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捷星航班上,只有经批准的工作犬(包括导盲犬、导听犬和协助犬)以及正在训练的工作犬可以 进入客舱。
本文件在捷星航空适用于所有乘客的一般 承运条款 之外,特别列出了适用于工作犬及在训工作犬的具体承运条款,具体如下。
“陪同训练师”指的是与正在训练的工作犬同行并对其进行控制的训练师。
“认证培训机构”是指满足以下标准的组织或训练师:
- 是国际辅助犬协会(ADI)的正式成员;或
- 根据 2009 年《昆士兰导盲犬、导听犬和协助犬法案》(昆士兰法案)获得认可
“牵犬人”是指依靠工作犬来缓解自身残疾影响的残疾乘客。
捷星航空指捷星航空有限公司,ABN:33 069 720 243。捷星亚洲航空有限公司 BRN:200403570D 捷星区域服务有限公司,BRN:201229688K。新加坡旅行代理执照号:02495。Jetstar Japan Co., Ltd. Jetstar Holidays K.K. 日本观光厅长官 注册旅行社第 1829 号。邮购业务报告编号:No. 2019-Seoul Jung-gu-2057
“工作犬”指的是经过训练,旨在协助残疾人士减轻其残疾影响的犬只,包括导盲犬、听觉犬和辅助犬。大使犬、治疗犬、情感支持犬、安慰犬和设施犬并未接受足够的训练以执行缓解残疾影响的任务,因此不被认定为工作犬。
“在训服务犬”是指正在接受训练以成为工作犬的犬只。
工作犬在以下条件下将不再被视为“在训”,而是变为“训练完成”:
a) 它被安置在其牵犬人身边;并且
b) 牵犬人收到认证机构发放的身份证明文件,显示该犬已达到所需的训练水平和/或成功通过公共通行测试。
“机票”是指由捷星航空或捷星授权代理代表捷星航空签发的电子机票,包括所有相关的条款、条件和通知。
“您/您的”是指持有机票的牵犬人,其正在或即将搭乘飞机并携带工作犬。
A. 所有航班 - 国内和国际
- 由国际协助犬协会(ADI)的成员组织签发的身份证;或者
- 根据《昆士兰导盲犬、助听犬和协助犬法按》(昆士兰法案)签发的身份证;或者
- 捷星签发的批准函。
- 在批准时,捷星航空认为可接受的其他您和在训服务犬的身份证明。
1. 工作犬或在训工作犬在飞行期间必须由其牵犬人或陪同训练师全程陪同。
2. 您必须确保以下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在您的手提行李中,并在需要时出示:
对于捷星日本(GK)航班,必须出示厚生劳动省规定的证书及健康检查手册。
3. 工作犬或在训工作犬必须穿戴胸背带、背心、外套和/或勋章,以明确识别其为工作犬或在训工作犬。
4. 您或陪同训练员应坐在座位上,工作犬或在训工作犬需留在捷星分配的地面空间,不能坐在邻座或您或训练员的腿上。
5. 工作犬或在训工作犬必须待在吸湿垫上,并以某种方式固定,全程防止犬只在飞行过程中移动。出于安全原因,必须将犬只的皮带系在飞机座椅腿、座椅轨道环或捷星批准的其他系绳点上,以限制犬只的移动。皮带应可根据需要缩短或伸长。出于安全原因,不应将犬只直接用项圈固定或系在乘客佩戴的飞机安全带上,并且不得阻碍过道或紧急出口。
6. 您需对工作犬或在训工作犬全权负责,包括在整个旅程中满足犬只的需求,并对工作犬对他人、场地或设施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7. 您还需对遵守捷星及相关政府的全部要求、法规或限制承担责任,包括动物运输出发地或目的地国家、州或地区的入境许可及所需健康证明。
8. 如果您的工作犬造成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或因您未遵守捷星或政府要求导致捷星或您产生任何损失,捷星将不承担责任,您需赔偿捷星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损害或费用。
9. 除非工作犬的疾病、受伤或死亡是因捷星的欺诈、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直接导致,捷星将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工作犬的情况是由捷星的欺诈、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直接引起,否则,如果捷星因工作犬无法入境、生病、受伤、死亡或被遗弃等原因需要安排兽医护理、住宿或运输服务,您将需赔偿捷星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您确认,对于被拒绝入境美国的工作犬,捷星有法律义务在拒绝入境后的 72 小时内将其送回出发国。
10. 对于飞往美国的工作犬,如您将其遗弃,捷星可将工作犬交给当地动物收容所或救助站,或按捷星认为合适的方式处理,且捷星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您需承担捷星为处理遗弃工作犬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1) 将被视为遗弃的工作犬归还给您或您的代理人,或 (2) 照顾、喂养或运输该遗弃的工作犬,以及任何其他相关合理费用。
“遗弃”是指:
(i)当您或您的代理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确向捷星或监管机构表明时;或
(ii) 您未能在 24 小时内回应或配合捷星的联系;或
(iii) 您在 24 小时内拒绝支付美国法规要求的检查、测试、留置或治疗费用,这些是为了确保犬猫安全入境美国所需的。
11. 工作犬或在训工作犬没有单独的行李限额。
12. 您或陪同训练师(以及工作犬或在训工作犬)通常必须预先(即在其他乘客登机之前)登机。这是为了乘客和犬只的安全和舒适考虑,同时让机组人员有时间完成他们对乘客(如需要)进行单独的安全事项简介,确保犬只得到适当的保护。
13. 捷星的首要任务是确保我们飞机、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捷星不会承运任何可能对飞机安全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影响飞机上的人员的工作犬或在训工作犬。机长对旅行当天是否承运工作犬或在训工作犬拥有终局决定权,并可施加他或她为安全起见所要求的任何其他条件。捷星保留采取任何必要措施以确保飞机安全的权利,包括在工作犬或在训工作犬行为失控、表现出攻击性和/或危险性的情况之下。
14. 如果工作犬或在训工作犬已获准在机舱内旅行,并且该犬只在机场或飞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危及或可能危及机舱安全或者工作人员、公众或乘客安全的问题),捷星有权拒绝未来任何将该犬只携带进入机舱的请求。
B. 仅限国际航班
除上述承运条款外,以下附加承运条款适用于捷星国际航班上的工作犬:
1. 根据运营要求、当地机场当局的要求以及民航安全和/或检疫规定,工作犬可能被允许进入国际航班的机舱。
2. 工作犬不得往返泰国。除泰国外,通常允许工作犬乘坐捷星航空运营的前往除澳大利亚以外的国家/地区的国际航线,但您应在预订前咨询相关国家/地区的检疫机构。前往日本、新西兰和美国旅行时需满足一些特定要求,包括提前批准及到达日期/时间的限制。
3. 您有责任确保所有国际旅行都满足所有检疫要求。一般来说,您需自行处理与检疫部门的相关事宜。捷星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并通过向您获取相关信息协助处理流程。在飞往澳大利亚的国际航班上,捷星必须先收到有效的工作犬进口许可,并获得澳大利亚农业和水资源部的书面确认,证明已收到进口许可、健康证明及任何必要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并且捷星核实这些信息后,才能允许工作犬登机飞往澳大利亚。
4. 在国际旅行时,必须由您检查有关动物的空运、过境、登陆、接种和检疫的限制和规定。大多数国家都有严格的规定,未能遵守这些规定可能导致工作犬与您分离数月,甚至在最坏的情况下,工作犬可能被送回出发港或被安乐死。您应向相关检疫部门咨询以获取更多信息。
5. 您必须在手提行李中随身携带所有必要的文件(如接种证明或入境许可),以确保工作犬能合法离境并顺利入境目的地国家。在任何情况下,捷星都不会对工作犬未能在目的地或任何其他抵达港口获得入境许可负责,包括由于文件不正确或不充分导致的上述情况。
6. 国际旅行时,您应考虑当地有关公共场所(例如餐厅和酒店)关于犬只的相关惯例或规定。如果工作犬被拒绝进入此类公共场所,捷星航空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7. 如果飞机改道,捷星将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协助,但如果工作犬不再获准在目的地、任何其他抵达港或者进入或返回澳大利亚时进行检疫通行,捷星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如果您搭乘捷星以外的承运商运营的任何国际航班旅行,您必须与该承运商联系以讨论您的工作犬的运输问题。
9. 捷星不接受在其运营的国际航班上为在训工作犬进行预订。
C. 在训工作犬
除上述承运条款外,以下附加承运条款适用于获准的在训工作犬。
- 两次单独的国内航班经济舱(例如往返 SYD-MEL-SYD),以便在认证前体验飞机环境,每次飞行不应超过三小时;和
- 以交付为目的的单次国内航班经济舱。在训工作犬如已完成其训练计划并与他们的牵犬人一起旅行安置,可以乘坐任何飞行时长的国内航班。
- 由 ADI 会员组织签发的现行训练师身份证;或者
- 根据昆士兰法案签发的现行训练师身份证;或者
- 捷星批准时认为有效的其他训练员身份证明。
- 由 ADI 的会员组织或根据昆士兰在训工作犬法案签发的现行文件,证明犬只已达到适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旅行的标准,包括机舱(例如:公共场所出入测试)。
1. 在训工作犬限于至多:
注意:如果捷星申请并批准了额外的航班,陪同训练师或训练组织必须为坐在犬只后面的第二个座位以及他们自己的座位付费。
2. 捷星航空运营的国际航班不承运在训工作犬。商务舱不承载在训服务犬
3. 如果在训工作犬被批准进入机舱,则该批准仅是针对在训工作犬的批准。一旦犬只完成训练和认证,犬只需要作为工作犬获得新的批准。
4. 陪同训练师必须确保将以下现行身份证件放在手提行李中,一经要求,即可出示:
对于随同训练师:
对于在训工作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