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我们才会将行李交给您:

  • 您向我们出示了充分的权利证明,
  • 您向我们做出书面保证:您将补偿我们因放行行李发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支出;以及
  • 您遵守我们给您的任何其他合理指示。

13.4 我们处置行李

如果您在飞行结束后 28 天内没有领取托运行李,我们可能会出售或处置您的行李且不会给予您任何通知,并且我们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您的以下损失,我们概不负责:您在下飞机时将随身行李遗忘在飞机上(除非损害是由于我们的过错造成的),或您在候机厅或机场贵宾室遗忘了任何随身物品。

13.5 如果您错领了箱包

如果您在行李传送带上领错箱包,您有责任立即自费将箱包返还给您领取行李的机场的行李招领处或机场经理。

14. 拒绝入境和罚款

14.1 拒绝入境

如果您被拒绝进入某个国家/地区境内,并且政府部门命令我们将您送回您的始发地或将您转移至另一个国家/地区:

  • 您必须支付任何滞留费;以及返程机票价格或其它机票价格
  • 我们可以自行决定冲抵您的退款,包括预订但未使用的航班、退款金额或其他机票价格(如果未付),以及
  • 我们不会退还将您带到您被拒绝入境的地方的机票价格。

14.2 报销费用

在任何时候,如果因为您被拒绝进入任何国家/地区,或因为您没有遵守任何法律、法规、命令或要求,或因为您的行为、健康或医疗状况,我们被命令支付任何罚款或罚金,或发生任何开支、费用、损失或损害(损失),您必须补偿我们的所有损失外加所有法律费用和其他合理发生的开支。我们可以自行决定以您已预订但未使用的航班的退款冲抵该等费用。

15. 损害赔偿责任

15.1 我们的运输条件

本运输条件规定了我们对您的责任。您旅程中涉及的任何其他承运人的责任将由其运输条件决定。

15.2 我们对您的伤亡或延误的责任

(a) 日本

  • 如果您的旅行完全在日本境内且没有国际航段,则必须遵守《民法典》、《消费者合同法》和日本其他适用法律的规定。

(b) 国际运输

  • 如果在飞机上、登机或下机时发生事故,导致乘客死亡或受伤,且损害赔偿金不超过 SDR113,100 的,我们不排除也不限制我们的责任。但是,如果由于乘客自身过失导致或共同导致损害的,可以根据适用法律减轻我们的损害赔偿责任。
  • 如果我们证明:
    (i) 此类损害不是由于我们或我们的代理商的疏忽或其他不法行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
    (ii) 此类损害仅由于第三方的疏忽或其他不法行为或不作为而导致,则对于超过每位乘客 SDR113,100 的死亡或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我们概不负责,
  • 在乘客被延误的情况下;
    (i) 若适用《华沙公约》,除非我们可以证明我们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损害,或我们无法采取此类措施,否则我们对可受补偿的损害承担责任;
    (ii) 若适用《蒙特利尔公约》,除非我们可以证明我们已采取一切可以合理要求我们采取的必要措施避免损害,或我们无法采取此类措施,否则我们对可受补偿的损害承担责任。我们在《蒙特利尔公约》下的责任限于 SDR4,694。

(c) 欧盟

如果机票是在欧盟国家/地区购买的,且航程的出发地或目的地在欧盟国家/地区:

  • 我们会根据乘客的实际困难程度,立即(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晚于有权获得赔偿的自然人身份确认后的 15 日)提前支付一笔款项,帮助乘客应对当前的经济支出需求;
  • 如果发生乘客死亡,为每位死亡乘客提前支付的款项不低于 SDR15,000;
  • 提前支付款项不表示我们承认自己负有责任,且可以用于冲抵之后我们被认定负有责任时应支付的款项。

除以下情形外,提前支付款无需退还:

  • 我们证明损害的发生是由于乘客或获得提前支付款的人的过失造成或共同造成的;或
  • 我们证明获得提前支付款的人无权获得赔偿。

(d) 一般规定

  • 对于乘客自身身体状况引起的疾病、伤害或残疾(包括死亡)或此类状况的加重,我们概不负责。

15.3 我们对行李损坏的责任

(a) 一般规定

  • 我们仅对以我们航空公司代码预订的航班在运输期间发生的损害或延误承担责任。如果我们在另一家航空公司的航班上托运行李,我们只会作为该航空公司的代理商行事。然而,就托运行李而言,您还有权起诉第一个或最后一个承运人。
  • 我们对您的手提行李的任何损坏不承担责任,除非此类损坏是由我们的疏忽造成的。
  • 我们对乘客行李造成的任何损害概不负责。您对您的行李给其他人或财产(包括我们的财产)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 我们对行李的轻微刮痕、磕碰、凹陷和刻痕等正常磨损不承担任何责任。
  • 除法律规定的范围外,我们对您被要求不包括在托运行李中的物品的损坏不承担责任(在第 7.4 条下)。
  • 如果您的托运行李的重量没有记录在您的行李票中,我们将认为它不超过适用的行李限额。

(b) 日本

  • 如果您的旅行完全在日本境内并且不是国际旅行,则必须遵守《民法典》、《消费者合同法》和日本其他适用法律的规定。
  • 我们对托运行李的损失责任仅限于每位乘客 ¥150,000,除非该损失是由于捷星日本航空的意图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c) 国际运输

  • 我们对托运行李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公约的规定为限,除非您可以证明损害是因为明知可能导致损害的故意或鲁莽轻率的作为或不作为所致。
  • 如果适用《华沙公约》,则对受损托运行李的赔偿限额是每千克 250 法郎),对手提行李的赔偿限额是 5,000 法郎,但如适用《华沙公约》第 25 条,则不适用上述限额。
  • 如果适用《蒙特利尔公约》,则托运行李和手提行李的累计限额为 SDR1,131,但如适用《蒙特利尔公约》第 22.5 条,则不适用上述限额。对于托运行李,如果行李有缺陷,我们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手提行李,我们只在自己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如果华沙和蒙特利尔公约都不适用,则可能适用不同的限制。

15.4 违反本运输条件的责任

在《日本消费者合同法》和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我们不承担与运输有关的任何成本、费用、损失或损害的所有责任,如果不能排除,我们对违反本运输条件的责任将限制为重新提供服务或支付重新提供服务的费用,具体由我们自行决定。

16. 乘客索赔

16.1 人身伤亡索赔

  • 如果您希望向我们提出有关人身伤亡的索赔,您或您的个人代表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16.2 行李索赔

对托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丢失或损坏的索赔,必须在以下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国内运输:

国内运输:
  • 托运行李仅有一部分受损、遗失或损毁时,自收到剩余部分之日起 3 天内报告。
  • 如果遗失或毁坏整件托运行李,则为 21 天,
  • 如果手提行李损坏或丢失或损毁,则为 3 天。
国际运输:
  • 如果您的托运行李损坏,则为 7 天,
  • 如果托运行李延误,则应在行李本应交由您处置之日起 21 天内向我们提出索赔。

如果您错过了上述截止日期,您将无权提出索赔。

如果您希望就托运行李或手提行李的遗失或损坏向我们提出索赔,请在抵达机场时出示行李。

16.3 衣物损坏

如果因任何意外事故造成您穿着的或带入机舱的衣物损坏,必须立即向我们的机组人员报告。

16.4 索赔时效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按本运输条件的其他规定,您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已经过期的外,如果在以下日期后的两年内您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您无权要求损害赔偿:

  • 您到达目的地之日,
  • 飞机应抵达之日;或
  • 运输停止之日。

17 一般规定

  • 对于我们遵守法律或行政法规,或您没有遵守法律或行政法规引起的损害,我们概不负责。
  • 本运输条件(包括责任排除或限制条款)同样适用于我们的授权代理商、员工和代表及旅行社,并同样为他们的利益制定。
  • 如果我们有责任,您可从我们、我们的授权代理商、员工和代表及旅行社获得的总金额不超过我们的责任总额。
  • 除本运输条件另有规定的外,我们的责任(如有)限于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证据证明的直接损害赔偿金。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会对间接损害承担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我们的义务都不会超过本运输条款中规定的任何责任。
  • 本运输条件:
    • 没有放弃我们根据或任何可能适用的法律有权拥有的责任排除或限制,但我们另有面说明的除外,且
    • 没有放弃我们在任何可能适用的法律下拥有的抗辩,包括对公共社会保险机构的抗辩,或对任何有责任或已经为乘客的死亡、受伤或其他人身伤害支付赔偿金的人的抗辩。
  •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捷星日本航空对与运输有关的任何费用、开支、损失或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 尽管将这些运输条件翻译成另一种语言,但这些运输条件的英文版本仍然适用。

18 我们的名称与地址

我们的名称可能在行程单和发票上缩写为“GK”(我们的航空公司代码)。我们的地址是:Jetstar Japan Co., Ltd., 148-1 Tokkou, Jouninduka, Narita City, Chiba, Ja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