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星航空有限公司
(澳大利亚业务注册号:33 069 720 243)
运输条件(适用于乘客与行李)
2024 年 01 月
1. 用语定义
我们、我们的见捷星航空的定义。
您、您的指乘客。
航空公司代码指用于识别承运人的二个或三个字符或字母。
《澳大利亚消费者保护法》指《2010 年竞争和消费者法案》(澳大利亚联邦)附表 2。
授权代理商指由捷星航空授权的销售代理,以代表捷星航空在航运乘客运输事务中出售捷星服务,且拥有任何必要的许可证。
行李指乘客在旅程中携带的个人财产,包括托运行李和随身行李。
行李限量指随身行李和托运行李数量(如有),行李限量已按第 6.1 条之规定计入乘坐捷星航空时的机票价格。
行李识别标签指为了识别托运行李而签发给您的行李编号文件,其与每件托运行李上所附的标签匹配。
预订指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商将某一乘客将要进行的旅程的详情输入我们的系统中。
预订编号指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商签发的编号,其会显示在您的机票或行程单上,且能够识别出您在捷星航空所做的预订。
随身行李(有时也称手提行李、手持行李或未托运行李)指除托运行李之外乘客随身带入机舱的任何行李。
承运人指航空承运人。
托运行李指您的一部分行李(如有)由我们在飞机中进行运输托管,由此我们向您签发一个行李识别标签或行李收据,或二者皆有。
值机截止时间指按照捷星航空的规定,乘客必须办理完值机手续,包括完成任何托运行李的寄存,并取得登机牌的最晚时间。
代码共享航班指航班号中的航空公司代码与运营该航班的承运人的航空公司代码不相同的航班。
运输条件指承运条件,包括适用于购买的票价和套餐类型的票价规定。
公约指下列任一适用公约:
- 1929 年 10 月 12 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
- 1955 年 9 月 28 日的《海牙议定书》(即 1955 年对《华沙公约》的修订);
- 1975 年经蒙特利尔第四号附加议定书修订的《海牙议定书》(即 1975 年对《华沙公约》的修订);
- 1961 年《瓜达拉哈拉补充公约》;
- 1999 年 5 月 28 日在蒙特利尔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蒙特利尔公约》);或
- 其他任何适用的议定书或公约以及任何赋权立法。
损害包括由我们运营的航班运载或我们提供的其他服务而引起或与之有关联的乘客的死亡、受伤、身体伤害或人身伤害,还包括行李的损失、部分损失、被盗或其他损害,但不包括我们对行李的轻微刮痕、磕碰、凹陷和刻痕等正常磨损。
天指自然日的一整天。在计算通知天数时,通知发出当天不计算在内。
国内运输指出发地和目的地都位于同一国家/地区且该国/地区之外没有经停地点的旅程。
超出我们控制范围的事件指天气事件、空中交通管制问题、第三方采取的劳工行动、安保问题,或者我们无法预见也无法控制,后果亦无法避免的异常情形。
在我们控制范围内的事件指工程问题、捷星航空 IT 系统中断、交送问题导致行李延迟到达传送带、飞机清洁/装载餐食延时、机组/人员配置问题或我们能够合理控制的其他任何情况。
飞行常客兑换指用飞行常客积分或奖励积分兑换的一次预订。
独立旅客要求是指我们在jetstar.com上提供的对独立旅客和随行旅客的要求。
国际运输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地区之间的航程,包括在这些国家/地区境内进行的与任何国际航程组合在一起的航程。
行程单指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商签发给按照某预订(该预订包括乘客的姓名、航班信息及通知)乘机的乘客的一份或多份文件。
营销通信是指捷星或其相关公司不时提供的任何直接营销通信,包括商业电子信息(该用语的定义详见2003年《反垃圾邮件法》(澳大利亚联邦))、电话营销(该用语的定义详见2006年《禁止来电登记法》(澳大利亚联邦))和直接营销(该用语的定义详见1988年《隐私法》(澳大利亚联邦))。
捷星航空、我们、我们的对于本运输条件而言指捷星航空私人有限公司,其澳大利亚商业号码(ABN)为33 069 720 243。
《新西兰消费者法》是指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新西兰)和1986年《公平交易法》(新西兰)。
乘客指做出了预订、即将或正在搭乘飞机的任何人(不含机组人员)。
乘客服务费是指捷星航空向有关机场支付的航空费用的合理估算值。
政策是指我们针对乘客及其行李运输的某些方面制定的程序、规则和政策,其中一些涉及独立旅客要求、捷星为乘客提供的具体协助、乘客健康以及服务犬的运输。
安全保卫费指为航空安全服务所支付费用的合理估算值。
重大变更指对您的预定出发时间做出的三小时及以上的变更。
特别提款权(或SDR)是指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官方兑换单位的合成货币单位。大致上讲,它约为 2.05 澳元或 2.22 新西兰元,但会随汇率波动。
费率指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在政府部门备案的票价、票价规定、收费或运输条件。
机票指捷星航空或授权代理商签发的文件,其包括预订详情和一张电子机票。
退订功能是指一项声明,内容是某人可以使用邮件中列出的电子邮箱发送退订邮件(如2003年《反垃圾邮件法》(澳大利亚联邦)所述)。
2. 运输条件的适用
2.1 运输条件的适用
除第 2.3、第 2.4 条、第 2.5 条、第 2.10 条和第 2.11 条和第 2.13 条另有规定外,只要“捷星航空”或我们的航空公司代码“JQ”出现在一项预订中,且在我们对您的乘机负有相关法律责任的任何情况下,本运输条件皆适用。
2.2运输依据
在适用本运输条件的情况下,乘客运输还应遵守:
- 《澳大利亚消费者保护法》和《新西兰消费者法》以及可能适用于我们提供的服务的与乘客有关的任何其他法律;
- 票价规定,取决于预订类型、票价类型和已选择的套餐;
- 适用于飞行常客兑换的规则;
- 我们的预订;
- 公约、1959年《澳大利亚民航法(承运商法律责任)》和补充州法、1990年《民用航空法》(新西兰)以及适用于您的运输的任何其他法律;
- 在www.jetstar.com上发布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您的与我们的运营有关的任何一般指示或政策;及
- 我们的工作人员或授权代理商向您发出的任何具体指示。
2.3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消费者担保和保证
某些法定担保和保证适用于向作为消费者的您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这些担保或保证的性质和适用性将取决于具体情况。
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以下消费者担保可能适用于服务:
- 关于应尽的注意和运用适当的技能的担保;
- 关于适合特定用途的担保;以及
- 关于以合理的时间供应的担保。
如果未按照消费者担保提供服务,您可能有权根据《澳大利亚消费者保护法》和/或《新西兰消费者法》寻求救济。有关《澳大利亚消费者保护法》的更多信息。
本运输条件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法律的适用性。本运输条件将在遵守任何法律(包括消费者保护法律)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解读。
如果我们提供的服务不是通常面向个人或家庭使用或消费的服务,我们的责任仅限于再次提供服务或支付再次提供服务的费用。
2.4 影响乘客的其他法律
可能存在应予适用的消费者法律以及对乘客有影响的法律,这些法律可能会影响权利和义务;在国际运输的情况下,可能还涉及其他国家/地区的法律。
2.5 基本性法律、不一致和无效
本运输条件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排除或限制相关法律的适用性,包括《澳大利亚消费者保护法》、《新西兰消费者保护法》、1959年《澳大利亚民航法(承运商法律责任)》、《1990年民用航空法》(新西兰)或任何公约。
如果本运输条件与适用于您的运输的任何法律或关税不一致,则本运输条件不适用。
如果本运输条件中任何一条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该条规定的适用范围将缩小至其有效、合法、可执行为止。但如果这样不可行,则该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的规定视为从本运输条件中剔除出去,其他条件继续有效。
2.6 不得变更
任何员工和其他人员均无权变更本运输条件的任何内容,但这不影响我们放弃任何票价规定或任何应付款项的权利。在某种情况下做出弃权决定,不构成我们在其他任何情况下也做出弃权。
2.7 以本运输条件为准
我们可能会公布本运输条件的概要或解释,以引起乘客对一些主要条件的关注。但如果这类概要的内容与本运输条件不一致,以本运输条件为准。
2.8 本条件优先于政策
如本运输条件有任何条款与我们的任何政策不一致,则以本运输条件的规定为准。
2.9 免费或减价运输
这些运输条件适用于免费和减价运输,包括作为飞行常客兑换获得全部或部分预订的情况。
2.10 包机运营
如果捷星航空根据包机协议(即租赁安排)提供运输服务,则除非我们在登机前另行同意或通知乘客,否则仍适用本运输条件。
2.11其他服务或其他形式的运输
如果我们:
- 安排您与任何第三方提供除捷星航空公司指定代码航空运输以外的任何服务,或
- 签发与第三方提供的运输或服务(航空运输除外)有关的预订/机票或代金券,如酒店预订或租车,
我们仅作为第三方的代理人行事。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条款和条件将予以适用,您应在购买前仔细查看这些条款和条件。有关第三方的详细信息可在jetstar.com上找到。
如果我们还为您安排非航空运输,我们的运输条件不适用于此类运输。运营商的条款和条件将予以适用,您应在购买前仔细查看这些条款和条件。有关第三方的详细信息可在jetstar.com上找到。
2.12 错误
有时会出现错误,可能会显示不正确的票价。如果经合理审慎认定,票价中存在明显错误,并且您已预订,则我们可以:
- 取消预订;
- 根据第5.4条(变更和退款)为您提供退款;
- 以最初预订时的正确票价为您提供新的预订;及
- 如果您接受此条件并支付正确的票价,则向您发出新的预订。
2.13 搭乘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
(a) 代码共享航班
在某些航线上,捷星航空会与其他承运人共同提供服务,根据代码共享协议。这意味着,即使您已向我们预订并持有JQ航空公司指定代码的航班预订,您乘坐的也可能是其他承运人的飞机。
对于其他承运人运营的代码共享航班,捷星航空将在乘客预订之前向乘客告知该承运人的名称。
运营承运人的运输条件将适用于航班的所有操作和程序方面,如行李接收、办理值机和登机、拒绝和限制运输、在飞机上的行为以及航班的时间表、延误和取消,这些可能与本运输条件不同。
您应查看运营承运人针对以下方面的要求:
- 重新确认和值机;
- 可接受的行李类型;
- 额外行李限量的费用;
- 只在该航班起飞的机场购买(而非提前购买)额外行李限量;
- 航班计划变更、延误和取消;及
- 拒绝运输和拒绝登机。
您的行李限量是根据您的行程和旅程中涉及的每个承运人确定的,并将在完成预订之前向您披露。
(b) 联程
我们与其他航空公司达成了被称为“联程”的协议。
在有联程航班的情况下,这意味着,即使您已向我们进行了预订,我们向您发出的预订也将是由另一家承运人使用该承运人的航空公司指定代码运营的航班。
如果我们向您发出联程预订,我们只是作为该承运人的代理。
运营承运人的运输条件将适用于该航班,并可在运营承运人的网站上查阅。
(c) 从美国起飞的代码共享航班或联程
如果代码共享航班或联程航班从美国机场起飞,对于任何停机坪延误(指飞机在美国境内的任何飞机场地面上的延误,在此期间乘客不准离开飞机),运营承运人的停机坪延误应急计划将予以适用。
3. 一般规定
3.1 旅行准备
乘客自行负责一切必要的旅行安排,保证遵守目的地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命令,例如:
- 向相关使领馆了解是否需要护照、签证或其他旅行文件、健康文件或继续旅行的证明;
- 获得上述文件;
- 接种疫苗;以及
- 了解目的地是否存在影响自身健康和安全的情况。
即使我们为您的旅行提供上述事宜的协助或资讯,也不表示您对该等事宜不负责任。
3.2 目的地——乘客咨询
如果您是去国外,您应在旅程开始之前咨询目的地的所有当地事务和情况。对于目的地的安全、状况或其他问题,我们不做任何陈述。旅行建议的获取途径很多,包括当地政府、当地领事馆,以及澳大利亚外交与贸易部、新西兰外交与贸易部以及美国国务院的网站。
3.3 旅行保险
旅行涉及诸多风险,而我们对您的赔偿责任有限,如果出现问题,可能无法涵盖您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因此您可选择购买旅行保险,为下列风险提供保障:
- 旅行计划变更及取消旅行;
- 医疗和住院支出;
- 人身伤亡;
- 行李或其他物品延误、损坏或遗失;或
- 漏乘转机航班以及其他开支。
3.4 您的健康
(a) 一般规定:
航空旅行有一些独特的特点,乘客必须考虑这些特点,以确保飞行安全。
如果您有健康问题,您应在预订前、办理值机手续前和登机前查看我们的网站,并(视情况)咨询您的医生。
您可能需要填写由您的医生签署的医疗旅行许可表。
如果我们无法确信您可以安全飞行,或者载您飞行可能会使乘客或员工的安全或健康处于危险或风险之中,包括您提供的医疗旅行许可表令我们无法确信这一点,则我们可能会拒绝运载您。
(b) 公共卫生或医疗紧急情况
如果任何政府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发生了医疗紧急情况,我们可能会:
- 取消、改道或延后任何航班;
- 筛选乘客;
- 需要有效的疫苗接种证据(包括针对COVID-19的疫苗接种)和/或阴性检测结果(包括COVID-19的检测结果);
- 要求出示健康证明文件;
- 如果乘客未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文件(包括 COVID-19 疫苗接种证明),则卸载或拒绝运送乘客及其行李;
- 隔离已登机的乘客并限制机上服务;
- 通知有关当局,例如警察、卫生当局或机场保安;或
- 采取我们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行动,为澳航集团乘客、员工和和承包商提供安全的环境。
您有责任遵守适用于您的旅行的任何移民入境政策、旅行和健康文件要求、政府检疫限制或条件(包括逗留时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您同意支付与遵守此类政策、限制和条件相关的任何成本或费用,并且您同意应要求向我们支付我们代表您而产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即使我们为您的旅行提供上述事宜的协助或指导,也不表示您个人无需对该等事宜负责。
(c) 深静脉血栓症(DVT)
有研究表明,长时间不活动可能是下肢血栓(即 DVT,深静脉血栓症)形成的一个诱因。如果您感觉自己可能存在 DVT 或其他健康问题,请在出行前咨询医生。
关于健康问题的信息可在 jetstar.com 或我们的机上杂志中找到。
(d) 怀孕:
如果您是孕妇,请务必做好以下预防措施。
怀孕 28 周后旅行:您需要携带注册医生或注册助产师出具的证明或信函,内容需要确认:
- 预产期;
- 是一胎还是多胎;以及
- 没有并发症。
四小时及以上的旅行:
- 如没有并发症,一胎孕妇在满 36 周之前都可以搭乘飞机,多胎孕妇(如双胞胎孕妇)在满 32 周之前可以搭乘飞机;以及
- 如有并发症,需要提供医疗证明,明确是否可以搭乘飞机。
不足四小时的旅行:
- 如没有并发症,一胎孕妇在满 40 周之前都可以搭乘飞机,多胎孕妇(如双胞胎孕妇)在满 36 周之前可以搭乘飞机;以及
- 如有并发症,需要提供医疗证明,明确是否可以搭乘飞机。
生产后七天内搭乘飞机的,需要提供医疗证明,明确是否可以搭乘飞机。婴儿在出生后 48 小时内不得搭乘飞机;出生后三至七天搭乘飞机的,需要提供医疗证明。
请注意:
- 我们不保证在孕期的任何特定时间点搭乘飞机一定安全。您在飞行之前必须咨询医生。以上时间要求仅代表我们的最低要求。
- 有些国家/地区对非公民孕妇入境有限制性规定。您在出行前应当咨询相关使领馆确认是否存在任何进一步的限制。
(e) 急性过敏
我们无法在飞机上提供无过敏(包括无花生)的环境,因为我们无法阻止其他乘客将花生、花生零食和其他过敏原带上飞机。
我们的机组人员没有接受过使用肾上腺素或任何其他药物的培训。
您有责任将旅行所需的任何医疗用品放入随身行李中。
3.5 隐私
我们会收集个人信息(包括健康数据(如需要)),以便向您供应产品及服务、就您的旅程安排及相关处理事宜联络您、促进您参与我们或其他机构的顾客忠诚计划、为我们选定的商务合作伙伴的产品与服务进行市场推广活动,以及进行市场调查研究以及遵守移民和海关管制、安保、安全、行政和法律方面的要求。
我们可能从为您作出和更新预订或以其他方式代表您与我们沟通的人士那里收集您的个人信息,或从与我们相关的公司团体和其他捷星航空旗下实体那里收集您的个人信息,或从我们的服务提供商、移民局、海关、边防检查站和其他监管机构那里收集您的个人信息。
政府法规或法律可能要求您向我们提供特定的个人信息,包括允许您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或允许我们在紧急情况下通知家庭成员的信息。
如果不提供个人信息,我们可能无法提供所请求的服务。
出于上述目的,您承认我们可以保留您的个人信息,并将您的个人信息披露给:
- 向我们提供服务的我们的关联公司、其他承运人、旅行服务提供商和组织(例如地勤作业和其他与飞行相关的服务、呼叫中心运营、市场调研和营销服务、收取佣金、与投诉相关的服务或安保事件调查);
- 您的雇主——如果您因公出差且预订(包括通过您雇主与我们的公司旅行协议提供的预订)由您的雇主购买。我们可能会向您的雇主披露的信息包括您的出行详情以及与您出行相关的任何信息(如事件报告);以及
- 为了安保、海关、紧急情况、公共卫生和入境目的而披露给世界各地的信用卡和其他支付卡公司、各执法机构、监管机构和政府。
这些相关方可能位于海外,包括您搭乘我们或我们的合作伙伴的飞机飞往或过境的任何其他国家/地区。
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我们的隐私政策,其中包含关于以上主题以及您如何访问和修正您的个人信息的更多详细信息。如需联系我们,您可以致函捷星航空客户关怀部门,地址为 GPO Box 4713, Melbourne, VIC 3001, Australia。
3.6 营销通信
您可以通过点击电子邮件中的“取消订阅”或访问jetstar.com来取消订阅营销通信(包括航班优惠)。
但是,我们必须能够向您发送一些服务信息,以及我们希望就您的预订向您发送的相关信息,以便提升我们提供的服务。例如,这些信息包括与您的航班相关的信息、有关您已进行的预订的信息、您已购买的产品以及有关您的航班所包含或增加的项目的信息(例如座位选择或行李选项)。您根据本运输条件进行预订,即表示您同意我们向您发送与该预订有关的信息。
在以下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在与您的通信中不包含退订功能:
(a) 该通信涉及或附属于:
- 我们或第三方已向您提供或同意向您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例如,航班升舱优惠或优惠券优惠);或
- 您选择接收或参与的产品、服务、权益或其他事项,包括信息(例如,比赛或促销),
在每种情况下,均与根据本运输条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航班)有关;及
(b) 该通信的主要目的不是提供、宣传或推广新商品或服务(除了(a)段中描述的任何商品或服务)或此类新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
4. 预订
4.1 什么时候表示预订成功了?
当记录显示我们或授权代理商接受并确认了机票预订时,即表明订票成功。
如您要求,则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商会向您提供您的预订的书面确认。
如果您通过捷星之外的任何人安排旅行,并因该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遭致损失,我们对该等损失概不负责,但您可根据《澳大利亚消费者保护法》和《新西兰消费者保护法》享有相关权利。
4.2 付款必不可少
如您预订了航班,而捷星航空尚未收到该预订的应付款项,我们将没有义务为您提供服务。
4.3 票价类型和套餐
当您进行预订时,您可以从不同的票价类型和套餐中进行选择,这些票价类型和套餐受不同的票价规定限制,价格也不同。
可以从预订时可用的票价规定中获取关于可以对预订进行何种更改以及是否可以退款的信息。符合条件的更改和取消可能会收取费用和收费。
您应仔细查看适用的票价规定、费用和收费,以及可能适用的变更费用、收费或限制。
如果您对预订进行了允许的变更,您须支付预订时“费用和收费”页面上列出的变更费或退款费。费用和收费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果您进行进一步的变更,并且变更费用已更新,则将适用更新后的变更费。捷星将更新jetstar.com上的费用和收费,至少提前一个月发出变更通知。
如果您有权根据《澳大利亚消费者保护法》、《新西兰消费者保护法》或其他适用法律或根据本运输条件获得退款或替代航班,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4.4 特殊协助
(a) 独立旅客要求
我们不会允许此人在没有人员随行时乘机,除非该人能够在不需协助或监督(或者既不需要协助,也不需要监督)的情况下安全乘机,并且能够满足我们在jetstar.com上提供的独立旅客要求。我们没有承担此等协助和监护责任所需的系统、人员或设施。
如果您不符合我们的独立旅客要求,您将需要与一名可以帮助您的陪同乘客一起旅行。陪同旅客是指我们合理认为能够独立旅行的付费旅客,而且该付费旅客能够并将为其随行的特定旅客提供所需的适当协助或监督(或能够既提供适当的协助,也能进行适当的监督)。作为指导性原则,捷星航空通常不会将某一乘客视为儿童的恰当随行乘客,除非该乘客至少年满 15 岁。
在我们的所有航班上,三个月以下的婴儿必须由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陪同。
需要监护的儿童将不被视为可以独立旅行,因为如果旅行时没有陪护,他们可能引起混乱或危及他们自己或他人。就读中学或年满12岁的乘客可单独旅行,但须符合我们的独立旅客要求。在其他情况下,需要监护的儿童将不被视为能够独立旅行。
一名陪同乘客最多可携带四名儿童乘坐捷星航班;最多可包括两名婴儿,但其中一名婴儿必须作为儿童预订,并拥有自己的座位。
(b) 服务犬和轮椅
我们提供特殊协助服务,以方便那些需要服务犬或轮椅的顾客出行(见第 5.3 条“运载轮椅和服务犬”)。如果您需要此等特殊协助服务,请通过捷星航空预订部做出安排。除非法律有规定,否则其他动物不得登机。
携带工作犬旅行的乘客需要遵守 捷星工作犬承运条款。
4.5 机上餐饮和茶点
如果您从票价类型和套餐中选择的预订不包括餐饮、机上优惠券或餐饮优惠,您可以在预订时、飞行前或飞行期间购买餐饮或零食,但须视供应情况而定。
机上菜单将根据飞行长度、目的地和飞机大小而有所不同,并始终视供应情况而定。
我们的航班上不携带任何婴儿或幼儿食品,您需要自带食物。
食物可能含有坚果、乳制品和/或面筋。我们不提供无坚果的环境,机上购买的餐食和零食以及其他乘客携带的可能含有坚果的食物。
4.6 座位分配
您可能有机会在选择票价类型和套餐时选择或购买您喜欢的座位,或者在预订时单独选择或购买座位;预订时您会看到可用选项。您也可能有机会通过“管理预订”选择或购买座位。
座位分配取决于供应情况和我们的座位条件。
我们会尽力满足您的座位选择要求,但捷星航空不保证您的具体座位要求一定能得到满足。即便您已经登机,出于安全、安保或操作等方面的原因,我们也可能随时变更您的座位。
如果我们出于我们控制范围内的原因改变您的座位,并且没有提供同等座位,我们将按您的请求全额退还选座费。
4.7 降级
如果出于任何原因,我们需要请您降低舱位等级,我们会:
- 向您提供机票差价的恰当退款(如果您乘坐飞行常客兑换航班,则提供适当的飞行常客积分,如适用);或
- 向您提供捷星航空的其他合理替代航班的预订所示的旅行类别。
这不影响您根据任何公约或法律(例如《澳大利亚消费者保护法》、《新西兰消费者保护法》)所享有的任何权利。
此外,在降级的情况下,您还可能根据相关司法管辖区的乘客法或消费者法享有权利。
5. 票价
5.1 票价包含的费用
票价包括乘客本人以及适用的行李限量内的行李在下列距离的运输费:
- 从您的预订标明的出发地机场;以及
- 至您的预订标明的目的地机场。
5.2 票价不包含的费用
票价不包括机场之间或机场和其他地方之间的陆路运输费。餐食和茶点不含在您的票价中,除非适用的票价规定另有规定。(见第 4.5 条“机上餐饮和茶点”)。
5.3 运载轮椅和服务犬
您的票价包含运载服务犬或轮椅的费用,前提是您需要服务犬或轮椅才能旅行。请在预订机票时告知捷星航空预订部您的此等要求。相关限制可能适用。
5.4变更和退款
根据您的票价类型,如果您选择变更您的旅行,则您可能有权:
- 根据我们的票价规定,在适用的变更截止期限内支付任何适用的变更费用和票价差额后,变更您预订的时间、日期、出发地、目的地和乘客姓名;或
- 如果您在适用的变更截止期限内取消预订,则提供票价抵用券或部分票价抵用券(或对于最高级商务舱退款金额为付款减去退票费)。
在以下情况下,您也有权就您的预订获得退款:
- 降级(见第 4.7 条);
- 我们控制范围内的事件(见第 8.1(c) 条);
- 您的航班机票超售(见第 10.3 条)。
- 错误(见第 2.12 条);及
- 路线中断(见第 8.1(d) 条)。
依照这些情况以及您在任何适用法律(例如《澳大利亚消费者保护法》或《新西兰消费者保护法》)下可能享有的任何权利,有些机票类型可以完全不予退款或仅部分退款。请参阅预订时提供的适用票价规定。
即使您的机票不可退款,但如果您没有乘机,您可能有权要求对某些收费或税费进行退款,但不包括燃油和保险附加费。如果您想申请退款,请在此处联系我们。
如果某种收费或税费是捷星航空向每位乘客收取并上缴机场或税务当局的,但由于您没有乘机而使得我们不需要上缴此等金额,那么我们将在扣除合理的管理费之后,把此等金额退还给您(参考 费用和收费了解现行费用)。如果合理产生的管理费超过退款金额,则不予退款。
5.5 为您的预订付款
您或代您行事之人必须为您的预订付款,即支付下列费用:
- 适用票价;
- 任何其他的使用附加费、费用或税费;及
- 与您更改预订相关的任何适用金额,其可能包括改签费和机票差价。
5.6 币种
您必须以捷星航空指定的币种为您的预订付款。
5.7 收费和税费
您的预订价格可能包括大量附加费、费用和税金,包括乘客服务费和/或安全保障费。您可能还需要向第三方直接支付未在行程单上标示的其他收费、费用和税费。例如,在国际机场的机场离境税可能就直接由乘客支付,且该等税金不会标示在您的预订中。
如果在您飞行之前,政府部门按乘客人头数征收或加收运输服务相关费用或税金,特别是如果您的预订发生变化,而且该笔费用或税金不能避免,则根据任何法律,该笔费用或税金将由您承担。
5.8 机票不可转让
您不得将您的预订给予或出售给其他任何人使用。
除非法律要求,或者适用的票价规定允许,否则预订不得转让他人。
如果有其他人持您的预订乘机,并被我们发现此人非您本人,我们会拒绝搭载该人。但是,如果我们未发现您的预订已被转让并使得我们搭载了该人或给予该人退款,那么我们没有责任替换您的预订或给予您退款。
如果您支付任何适用的机票差价和改签费,适用的票价规定可能准许您更改乘客姓名并创建一个新的预订。
5.9 预订和乘机日期
(a) 无开放预订
除非票价规定另有规定,否则您不得持有开放预订。您的预订必须用于搭乘指定的航班。
(b) 飞行常客兑换机票旅行
飞行常客兑换机票预订受适用的飞行常客计划规则的制约,其可能包含预订有效期。您对您的预订的任何更改必须用于在此等规则指定的有效期(如有)内乘机。
5.10 预订编号
您必须妥善保管您的预订编号,防止其他人盗用。
6. 行李
6.1 行李限量
根据我们的尺寸限制,对于大多数票价类型,您可以携带最多7公斤的2件随身行李。当您从票价类型和套餐中选择或在预订时单独选择时,您可能有机会选择或购买额外的随身行李限量。
不占有单独座位的婴儿不享有手提行李限量。
并非所有预订都可以托运行李。根据您的票价类型和套餐以及您额外购买任何项目,您可能会被允许托运行李,但会受到尺寸和重量的限制。
如果您超过尺寸或重量限制,您需在机场支付相关费用。
乘客不可将随身行李或托运行李限量给任何其他乘客,包括在同一行程单上的乘客。
如果我们无法容纳您的随身行李,我们可能需要将其作为托运行李存放在飞机货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李在您的随身行李限量范围内,您将不会被收取相关托运行李的费用。
如果在捷星控制范围内的适用行李限量的变更影响了您的预订旅行,例如,如果我们因我们控制范围内的事件而更改了计划运营您的航班的机型,我们将采取合理措施将该变更通知您,并根据您的选择,提供受影响行李限量的退款或合理可用的替代方案,例如,如果您的随身行李限量减少,我们将提供同等的额外托运行李。这不影响您根据《澳大利亚消费者保护法》、《新西兰消费者保护法》或其他适用法律所享有的任何权利。
6.2 超重行李(在机场)
如果您超过行李限量,您可能需要在机场支付超重行李费。
我们可能会在机场监控您的随身行李和托运行李的重量和尺寸;如果您超出行李限量:
- 我们可能会在机场按照您飞行当天适用的费率向您收取超重行李费;
- 对于超过行李限量的随身行李,我们可能也需要将其转移到飞机货舱,而且您需要为其办理登机手续;及
-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运营限制,我们可能无法运送您的超重行李。
6.3 违禁物品
我们不运载以下违禁物品,且您不得企图将以下违禁物品带上飞机:
- 任何适用的国内或国际法律、法规或法令禁止运载的物品;
- 任何类型的武器(不含第 7.3 条所规定者);
- 很可能危及飞机或机上人员或财产的物品,或可能变得危险或已经构成危险的物品,例如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或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物品规则》所列明的物品,进一步信息可按需由我们提供;
- 我们向您告知属于违禁物品的任何其他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我们由于该物品危险、不安全,或由于其重量、尺寸、形状或属性,或由于其易碎或易腐坏,而被我们合理确认为不适合运载的物品;
- 内含危险品(例如锂电池)的公文包和手提箱;
- 动物(不含经准许的服务犬);或
- 含有易燃或使人失能的物质的爆炸装置、官能干扰装置(例如催泪瓦斯、辣椒喷雾等)绝对禁止运载。
如果我们发现您携带违禁物品,我们可以不经事先通知而采取我们认为在当时的情形下适当和合理的任何措施,包括处理掉该物品。
如果您明知有关物品为违禁物品仍带上飞机的,对于该等违禁物品受到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我们概不负责。
6.4 枪械
我们可能会(但没有责任)同意乘客携带狩猎或体育运动用途的枪支弹药作为托运行李。若我们同意,则这类物品的包装方式必须符合所有适用的国内和国际法律规章。我们的同意可由我们自行决定收回。计划托运狩猎或体育运动用途枪支弹药的乘客必须至少在计划出发日期前二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6.5 对托运行李的限制
以下物品不得托运:
- 易碎、易损或易腐烂物品;
- 计算机;
- 具有特殊价值的物品,如现金、珠宝、贵重金属、银器等;
- 流通票据、股权证明书、证券或其他有价单据;
- 相机;
- 电子设备;
- 商业商品或商务文件;或
- 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
我们对您的行李的损失或损害所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见下方第 13 条“我们的责任和适用的公约和法律”)。乘客如罔顾本运输条件的要求携带物品,对于该等物品的损坏、损失或毁损相关权利主张,我们会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抗辩理由进行抗辩。
6.6 对随身行李的限制
所有随身行李必须符合任何适用的尺寸和重量限制。您不得将任何种类、任何长度的刀具、尖锐物品或切割工具(无论上述物品的材质是金属还是其他材料)作为随身行李。此等物品必须打包放入托运行李。此等物品不得放入随身行李或随身携带。如果您不遵守此规定,这些物品将被没收且不会退还。
携带皮下注射针头的乘客须在安检扫描点申报。乘客应在一切可行情况下提供证明或证件以确认相关医疗状况。药品应带有能确认药品或生产厂家名称的专业打印标签,或附有制药标签。如有问题,请联系捷星航空。
对于我们拒绝作为随身行李承运,也没有作为托运行李承运的物品,我们概不负责。
6.7 检查
捷星航空、政府或机场官员可能会:
- 要求您接受衣服和人身检查和/或扫描;
- 要求您接受行李检查或检验;以及
- 检查或检验您的行李,无论您是否在场。
经过检查和/或扫描,或者您拒绝接受人身或行李检查,我们可以拒绝搭载您和您的行李,并把您的行李移交给政府或机场官员。
除非相关公约或其他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如果检查或扫描对您造成损害,或检查、扫描或 X 射线对您的行李或从您的行李中移除的物品造成损害,则除非损害是由于我们的过失造成的,否则我们对损害不承担责任。
7. 值机
7.1 值机之时
包括儿童在内的所有乘客在值机时必须出示:
- 预订编号;
- 任何必要的旅行文件(见第 3.1 条);
- 值机时可接受的证件;
- 对于不需要自己占有座位的婴儿,可能需要 2 岁以下的年龄证明,例如出生证。
如果您值机时未提供必要的旅行文件和可接受的证件,则我们可能不允许您登机。
对于所有的国际旅行,必须持有有效期符合要求的有效护照。
值机时,我们会向您发放登机牌和任何托运行李的行李收据。请在旅行期间全程携带登机牌和行李收据。
7.2值机截止时间
我们对办理值机手续规定了截止时间,并可能会严格执行。
您将无法在值机截止时间后办理登机。
您不能在登机口办理值机手续。
如果您未能在办理值机截止时间前办理值机手续并非由于我们的过错,或者您到达时没有携带预订号、登机牌和所有必要的旅行证件,您可能无法旅行,并且您的预订可能被取消。
这不影响您根据任何公约或法律(例如《澳大利亚消费者保护法》、《新西兰消费者保护法》和/或1990年《民用航空法》(新西兰))所享有的任何权利。
除公约或任何适用法律(例如《澳大利亚消费者保护法》、《新西兰消费者保护法》和/或1990年《民用航空法》(新西兰))另有规定外,对于您因迟到而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7.3登机截止时间
为了帮助您的航班准时起飞,请确保您在指定时间或您的航班开始登机时到达登机口。
您必须随身携带您的预订号或登机牌以及所有必要的旅行证件才能登机。
如果您不是因为我们的过错而迟到登机口,则我们可能会取消您的预订,而且不会向您退款,但适用的票价规定或本运输条件(包括第 8.1(c) 条)另有规定或者捷星航空另行通知的除外。
这不影响您根据任何公约或法律(例如《澳大利亚消费者保护法》、《新西兰消费者保护法》和/或1990年《民用航空法》(新西兰))所享有的任何权利。
除公约或任何适用法律(例如《澳大利亚消费者保护法》、《新西兰消费者保护法》和/或1990年《民用航空法》(新西兰))另有规定外,对于您因迟到而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8. 航班计划、延误、取消及机票超售
8.1 航班计划
(a) 我们不保证能够按照所标明的计划航班日期和时间运载您和您的行李。由于一系列原因,航班计划可能发生更改而不会另行通知,具体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空中交通管制造成的延误、罢工、技术故障和飞机晚点到达。起飞时间并不构成您与我们所订立的合同的一部分。
(b) 我们或者授权代理商会在接受机票预订之前,向您告知您预订的航班的计划起飞时间,您的行程单上也会注明计划起飞时间。您的行程单发出之后,我们可能会变更您预订航班的计划起飞时间。若您向我们或授权代理商提供了联系信息,我们或授权代理商会尽力将变更情况向您告知。不论如何,在乘机前,乘客应当核实起飞时间是否变更。根据您在任何适用法律(如《澳大利亚消费者保护法》、《新西兰消费者保护法》和1990年《民用航空法》(新西兰))之下可能享有的任何权利,对于您因为自己没有核实起飞时间而可能招致的任何损失,我们概不负责。
(c) 如果在您为您的预订付款之后,捷星航空由于我们控制范围内的事件对您的航班做出重大变更,我们将会:
- 为您重新预订我们下一趟有座位的航班(或联运航班),将您送抵原定目的地,且不向您额外收取费用;或
- 您也可以选择要求退回相应的票价。
如果某变更不属重大变更,但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商不能为您预订另一个您准备接受的航班,且该变更对您而言意味着您无法将您的预订用于其预期用途,则我们将退还相应的票价。
根据《澳大利亚消费者保护法》、《新西兰消费者保护法》、任何公约和/或1990年《民用航空法》(新西兰)),您可能还享有救济权利。
除非本运输条件、公约或任何适用法律(例如《澳大利亚消费者保护法》、《新西兰消费者保护法》和/或1990年《民用航空法》(新西兰))另有规定,否则对于您因航班延误或取消而产生的任何其他费用或支出,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d) 航线中止
如果我们停止运营某条航线,导致我们要取消您已预订的航班,我们会:
- 在我们飞往同一目的地的替代航线(如有)的下一趟有座位的航班(或联运航班)上为您安排座位,且如中转也是我们安排的,同样在下一趟有座位的转乘飞机上为您安排座位;或
- 您也可以选择要求退回相应的票价。
根据《澳大利亚消费者保护法》、《新西兰消费者保护法》、任何公约和/或1990年《民用航空法》(新西兰),您可能还享有救济权利。
8.2 由于我们控制范围之外的事件导致的变更
如果由于我们控制范围之外的事件导致我们做出重大变更,则无论您已经值机与否,我们将会:
- 尽合理努力为您重新预订我们下一趟有座位的航班,且不向您额外收费;或
- 或者,如果我们不能为您重新预订我们下一趟有座位的航班,且您的旅行目的无法达成,则我们将为您提供飞行积分。
根据《澳大利亚消费者保护法》、《新西兰消费者保护法》、任何公约和/或1990年《民用航空法》(新西兰),您可能还享有救济权利。
除非适用法律(例如《澳大利亚消费者保护法》、《新西兰消费者保护法》、公约和/或1990年《民用航空法》(新西兰))另有规定,否则对于您因航班延误或取消而产生的任何其他费用或支出,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8.3 不能提供航班衔接服务
除非捷星航空另有说明,否则您必须在每一趟航班完成之后领取您的托运行李。预订时,乘客有责任在第一趟航班到达和下一趟航班起飞之前留出足够的时间,以便取回行李并重新托运。请登录 jetstar.com,了解更多信息。
8.4 机票超售
如果您因我们的航班机票超售而被拒绝登机,且您有:
- 有效预订,及
- 您已在截止时间前办理了值机手续,且
- 已遵守本运输条件中规定的任何相关旅行要求,
我们将会
- 在我们的服务中为您提供下一可用航班的座位;或
- 如果您选择不乘坐下一航班,则退还未使用部分的机票;
并根据任何适用法律(例如《澳大利亚消费者保护法》、《新西兰消费者保护法》、1990年《民用航空法》(新西兰)和/或公约(根据该公约,您可能有权获得救济))的要求,或根据我们的政策(如果没有适用法律),向您提供照顾和协助。您获得的赔偿和照顾将取决于发生拒绝登机事件所在的司法管辖区。
9. 拒绝承运
9.1 拒绝承运
如果出现下列情形,或者我们合理认为会出现下列情形,那么即使您有预订,我们也可以拒绝搭载您和您的行李:
- 搭载您或您的行李可能危及飞机安全或飞机内任何人的安全或健康;
- 您对捷星或其他澳航集团员工、承包商或其他客户采取威胁、辱骂、暴力、骚扰、侮辱或攻击性行为;
- 搭载您或您的行李可能严重影响到飞机内任何人的舒适性;
- 运载您将违反您正去往或将要离开的国家/地区或州的政府法律、法规、命令或移民指示,或者我们有理由相信您将不被允许进入您前往的国家/地区或州;
- 政府机关、机构或监管当局指示我们不要为您提供客运服务;
- 您拒绝接受对您或您的行李进行安全检查;
- 您似乎不具备所有必要的证件,包括进入您要去的国家/地区或州所需的证件;
- 您未能遵守任何适用法律、条例、法规、命令或本运输条件;
- 您未能在要求的时间(见第 8.1 条)之前完成值机,或未能及时到达登机口;
- 您没有遵守捷星航空或其他澳航集团员工或承包商关于安全或安保的指示;
- 您没有遵守我们的医疗要求(见第 3.4 条);
- 您不会或不能在整个旅程中出示有效的旅行或健康证件(包括捷星可能要求出示的关于 COVID-19 疫苗接种状态和/或 COVID-19 阴性检测结果的有效证据);
- 您需要特殊协助,而您没有提前和我们做出安排(见第 4.5 条);
- 您醉酒或受酒精或毒品影响;
- 您非法持有毒品,或我们合理认为您非法持有毒品;
- 您的精神状态或身体状况对您本人、飞机或机上任何人有危险或风险;
- 您对我们的地勤人员或机组人员使用威胁性、辱骂性或侮辱性语言,或者有其他威胁性举动;
- 您在机场、出发时、值机时、登机过程中或在飞机上从事犯罪活动;
- 您故意干扰捷星或其他澳航集团员工或承包商履行其职责;
- 您危及飞机安全或机上任何人的安全;
- 您没有穿鞋;
- 您故意损坏我们的财产;
- 您做出了威胁性的行为;
- 您在机场或在以往乘机时做出了不当行为,而我们认为您可能再次做出此不当行为;
- 您无法证明您就是与您希望进行的旅行相关的预订中指明之人;
- 您的预订:
- 未付款;
- 已被转让;
- 属于非法获得;或违反适用的捷星航空条款和条件;
- 不是从我们或授权代理商处预订;
- 存在修改,且该修改并非来自我们或授权代理商;或
- 系属伪造,或因其他原因无效;
- 我们认定您作为过境乘客,试图未经许可进入某国/地区;或
- 您拒绝向我们的工作人员出示您的旅行证件或进入某个州或国家/地区所必需的任何证件,或者拒绝我们拷贝您的旅行证件,或者您在乘机期间毁坏了自己的旅行证件。
若发生第 9.1 条所述任何情形,即使您已经登机,我们也会在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条件下让您离开客机,并可以取消您的行程单上载明的任何后续航程。
9.2 拒载通知
如果我们事先书面通知乘客不提供运输服务,我们有权拒绝承载乘客及乘客行李。拒载通知会注明有效期详情,并要求乘客不要进行预订,也不要让他人或允许他人代为预订。如果拒载通知已生效而您仍尝试登机,我们将拒绝搭载您。
10. 飞行期间的行为
10.1 遵守指示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证乘客的舒适、安全及安心,乘客在机上必须遵守以下要求以及捷星航空航班上任何机组人员作出的所有其他指示:
- 将随身行李放到前面座位的下方或头顶的锁柜中;
- 由于飞行期间随身行李可能会发生移动,因此当您打开头顶的行李柜时,请务必小心;
- 就座后请系好安全带;
- 遇气流颠簸时请坐在座位上并系好安全带;
- 按照指示坐在座位上,特别是当飞机在停机坪滑行时;
- 不使用包括手机、笔记本电脑、录音机、收音机、光碟机、电子游戏机、激光产品或传输设备、对讲机、遥控或无线电控制玩具在内的可能对飞行造成影响的任何电子设备。如果您未能遵守我们的要求,我们可能收缴您的设备,直至飞行结束再交还给您。允许使用助听器和心脏起搏器;
- 请勿吸烟或吸蒸汽烟;
- 请勿使用电子烟或为电子烟充电;
- 如果您饮酒,则不要过量,且只能饮用捷星航空航班机上酒吧服务提供的酒类;不允许于机上饮用您登机之前购买的酒;
- 按照指示使用婴儿安全约束装置;
- 如果机组人员合理提出要求,您必须将您的护照或其他旅行文件交由其保管,直至飞行结束;以及
- 不要做出可能招致其他乘客合理反对的行为。
10.2 对乘客的管制
我们会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证所有乘客的舒适、安全及安心。如果必要,我们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航班上限制您的行动或请您离机,例如出现以下情况时:
- 您的行为方式危及飞机、机上任何人员或财产的安全;
- 您妨碍或不遵守任何机组人员的任何指示;
- 您的行为方式可能招致其他乘客的合理反对;
- 干扰机上正在履行职务的机组人员;或
- 损坏或干扰飞机或其设备。
如果我们让您离开飞机,则捷星航空可能拒绝对您进行进一步运载,且您可能因您在机上的过错/违法行为遭到起诉。
10.3 因不可接受的行为引起的改道绕行成本
如果由于您不遵守本运输条件的要求,或由于第 10.1 条所述行为,我们将飞机改道绕行至非计划的目的地,您必须支付我们合理的改道绕行费用。
10.4 禁止吸烟
澳大利亚机场航站楼或停机坪的任何捷星飞机均不允许吸烟、吸蒸汽烟和吸电子烟。
11. 飞行结束后
11.1 领取托运行李
您必须在可领取托运行李时尽快领取。
11.2 如果您无法找到您的托运行李
如果您无法找到您的托运行李,请向我们出示您的行李识别标签。只有行李识别标签的受领人才有权领取行李。
11.3 捷星航空放行托运行李
如果我们持有属于您的托运行李,但您没有行李识别标签,则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我们才会将托运行李交给您:
- 您向我们出示了充分的权利证明;
- 您向我们做出书面保证:您将补偿我们因放行托运行李发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支出;以及
- 您遵守我们给您的任何其他合理指示。
11.4 捷星航空处置行李
如果您在飞行结束后 28 天内没有领取托运行李且没有表明您的所有权,则我们可能会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您的行李且不会给予您任何通知,并且我们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在下飞机时将任何个人物品遗忘在飞机上、机场航站楼或贵宾室,则对此造成的损失我们概不负责,除非损失是由于我们的过错造成的。
11.5 如果您错领了箱包
如果您在行李传送带上领错箱包,您有责任立即自费将箱包返还给您领取箱包的机场的行李招领处或机场经理。
12. 拒绝入境和罚款
12.1 拒绝入境
如果您被拒绝进入某个国家/地区境内,并且某政府或政府部门命令我们将您送回您的原籍国或将您转移至另一个国家/地区:
- 您必须支付任何滞留费;以及返程机票或其它票务费用;
- 我们可以自行决定扣除未付给您的任何退款,包括已预订但尚未使用的航班费用,以冲抵此等返程机票或其它票务费用(如尚未付款)的金额;且
- 我们不会向您退还将您运载到您被拒绝入境国家/地区的机票费用。
12.2 开支补偿
在任何时候,如果因为您被拒绝进入任何国家/地区,或因为您没有遵守任何法律、法规、命令或要求,或因为您的行为、健康或医疗状况,我们被命令支付任何罚款或罚金,或发生任何开支、费用、损失或损害(“损失”),您必须补偿我们的所有损失外加所有法律费和其他合理发生的开支。我们可以自行决定扣除未付给您的任何退款,已冲抵上述金额。
13. 我们的责任和适用的公约和法律
我们作为承运人的责任受许多不同法律的约束,具体取决于具体情况,包括是国内还是国际航空运输,以及索赔的损害和损失的性质。以下是简要概述,但如果您认为您可能因任何伤害、损失或损害而提出索赔,您应征求专业意见。法律规定的责任限额会定期受到审查和发生变更,您可能有权获得运输时适用的更高限额。
13.1 国际运输
(a) 一般规定
如果您预订的是在《蒙特利尔公约》或更早版本的《华沙公约》的缔约国之间旅行,则适用的公约将管辖承运人在国际运输期间(包括一个国家/地区内的航段)对死亡、人身伤害、延误和行李索赔的责任。
适用的公约:
- 规定了在国际航空运输中特定情况下的赔偿责任和诉讼权;
- 对损害赔偿的性质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可追偿的金额作出限制;
- 对损害通知和提起法律诉讼的时间规定了条件;及
- 具体说明了可在何处提起诉讼,并可能排除根据其他法律提出的索赔。
(b) 《蒙特利尔公约》
赔偿责任限制会定期予以修订,目前采用适用于大多数国际运输的《蒙特利尔公约》规定:
- 对于飞机上、登机或下机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承运人将承担最高128,821特别提款权(约264,000澳元)的严格赔偿责任。
- 除非承运人能够证明以下情况,否则承运人将对超过此金额的损害负责:
- 损害不是由于承运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的过失或其他不当作为或不作为所造成;或
- 损害完全是由于第三方的疏忽或其他不当作为或不作为造成。
- 如果承运人证明,死亡或身体伤害的损害是由要求赔偿的人的过失或其他不当作为或不作为造成或促成,则可减轻或甚至免除对死亡或身体伤害的损害赔偿。
- 在发生延误的情况下,承运人将对乘客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其证明已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害或不可能采取此类措施,但赔偿责任限于5,346特别提款权(约11,000澳元),除非损害是由承运人的故意或轻率行为造成的。
- 就行李而言,承运人将对以下物品的毁坏、丢失或损坏负责:
- 托运行李,除非损坏是由于固有缺陷、质量或瑕疵造成;及
- 随身携带的行李和个人物品,前提是损坏是由承运人的过失造成。
- 在这两种情况下,行李的赔偿责任限额均为1,288特别提款权(约2,640澳元),除非损坏是由承运人的故意或轻率行为造成的。
- 针对行李损坏或延误的任何索赔必须在以下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提出:
- 如果您的行李损坏,在您收到行李后发现损坏时即应提出,最迟应在7天内提出;及
- 在发生延误的情况下,应在自行李提供给您之日起21天内提出。
- 任何法律程序必须在两年内提出。
(c) 《华沙公约》
如果您的国际运输受《华沙公约》或经修订的《华沙公约》管辖(尽管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发生),则以与《蒙特利尔公约》相关的类似条款为准,但如果有赔偿责任的财务限额,则这些限额会有所不同,您应该就发生损失或损坏时可能适用的赔偿责任级别征求建议。
不适用任何公约的国际运输将受适用于澳大利亚境内运输的同一法律管辖(见13.2)。
13.2 澳大利亚境内运输
如果您的预订完全是在澳大利亚境内旅行,1959年《澳大利亚民航法(承运商法律责任)》(以及各州补充法规)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并且:
- 规定了特定情况下的赔偿责任和诉讼权;
- 对损害赔偿的性质和可追偿的金额作出了限制;及
- 规定了与损害通知和提起法律诉讼的时间相关的条件。
根据1959年《澳大利亚民航法(承运商法律责任)》(以及各州补充法规):
- 对于飞机上、登机或下机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承运人将承担最高925,000澳元的严格赔偿责任;
- 可追偿的损害赔偿可能因旅客的共同过失而有所减少;
- 对于每位乘客,毁坏、丢失或损坏的责任限额为:
- 托运行李为3,000澳元;及
- 随身行李为300澳元;
- 行李索赔必须在以下时间范围内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提出:
- 如果托运行李损坏或者托运行李的一部分丢失、毁坏,则为自收到该行李或者剩余行李之日起3日内;
- 如果托运行李全部丢失或者毁坏,则为自该行李应当交给您处置之日起21天内;及
- 如果旅客的随身行李在运输后发生损坏、丢失或毁坏,则为3天。
- 如果事故发生时,对任何乘客造成的伤害在 2001 年新西兰《意外事故补偿法》中有所涵盖,我们对该乘客承担的死亡或伤害承运人的责任将被排除;
- 运输条件(见第 2.3 条),或普通法,或任何议会法案、规章,或地方当局章程所产生的对于任何伤害或死亡的任何责任,如没有被 2001 年新西兰《意外事故补偿法》覆盖,则责任补偿限于 100,000 新西兰元以内(包括所有的法律成本),无论该等责任是否由承运人的疏忽导致;
- 根据 1990 年新西兰《民航法》,承运人应对乘客的延误承担责任,以下列金额中的较小者为准:
- 经证明因延误而遭受的损害金额;或
- 等同于您为运载所支付的金额的 10 倍,以二者金额小者为准。
- 但承运人证明有法定免责情形之一的除外,该等法定免责情形包括由下列原因造成的延误:
(i) 气象条件;或
(ii) 遵守空中交通管制机构提供的指示、建议或信息;或/p>
(ii) 服从合法当局的命令或指示;或
(iv) 不可抗力事件;或
(v) 为挽救或试图挽救生命而采取的必要行动。
- 根据《新西兰消费者保护法》,您也可能享有权利。
- 根据2017 年新西兰《合同和商业法》(第 5 部分),我们对每位乘客托运行李所受损失或损害的赔偿责任限额为 2,000 新西兰元。除非证明损坏是由航空公司故意造成的,或适用其他法定例外情况。
- 如果损失或损坏是由我们的疏忽或故意行为造成的,承运人将只对随身行李负责。
- 除法定例外情况外,对托运行李或随身行李的损失或损坏的索赔,必须在以下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们提出:
- 如果托运行李损坏、丢失或损毁,在您领取托运行李或携带托运行李下机之日起30天内;或
- 如果发生延误,应在您的托运行李本应可提取之日起30天内,或您已带着托运行李下机。
- 对于我们遵守任何法律或行政法规,或您未遵守任何法律或行政法规引起的损害,我们概不负责。
- 本运输条件(包括责任排除或限制条款)同样适用于我们的授权代理商、员工、代表和代理,并旨在增进他们的利益。
- 如果因任何意外事故造成您穿着的或带入机舱的衣物遭受损害,必须立即向我们的机组人员报告。
- 如果我们有责任,您可从我们、我们的授权代理商、员工、代表和代理获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我们的责任总额。
- 根据适用法律(例如《澳大利亚消费者保护法》、《新西兰消费者保护法》、公约、1990年《民用航空法》(新西兰)),且本运输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我们的责任(如有)仅限于经证明的直接可赔偿损害。
- 本运输条件中的任何规定均:
- 未放弃我们根据任何可能适用的法律有权享受的责任排除或限制,但我们另有说明的除外;或
- 未放弃我们在任何可能适用的法律下拥有的抗辩权,包括针对公共社会保险机构的抗辩权,或针对任何有责任或已经为乘客的死亡、受伤或其他人身伤害支付赔偿金的人的抗辩权。
- 尽管本运输条件设有其他语言翻译版本,但仍以英文版为准。
13.3 新西兰境内运输
如果您的预订完全是在新西兰境内旅行:
14. 一般规定
15. 关于从中国出发或中转的航班的附加信息
请查看适用于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发或中转的航班的附加乘客权利信息。
16. 我们的名称与地址
在行程单上,我们的简称为“JQ”(即我们的航空公司代码)。我们的地址为:Jetstar Airways Pty Limited, (ABN 33 069 720 243) GPO Box 4713, Melbourne VIC 3001, Austral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