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星亞洲航空有限公司
通用運輸條件
(適用于乘客與行李)
2024 年 3 月
1. 用語的定義
我們、我們的請參閱「捷星亞洲」的詞彙定義。
你、你的指乘客。
航空公司指定代碼指識別特定承運商的二個或三個字元或字母。捷星亞洲的指定代碼為 3K 或 JSA。
授權代理指獲捷星亞洲授權,代表捷星亞洲在向旅客銷售捷星亞洲航空客運服務的持牌乘客銷售代理人,並持有所有所需牌照。
行李指在你旅程中隨行的個人財產,包括你的託運行李和隨身行李。
行李限額指第 6.1 條陳述的捷星亞洲航空服務中,你的機票所包含的隨身行李及託運行李(如有)的數量。
行李辨識標籤指向你發出而隨附於各件託運行李相應的已作編號行李文件,用以辨識託運行李。
預訂指我們或我們的授權代理已於我們的系統輸入乘客將展開的旅程詳細資料。
預訂參考編號指我們或我們的授權代理發出的參考編號,並印於你的機票或行程收據上,用以辨識你向我們作出的預訂。
隨身行李(有時會被稱為手提行李、隨身行李或未託運行李)指託運行李以外任何屬於你的行李,即你攜帶進入客機機艙內的隨身行李。
承運商指航空服務承運商。
託運行李指你已託管放置於我們客機內的部份行李(如有),且我們已為其發出行李辨識標籤或行李收據,或兩者皆已發出。
辦理登機手續的截止時間指捷星亞洲所註明的時限,而你必須在此時限前完成辦理登機手續(包括完成辦理託運行李的託運手續),並取得你的登機證。
代碼共享指一航班的航班編號中的航空公司指定代碼,並非營運客機的承運商所用的航空公司指定代碼。
承運條款指本條款,並包括票價規則(適用於所購買的票價和套票類型)。
公約指以下任何一項適用公約:
- 於 1929 年 10 月 12 日在華沙簽訂的《統一關於國際航空運輸若干規則的公約 (the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Relating to International Carriage by Air)》(《華沙公約 (Warsaw Convention)》);
- 於 1955 年 9 月 28 日在海牙修訂的《華沙公約》;
- 在海牙修訂及加入《蒙特利爾額外議定書》四號(1975 年)的《華沙公約》;
- 《瓜達拉哈拉增補公約 (the Guadalajara Supplementary Convention)》(1961 年);
- 於 1999 年 5 月 28 日在蒙特利爾簽訂的《統一關於國際航空運輸若干規則的公約 (the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Relating to International Carriage by Air)》(《蒙特利爾公約 (Montreal Convention)》);
- 任何其他適用的議定書或公約,及其他賦權法例。
損毀包括乘客在我們營運的航班或我們提供的其他服務中或與其相關的航班或服務中死亡、受傷或人身傷害,亦包括當中產生或相關的行李損失、部份損失、盜竊或其他損毀。然而,此不包括行李輕微刮痕、磨損、凹陷和刻痕等正常損耗。
日指全天曆日。就通知而言,發送通知當天並不當一天計算。
我們無法控制的事件指天氣狀況、航空交通管控事宜、第三方發起之工業行動、保安事宜或任何其他不尋常及不可預測的情況,而這些情況我們既無法控制,亦不能避免其後果。
我們可控制的事件是指工程事宜、捷星資訊科技系統中斷、因設備供應問題而延誤行李運送至傳送帶、延遲機上清潔/運送餐飲上客機、機組人員/人手問題,或任何其他在我們合理控制範圍之內的情況。
飛行常客獎勵指用已發出預訂兌換飛行常客積分或其他獎勵積分。
對獨自乘搭飛機之旅客的要求指我們在 jetstar.com 提供的獨自乘搭飛機之旅客和同行乘客的要求。
國際運載是指在兩個或以上國家之間的旅程,包括該等國家中與任何國際航班合併的所有國內航班。
行程收據指我們或我們的授權代理向根據預訂乘搭航班的乘客發出的一份或多份文件,其中包括乘客姓名、航班資訊及通知。
市場推廣通訊指捷星亞洲或其相關公司可能不時提供的任何直接市場推廣通訊,包括商業電子訊息形式(如《2007 年垃圾郵件控制法》所定義)和指定訊息形式(如《2012 年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義)。
捷星、捷星亞洲、我們、我們的在本條款中指捷星亞洲航空(商業登記編號 200403570D)。
乘客指除機組人員外,已就預訂航班被載或將被載於客機上的任何人。
政策指我們對乘客及其行李運載的若干方面所制定的程序、規則和政策,其中部分涉及對獨自乘搭飛機之旅客的要求、捷星亞洲向乘客提供的特定協助、乘客的健康以及服務犬的運載。
重大更改指你的預定出發時間出現三個小時或以上的更改。
特別提款權(或 SDR)指作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官方兌換單位的綜合貨幣單位。作為粗略指引,這相當於大約 SGD$1.79,但根據匯率會有波動。
價目表指我們在若干情況下向政府當局存檔的票價、票價規則、收費或承運條款。
機票指捷星或授權代理發出的文件,當中包括預訂詳情及電子機票。
取消訂閱功能指個人可使用訊息中所載的電子位址發送取消訂閱要求的聲明,如《2007 年垃圾郵件控制法》所述。
2. 這些承運條款何時適用
2.1 承運條款的適用
除條文第 2.3、2.4、2.9、2.10、2.12 和 16.1 條外,每逢「捷星亞洲」或航空公司指定代碼「JSA」或「3K」於預訂出現時,及我們就你的航班擁有法定責任的任何情況下,本承運條款均適用。
2.2 承運基礎
在本承運條款適用的情況下,乘客的運載亦須遵守以下規定:
- 新加坡法律(其可能包括《2003 年消費者保護(公平交易)法》和《1988 年航空運載法》)、《澳洲消費者法》以及可能適用於我們提供的服務並與乘客有關的任何其他法律;
- 票價規則,其將取決於預訂的類型以及所選票價和套票的類型;
- 飛行常客獎勵適用的規則;
- 我們的預訂;
- 公約、補充的州立法例,以及任何其他適用於你的運載的法律;
- 在 www.jetstar.com 公佈或以其他方式通知你的任何與我們營運相關的一般指示或政策;及
- 我們的職員或授權代理給予你的任何特定指示。
2.3. 其他影響乘客的法律
可能存在適用的消費者法律和影響乘客的法律,而這些法律可能會影響到相關權利和義務,以及其他國家/地區的法律(如屬國際運載)。
2.4 凌駕的法律、不一致和無效
本承運條款中任何部分概不免除或限制施行相關法律或任何公約。
如果本承運條款與適用於你的運載的任何法律或價目表不一致,則本承運條款不適用
如果這些承運條款的任何條款無效、違法或不可強制執行,其會被有效解讀至確保不是無效、違法或不可強制執行的所需程度,但如果無法做到,其會從這些承運條款中分離而其他條款保持有效。
2.5 不能改變
概無捷星亞洲僱員或其他人士獲授權變更這些承運條款中的任何條款。但是,這並不影響我們豁免任何票價規則或應付金額的權利。於某種情況豁免並不構成於任何其他場合均豁免。
2.6 作準的條款
我們可能會公佈本承運條款的概要或說明,以便使乘客知悉其主要細則。本承運條款的條款本身凌駕於任何概要。
2.7 條款凌駕於政策
如果本承運條款任何部分與我們的任何政策不一致,則以本承運條款為準。
2.8 免費或降價承運
本承運條款適用於免費和降價承運,包括全部或部分作為飛行常客獎勵獲得的預訂。
2.9 包機營運
如果是捷星亞洲依據包機合約(租賃安排)履行的運載,本承運條款則適用,惟我們在登機前另行同意或建議乘客者除外。
2.10 額外服務或其他運輸形式
如果我們:
- 為你與任何第三方作出安排,以提供 3K 航空公司指定代碼航空運載以外的任何服務,或
- 發出與第三方提供的運輸或服務(航空運載除外)相關的預訂/機票或現金券,例如酒店預訂或租車,
我們只以第三方代理的身份行事。第三方服務供應商的條款及細則將會適用,你應在購買前仔細查閱有關條款及細則。有關第三方的詳細資料於 jetstar.com 提供。
如果我們也為你安排非航空運輸,我們的承運條款不適用於此類運輸。有關營運商的條款及細則將會適用,你應在購買前仔細查閱有關條款及細則。有關第三方的詳細資料於 jetstar.com 提供。
2.11 錯誤和犯錯
有時候系統會犯錯,並顯示不正確的票價。如果票價價格中存在合理明顯的錯誤或犯錯,並且你已經預訂,我們可能會:
- 取消有關預訂;
- 根據 5.4(更改與退款)規定提供退款給你;
- 以原有預訂時的正確票價價格為你提供新的預訂;及
- 如果你接受報價並支付正確的票價,你將獲發出新的預訂。
2.12 乘搭其他航空公司
(a) 代碼共享
我們與其他承運商有稱為「代碼共享」的安排。這意味著即使你向我們預訂並持有 3K 航空公司指定代碼的航班之預訂,你也可能乘搭另一承運商的客機。
如果此等安排適用於你的航班,我們將在你預訂時讓你得知營運客機的承運商。
營運承運商的承運條款將適用於航班的所有營運和程序方面,例如行李接受、辦理登機手續和登機、拒絕和限制運載、客機機上行為,以及航班時間表、延誤和取消,而此等事宜可能與本承運條款不同。你應查看營運承運商以下方面的要求:
- 重新確認和辦理登機手續;
- 可接受的行李類型;
- 額外行李限額的費用;
- 僅在該航班的出發機場而非提前購買額外行李限額;
- 行程變更、延遲和取消;及
- 拒絕運載和拒絕登機。
你的行李限額將根據你的行程和每個參與你旅程的承運商決定,且將在完成預訂前向你披露。
(b) 聯程航班
我們與其他承運商有稱為「聯程航班」的安排。
如屬聯程航班,這表示即使你已向我們預訂,我們發出的預訂將由另一承運商使用該承運商的航空公司指定代碼營運的航班
如果我們為你發出聯程預訂,我們只會以該承運商的代理身份進行。
營運承運商的承運條款適用於該航班,相關內容可在營運承運商的網站上查看。
(c) 由美國出發的代碼共享或聯程航班
如屬由美國機場出發的代碼共享或聯程航班,該營運承運商的停機坪延誤應變計劃會應用於處理任何停機坪延誤情況(指在美國任何機場地面出現的任何客機延誤情況,其間乘客不得離開客機)。
3. 一般條款
3.1 旅行準備
你應負責為你旅行作出一切必要安排並確保符合你的旅行地的所有法例、法規和命令,如:
- 向相關大使館或領事館查詢你是否需要帶備護照、簽證或其他旅行證件、健康證明文件或後續旅行證明;
- 取得該等文件;
- 接受預防注射;及
- 了解你目的地及任何中途停留地點中,會危及你健康和安全的事宜。
即使我們為你旅行的上述任何事宜提供幫助或資訊,亦並不免除你對所有上述事宜的責任。
3.2 目的地——乘客詢問
由於你出國旅遊,因此應在開始旅程前查詢有關你的目的地的任何當地事宜及情況。我們對任何目的地的安全、狀況或可能存在的其他問題不作任何申述。旅遊建議可從多方取得,包括當地政府、當地領事館和以下部門的網站:新加坡外交部、澳洲外交貿易部、紐西蘭外交事務和貿易部及美國領事事務局。
3.3 旅遊保險
因為旅行涉及諸多風險,而我們對你的法律責任有限(如果出現問題,可能無法彌補你遭受的所有損失),因此建議你購買旅遊保險,為下列風險提供保障:
- 旅程變更及取消;
- 醫療或住院開支;
- 個人傷亡;
- 行李及其他物品延誤、損毀或遺失;或
- 錯過接駁航班及額外開支。
3.4 健康
(a) 一般規定
航空旅行有一些獨特的特點,乘客必須考慮這些特點,以確保安全。
如果你有醫療狀況,你應在預訂之前、辦理登機手續之前和登機乘搭航班之前,查閱我們的網站,並在適當時諮詢你的醫生。
你可能需要填寫我們的醫療旅行許可表格並由你的醫生簽署。
如果我們不信納你乘搭航班是安全的,或者如果運載你可能會令乘客或人員的安全或健康有危險或風險(包括如果你提供的醫療旅行許可表格未能令我們信納),我們可能會拒絕運載你。
(b) 公共衞生或醫療緊急情況
如果任何政府或世界衞生組織宣布公共衞生緊急情況,或者出現醫療緊急情況,我們可能會:
- 取消、轉飛或延遲任何航班;
- 篩查乘客;
- 要求乘客出示接種疫苗或接受疫苗注射(包括針對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的疫苗)及/或陰性檢測結果(包括針對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的檢測)的有效證明;
- 要求乘客出示健康文件;
- 要求有關乘客離開客機,或者拒絕接載有關乘客及運載其行李(如果有關乘客沒有提供有效的健康文件(包括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疫苗接種證明文件));
- 在機上隔離乘客並限制機上服務;
- 通知相關當局,例如警方、衞生當局或機場保安;
- 執行我們認為必要的任何其他行動,從而為乘客以及澳洲航空集團的職員和承包商提供安全的環境。
你有責任遵守適用於你旅程的任何出入境政策、旅行和健康文件要求、政府檢疫限制或條件(包括逗留時間長度)。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你同意支付與遵守此等政策、限制和條件相關的任何費用或開支,並且就我們代你支付的任何費用或開支,你同意按要求向我們付還該等費用。即使我們為你旅程的上述任何事宜提供協助或指引,但仍不會免除你對上述事宜的個人責任。
(c) 深靜脈栓塞(DVT)
部分研究已表明,長時間靜止不動可能導致血液在腿部形成凝塊,即深層靜脈血栓(DVT)。如果你感覺你可能有深靜脈栓塞(DVT)或其他健康問題的風險,我們建議你在旅行前諮詢你的醫生。
健康方面的資訊可於我們的網站 jetstar.com 或我們的機內雜誌查閱。
(d) 懷孕:
如果你已懷孕,便必須遵守以下各項預防措施。
如在懷孕後首 28 週出行:你需要帶備一份由註冊執業醫生或註冊助產士發出的證明或信函,當中需確實列明:
- 你的預產期
- 你懷有一胎或多胞胎;及
- 你在懷孕同時並無出現併發症
如航程為四小時或以上:
- 如你在懷孕同時並無出現併發症,懷有一胎者在懷孕第 36 週結束前皆可乘搭航班,而懷有多胞胎者(例如懷有雙胞胎)則在懷孕第 32 週結束前可乘搭航班;及
- 如你在懷孕同時出現併發症,則必須提供醫療證明
如航程少於四小時:
- 如你在懷孕同時並無出現併發症,懷有一胎者在懷孕第 40 週結束前皆可乘搭航班,而懷有多胞胎者(例如懷有雙胞胎)則在懷孕第 36 週結束前可乘搭航班;及
- 如你在懷孕同時出現併發症,則必須提供醫療證明
如你希望在生產後七天內搭乘航班,亦須提供醫療證明。出生 48 小時的嬰兒無法乘搭航班,而出生三至七天的嬰兒如需乘搭航班則需提供醫療證明。
請注意:
- 我們對於在你懷孕期間任何特定時點旅行的安全性不作申述。請務必先徵求你執業醫生的意見。上述提及的期限僅為最低要求;
- 部分國家對非該國的懷孕婦女入境設有限制。請在旅行前,向相關大使館或領事館查詢,以確定任何其他限制。
(e) 急性過敏
我們無法在客機機上提供無過敏(包括無花生)環境,因為我們無法防止其他乘客攜帶花生、花生小食和其他過敏原登上客機。
我們的機組人員未曾接受施打腎上腺素或任何其他藥物的訓練。
你有責任將旅程所需的任何醫療用品裝入隨身行李中。
3.5 個人資料
我們收集有關你的個人資料(包括健康資料(如需要))以向你提供產品和服務,與你聯絡並處理你的旅程安排,促進你參與我們和其他機構的顧客忠誠計劃,為我們和我們選定的業務合作夥伴的產品和服務進行市場推廣活動,以及進行市場研究,以及出入境和海關管制、保安、安全、行政和法律目的。我們或會從你、作出或更新你的預訂或代表你與我們互動的人士、我們的相關公司及其他捷星品牌實體、我們的服務供應商及出入境部門、海關、邊境保安及其他規管機關收集你的個人資料。
政府法規或法律要求你向我們提供特定個人資料,包括使你能夠前往其他國家/地區或使我們能夠在緊急情況下通知家庭成員的資料。
如果未有提供個人資料,我們或無法提供所要求的服務。
基於上述目的,你確認我們可能會保留你的個人資料,並將你的個人資料披露予:
- 向我們提供服務(如地勤處理及其他旅程相關服務、聯絡中心營運、市場調查研究及市場推廣活動、收取佣金,以及投訴或保安事故調查相關服務)的相關公司、其他承運商、旅程服務供應商及機構;
- 你的僱主(如果你出於工作目的透過你的僱主購買的預訂乘搭航班,包括透過你的僱主與我們簽訂的企業旅行協議提供的預訂)。我們向你的僱主披露的資料或包括你的旅程詳情,以及任何與你旅程有關的資料(如事故報告);及
- 信用卡和其他支付卡公司、全球各執法機關、監管機構和政府部門,用於保安、海關、緊急、公共衛生和出入境目的。
這些機構可能位於海外,包括你與我們或我們的夥伴航空公司前往或經過的任何國家/地區。
有關更多詳情,請參閱我們的私隱政策。當中載有關於上述各項的更多資訊,並提供你可如何存取及修正個人資料的資訊。你可致函至 Jetstar Asia Customer Service, Singapore Changi Airport T1, PO Box 323, Singapore 918144,跟我們聯絡。
3.6 市場推廣通訊
你可透過點擊電郵中的取消訂閱或登入 jetstar.com,取消訂閱市場推廣通訊(包括航班優惠)。
然而,我們必須能夠向你發送一些服務訊息,以及我們希望向你發送有關你預訂的相關訊息,以提升我們提供的服務。例如,這包括與你的航班相關的資訊、有關你預訂的資訊、你購買的產品以及航班中包括項目或新增項目的資訊(例如選位或行李選項)。當你進行與本承運條款相關的預訂時,你同意我們向你發送與該預訂相關的訊息。
在以下情況下,我們可能會選擇不在與你的通訊中包含取消訂閱功能:
(a) 該通訊涉及或附屬於:
- 已經或已經同意由我們或第三方向你供應或給予的產品或服務(例如航班升級優惠或現金券優惠);或
- 你已選擇接收或你已選擇參與之項目(例如比賽或促銷)的產品、服務、利益或其他事宜,包括訊息,
在各情況下均與根據本承運條款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例如航班)有關;及
(b) 通訊的主要目的並非提供以供應、宣傳或推廣新商品或服務(除了第 (a) 段所述的任何商品或服務),或此類新商品或服務的供應商或潛在供應商。
4. 預訂
4.1 預訂於何時作出?
經捷星亞洲或授權代理記錄為已接受和已確認後完成航班預訂。如你提出要求,我們或我們的授權代理將向你發出預訂確認書。
若如果你並非透過捷星或其授權代理作出的搭乘捷星安排,我們對你可能會招致的任何損失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4.2 付款要求
如果你有航班預訂,而捷星亞洲尚未收到該預訂應付金額的款項,我們將沒有義務運載你。
4.3 票價類型和套票
當你進行預訂時,你可以選擇不同的票價類型和套票(受不同票價規則約束,價格也有所不同)。
有關預訂可進行何種更改以及票價是否可退款的資訊,可從預訂時提供的票價規則取得。費用和收費可能適用於符合資格的更改和取消。
你應仔細查看適用的票價規則和費用和收費,以及可能適用的更改費用、收費或限制。
如果你允許更改你的預訂,預訂時費用和收費頁面上所列的更改費用或退款手續費將會適用。費用和收費可予更改,如果你作出進一步更改,並且更改費用已經更新,則更新後的更改費用將會適用。我們將透過更新 jetstar.com 的費用和收費,給予最少一個月的更改通知。
如果你根據適用法律或根據本承運條款而有權獲得退款或獲安排乘搭替代航班,則無需付費。
4.4 部份預訂不能更改
(a) 對獨自乘搭飛機之旅客的要求
除非乘客可在沒有他人協助、監督或協助及監督的情況下安全乘搭航班,並且能夠滿足戴於 jetstar.com 的對獨自乘搭飛機之旅客的要求,否則我們不會容許乘客在沒有同行乘客的情況下自行登機。捷星不具備相應的系統、人員或設施承擔監護和督導乘客的責任。
如果你未能符合我們對獨自乘搭飛機之旅客的要求,你將需與可協助你的同行乘客同行。同行乘客指付費乘客如(就我們的合理意見而言)可獨立乘搭航班,並能夠以及將會按需要為他們同行的特定乘客提供合適協助、監督或協助及監督。作為指引,除非乘客最少 18 歲,否則捷星一般不會視該乘客為小童的合適同行乘客(小童的父母未滿 18 歲除外)。
在我們所有航班上,不足三個月的嬰兒必須由家長或合法監護人陪同。
需要監護的兒童不被視為能夠獨立旅行,他們如果在無人陪同的情形下乘搭飛機,可能會影響危及自己或他人。
(b) 服務犬及輪椅
我們可向需要與服務犬同行或需要使用輪椅的乘客提供特定的協助(請參閱 5.3 承運輪椅及服務犬)。如果你需要使用這些特定服務,請透過捷星預訂作出安排。除法律要求,捷星不會運載其他動物。
與服務犬同行的客戶將需要遵守捷星服務犬承運條款。
4.5 機上餐膳和小食
如果你從票價類型和套票中選擇的預訂不包括餐膳、機上現金券或餐膳優惠,則你在預訂航班時、乘搭航班之前或期間,可購買餐膳或小食,但需視供應情況而定。
機上菜單將視航班長度、目的地和客機大小而有所不同,且一律視供應情況而定。
我們的航班上不攜帶任何嬰幼兒食品,你需要自攜相關食品。
食品可能含有堅果、乳製品和/或麩質。我們不會提供無堅果的環境,其他乘客在機上購買的餐膳和小食以及攜帶登機的食品均可能含有堅果。
4.6 座位編配
你可能有機會在從票價類型和套票中選擇或在預訂時單獨選擇或購買所選座位,相關選項會於選擇或購買時顯示。你亦可能有機會透過管理預訂來選擇或購買選位服務。
座位編配視供應情況而定,且須符合我們的座位條件。
我們會盡力滿足你的選位要求,但捷星亞洲不保證會為你編配任何特定座位。基於安全、保安或營運原因,我們可隨時更改你的座位,即使你已登上客機亦然。
如果我們因可控制的原因而更改你的座位,但未有提供同等級別座位,我們將應要求提供選位費用的全額退款。
4.7 客艙降級
如果我們因任何原故需要請你降級座位,我們將:
- 為你提供適當的票價差額退款(或在你乘搭飛行常客獎勵航班時,提供適當的飛行常客積分積分),或
- 將你安排在預訂中顯示的艙等,乘搭我們服務的合理替代航班。
這不會影響你在任何公約或法律下享有的任何權利。
此外,如果降級,你還可能享有相關司法管轄區乘客或消費者法律規定的權利。
5. 票價
5.1 票價包括什麼
你機票的票價包括你在以下兩地之間的航班和適用行李限額:
- 由你預訂上註明的出發地機場;及
- 至你預訂上註明的目的地機場。
5.2 票價不包括
你的票價不包括在機場之間或機場和任何其他地方之間的陸路運載。除非適用票價及規則另有提供,否則票價不包括餐膳及小食(請參閱 4.5 機上餐膳和小食)。
5.3 承運輪椅及服務犬
如你需要使用輪椅或服務犬,你的票價亦包括承運此兩者。請於預訂時通知捷星預訂有關你的要求。訂額有限。
我們亦為有需要的乘客提供輪椅及行動援助。若然乘搭我們的國際航班而要求輪椅(視乎供應情況而定),須付輪椅費(請參閱費用和收費)。例外情況適用。
5.4 更改與退款
根據你的票價類型,如果你選擇更改旅程,你可能有權:
- 根據我們的票價規則,在適用的更改截止時間內支付任何適用的更改費用和票價差額後,更改預訂中的時間、日期、出發地、目的地和乘客姓名;或
- 如果你在適用的更改截止時間內取消預訂,將可收取票價消費額現金券或部分票價消費額現金券(或就商務客艙頂級套票而言,扣除退款手續費後以付款方式退款)。
如果發生以下情況,你也可能有權獲得預訂退款:
- 客艙降級(請參閱 4.7);
- 我們可控制的事件(請參閱 8.1(c));
- 航班超額預訂(請參閱 8.4);
- 錯誤或犯錯(請參閲 2.11);及
- 終止航線(請參閱 8.1(d))。
根據這些情況以及任何適用法律賦予你的任何權利,部分票價類型不可辦理退費或僅部分可辦理退費。請參閱預訂時提供的適用票價規則。
即使你的票價為不能退款,如你未能乘搭航班,你可索取若干收費或稅項的退款,例如是燃油費及保險附加費。如果你希望申請退款,請在此處聯絡我們。如果捷星以每位乘客基準收取收費和稅項,以向機場或稅務機關呈交,我們毋需因你未有乘搭而支付該款項,因此我們會在扣除合理行政費用後向你退還該款項(請參閱費用和收費以了解目前的費用)。如果合理產生的行政費超過退款金額,就不予退款。
5.5 支付你的預訂
你或代表你的人士必須支付你的預訂,付款指就以下各項付款:
- 適用票價;及
- 任何其他適用附加費、費用或稅項;及
- 與你的預訂變更相關之任何適用款額,當中或包括變更費用及票價差額。
5.6 貨幣
你必須以捷星指定的貨幣支付你的預訂。
5.7 收費及稅項
你的預訂價格或包括大額附加費、收費及稅項。你亦可能需要向第三方直接支付額外收費、費用及稅項,而這些費用可能並無列示於行程收據。例如:可能會在國際機場直接向你徵收機場離境費。該金額不會在你的預訂上標明。
如果政府當局要在你旅程之前就你的運載向每位乘客徵收無法避免的費用或稅款,或將之調高,特別是由於你更改預訂,我們將在任何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把該筆費用轉移給你
5.8 機票不可轉讓
你不得將預訂授予或售予他人使用。除非法例或適用的票價規則另有規定,否則預訂不得轉讓予其他人。如果其他人出示你的預訂旅行且被我們發現該人並非你本人,我們或會拒載此人。然而,如我們並未發現預訂已轉讓他人,而結果承運了該人或向其退還款項,我們並無責任更換你的預訂或向你退還款項。
若你支付任何適用之票價差額及變更費用,適用之票價規則或允許你更改乘客姓名,並建立新預訂。
5.9 預訂及乘搭日期
(a) 可變更預訂
除非票價規則另有提供,否則你不得作出可變更預訂。你的預訂必須用於指定航班。
(b) 飛行常客獎勵旅行
飛行常客獎勵預訂受適用飛行常客計劃的規則所約束,當中或包括預訂有效期。你就預訂作出的任何航班變更必須在該等規則指定的有效期之內(如有)。
5.10 預訂參考編號
你必須妥善保管你的預訂參考編號,以防他人試圖使用。
6. 行李
6.1 行李限額
根據我們的尺寸限制,就隨身行李而言,大部分票價類型允許你攜帶 2 件共重最多 7 公斤的行李。你可能有機會在從票價類型和套票中選擇或在預訂時單獨選擇或購買額外隨身行李限額。
未有佔用座位的嬰兒並無隨身行李限額。
並非所有預訂都讓你能夠託運行李。根據你的x票價類型和套票,以及你進行的任何後續購買,你可能可以託運行李,但須遵守尺寸和重量限制。
乘客不得轉讓隨身行李或託運行李限額予任何其他乘客,包括相同行程的乘客。
如果我們無法容納你的隨身行李,我們或會將之當成託運行李置放於客機中。在這些情況下,如果你的行李在隨身行李限額內,你不會因相關託運行李而被要求支付費用。
如果捷星控制範圍內的適用行李限額更改影響你預訂的行程,例如,如果我們因我們可控制的事件而更改預定營運你所乘航班的客機類型,我們將採取合理措施通知你有關更改事宜,並依你的選擇提供受影響行李限額的退款或合理的可用替代選項,例如,如果你的隨身行李限額減少,我們將額外提供相等的託運行李限額。這不會影響你根據適用法律可能擁有的任何權利。
6.2 在機場購買超額行李
我們可能會在機場監控你的隨身行李和託運行李的重量和尺寸,如果你超過行李限
- 我們可能會以你乘搭航班當天適用的價目在機場向你收取超額行李費;
- 對於超出你的行李限額的隨身行李,這也可能需要轉為置放於客機中的託運行李;及
- 在部分情況下,由於營運限制,我們可能無法運載你的超額行李。
6.3 違禁品
我們不會運載,同時你也不可嘗試攜帶下列違禁物品登機:
- 任何國內或國際法例、法規或法令禁止攜帶登機的物品
- 任何類型的武器
- 或會危及客機或機內人士或財產的任何其他物品,或可能或屬危險的物品,或國際民航組織(ICAO)的《危險品安全空運技術指令》及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的《危險品規例》等指明的物品。有關更多資訊,我們會按要求提供。
- 我們已向你表明為違禁品的任何其他物品,包括但不限於我們合理釐定為不適合承運的物品,因為該等物品危險、不安全,或因其重量、尺寸、形狀或特性,或屬易碎品或易腐品;
- 嵌入危險品(如鋰電池)的公事包及公文包;
- 動物(獲批准服務犬除外);或
- 煙火裝置、含有完全禁止的刺激性或失能物質的禁用設備如催淚毒劑、胡椒噴霧等等。
若我們發現你攜帶違禁物品,我們可能根據情況採取任何適當和合理的措施,包括處置該等物品,恕不另行通知。
如果將任何明知為違禁物品的物品攜帶上機,我們對其所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概不負責。
6.4 槍械
我們並不容許託運或隨身行李內承載任何火器或彈藥。
6.5 託運行李的限制
託運行李中一定不能包含下列物品:
- 易碎、脆弱或易腐物品;
- 電腦;
- 具特殊價值的物品,例如金錢、珠寶、貴金屬、銀器;
- 可流轉文件、股票、證券或其他有價值文件;
- 相機;
- 電子設備;
- 商品或商業文件;或
- 護照及其他旅遊文件。
我們對你的行李的損失或損毀的責任有限(請參閱下文條文第 13 條我們的責任以及適用公約和法律)。如果你攜帶的物品違反了本承運條款,我們將對就該物品的任何損毀、損失或破壞提起的任何申索使用一切可用的抗辯。
6.6 隨身行李的限制
所有隨身行李必須符合所有適用尺寸及重量限制。你不得將刀子、尖銳物件或任何類型或長度的切割工具(不論為金屬或其他物料)、織針及體育用品放入隨身行李。這些物品必須放於託運行李中。以上任何物品不可置於手提行李內。否則將被沒收,不獲發還。
乘客攜帶注射器必需在安檢點申報。如果可以,乘客應提供文件或證明,以確認乘客的相關醫療狀況。醫藥品應印有專業標籤,以辨識醫品或製造商名稱,或應附有醫藥標籤。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捷星亞洲。
對於我們拒絕作為隨身行李運載,以及沒有作為託運行李運載的物品,我們概不負責。
6.7 搜查
捷星亞洲、政府或機場人員或會:
- 要求你接受衣物及身體搜查及/或審查;
- 要求你讓行李接受搜查或檢查;及
- 在不論你是否在場的情況下,搜查或檢查你的行李。
根據搜查及/或審查結果,或若你拒絕我們搜查你本人或你的行李,我們可能拒絕承載你和你的行李;亦可能會將你的行李交給政府或機場人員。
除非相關公約或其他適用法例另有規定,如果搜查或審查對你造成損害,或搜查、審查或 X 光線檢查對你的行李或從行李拿出的物品造成損害,我們對造成的損害概不負責,因我們的疏忽所造成者另作別論。
7. 辦理登機手續
7.1 辦理登機手續前
你必須確保已準備你的預訂參考編號、護照、適用簽證、行李、所有其他所需旅遊文件,以及你在旅程中所需的一切。
7.2 辦理登機手續的截止時間
在辦理登機手續時,所有乘客(包括小童)必須出示其預訂參考編號、所有必須出示的旅遊證件(請參閱 3.1)及可接受形式的身份證明文件。不佔座嬰兒(2 歲以下)須出示年齡證明,如出生證明。如果你不在辦理登機手續時提供所需旅行文件及身份證明文件,你可能不會獲允許乘搭航班。就所有國際航程而言,你必須提供符合有效期要求的有效護照。
在辦理登機手續時,我們將向你發出登機證及所有託運行李的行李收據。請於乘搭航班期間妥善保管。
7.3 辦理登機手續的截止時間
我們設有辦理登機手續的截止時間,並可能會嚴格執行。
你不得在辦理登機手續的截止時間之後辦理登機手續。
你不得在登機閘口辦理登機手續。
如果你並非因我們的過失而未能在辦理登機手續的截止時間前辦理登機手續,或你抵達時沒有預訂參考編號或登機證以及所有必要的旅遊證件,你可能不獲允許乘搭航班,而你的預訂可能會被取消。
這不會影響你在任何公約或法律下享有的任何權利。
除公約或任何適用法律另有規定之外,就你因未能按時抵達而可能蒙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我們不會對你負責。
7.4 登機截止時間
為協助我們讓你的航班能準時起飛,請確保你於所訂時間或航班登機時間開始前抵達登機閘口。
你必須攜帶你的預訂參考編號或登機證以及所有必要的旅遊證件,才能登機。
如果你因並非我們的過失而未能按時抵達登機閘口,你的預訂可能會被取消,並且不會獲得退款,除非是適用票價規則或本承運條款(包括條文第 8.1(c) 條)另有規定,或捷星亞洲另行通知。
這不會影響你在任何公約或法律下享有的任何權利。
除公約或任何適用法律另有規定之外,就你因未能按時抵達而可能蒙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我們不會對你負責。
8. 航班預定時間表、延誤、取消航班和超額預訂
8.1 航班預定時間表
(a) 我們無法保證可根據航班註明的預訂日期及時間承運你與你的行李。預訂日程或因一系列原因而更改,恕不另行通知,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惡劣天氣、航空交通管制延誤、罷工及入境飛機延遲等等。飛行時間不包括於你與我們的承運合約之內。
(b) 在我們接受你的預訂之前,我們或我們的授權代理會告訴你航班預定出發時間,這一時間亦會註明在你的行程收據上。我們可能需要在向你發送行程收據後更改你航班預定出發的時間。如果你向我們或我們的授權代理提供了聯絡資料,我們或我們的授權代理將嘗試通知你任何更改資料。無論於任何情況下,在你乘搭航班之前,應核對確保航班時間沒有更改。在你根據任何公約或任何適用法律可能擁有的任何權利之規限下,就你未進行此等事宜而令你可能招致的任何損失,我們不會對你負責。
(c) 如你在支付預訂後,我們因我們可控制的事件而對你的航班作出重大變動,我們將:
- 免費為你重新預訂,我們前往你所訂目的地的下一班可乘航班(或航班組合)
- 或讓你選擇由我們退還適用的票價費用。
- 如更改並非重大變動,但我們或我們的授權代理無法為你預訂你準備接受的其他航班,而變動令你無法按本來用途使用預訂,我們將退還適用票價。
根據適用法律,你可能也有權獲得補救。
除本承運條款、公約或任何適用法例有所規定外,我們概不承擔你因航班時間更改或取消而可能產生的任何費用或開支。
(d) 終止航線
如因我們停止營運某一航線,而導致你的預訂取消,我們將作以下安排:
- 安排你乘搭我們下一班可乘航班(或航班組合),以循不同航線前往相同目的地(如有),如轉機服務亦由我們提供,則同時安排你乘搭下一班可乘的轉機航班
- 或讓你選擇由我們退還適用的票價費用。
根據適用法律,你可能也有權獲得補救。
8.2 由於我們無法控制的事件而導致改變
如果我們由於我們無法控制的事件而對你的航班作出重大更改,不論你是否已辦理登機手續,我們均會:
- 盡合理所能免費為你重新預訂我們的下一班可乘航班;或
- 另外,如我們無法為你重新預訂你可接受的服務,我們會為你無法實現的旅程目的向你提供飛行積分。
根據適用法律,你可能也有權獲得補救。
除非適用法例另有規定外,我們概不承擔你因航班延誤或取消而可能產生的任何費用或開支。
8.3 概無提供接駁航班
除捷星另有向你說明,否則你必須在每次個別航班完成後取回你的託運行李。乘客有責任於第一班航班抵達後及下一班航班出發前之間預留充足時間,取回行李及重新辦理登機手續。請瀏覽 jetstar.com,了解更多資料。
8.4 超額預訂
如果你因我們的航班超額預訂而被拒絕登機,並且你有:
- 有效的預訂,及
- 你在辦理登機手續的截止時間前辦理相關手續,且
- 遵守本承運條款中所載的任何相關旅程要求,
我們將
- 為你提供我們的下一班可乘航班的座位;或
- 退還未使用部分的機票票價(如果你選擇不乘搭下一班航班);
- 如運載你和你的行李或會對客機安全或機上任何人士的安全或健康構成危險或威脅;
- 如果你以恐嚇、辱罵、暴力、騷擾、侮辱或具侵略性方式向捷星或其他澳洲航空集團職員、承包商或其他客戶行事;
- 若運載你或你的行李或會嚴重影響機上任何人士的舒適;
- 如果接載你將違反你前往或離開的國家/地區或州份的政府法律、法規、命令或出入境指令,或者我們合理地相信你將不會獲准進入你前往的國家/地區或州份;
- 如果政府機構、機關或監管機關指示我們不要接載你,
- 若你看似未有有效旅遊文件、欲進入你有可能停留的中轉站國家;或你並無有效旅遊文件、在乘搭航班期間銷毀你的旅遊文件,或拒絕應機組人員要求提供你的旅遊文件;
- 因你本人拒絕或拒絕讓行李接受保安檢查;
- 因為你似乎沒有所有必要的文件,包括進入你前往的國家/地區或州份的所需文件;
- 若你未能遵守任何適用法例、規則、法規、法令或本承運條款;
- 若你未能於辦理登機手續截止時間前辦妥登機手續(見第 8.2 條),或未能準時抵達登機閘口;
- 因為你未遵守捷星或其他澳洲航空集團職員或承包商的安全或保安指示;
- 因你不符合我們的健康狀況要求(見第 3.4 條);
- 因為你不會或無法出示適用於整個旅程的有效旅行或健康文件(包括(如屬捷星要求)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疫苗接種狀況及/或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陰性檢測結果的有效證明);
- 因為你要求特別協助,但並未與我們就此作事先安排(見 4.5 及 5.7);
- 若你喝醉酒,或正受到酒精或藥物影響;
- 若你(或我們合理認為你)非法持有藥品;
- 若你的精神或身體狀況對你本人、客機或機上任何人士構成危險或威脅;
- 若你向我們的地勤人員或客機機組成員出言恐嚇、辱罵、侮辱,或對其作出恐嚇行為;
- 如果你在機場、出發期間、辦理登機手續或登機過程中,或在機上觸犯刑事罪行;
- 如果你故意干擾捷星或其他澳洲航空集團職員或承包商履行職責;
- 若你對客機或機上任何人士構成危險;
- 如你未有穿上鞋履;
- 如果你有意破壞我們的財產;
- 若你曾作出恐嚇;
- 因為你在機場或在先前的航班行為不當,而我們不信納該不當行為不會再發生;
- 因你未能證明你與你欲以之旅行的預訂機票上所註明的人為同一人;
- 因為你的預訂:
- 並未付款;
- 已受轉讓(根據適用票價規則者除外);
- 乃循非法途徑或以違反適用捷星條款及細則的方式取得;
- 乃從我們或授權代理以外者取得;
- 當中包含非由我們或授權代理所作的改動;
- 為贋品或無效的機票。
- 如我們相信你將試圖以未經許可過境乘客身份進入一個國家/地區;或
- 如果你拒絕向我們職員提供或出示你的旅遊證件或進入某個州或國家/地區時需要的任何文件,或者拒絕讓我們複印你的旅遊證件,或者你在乘搭航班期間銷毀了你的旅遊證件。
- 將隨身行李放置於你前方座位之下,或頭頂的置物櫃中;
- 開啟頭頂的置物櫃時請小心,因隨身行李或會於飛行途中移動;
- 坐在座位時保持安全帶扣好;
- 遇上氣流時留在座位,並扣緊安全帶;
- 按指示留在座位,尤其當客機正在停機坪移動時;
- 不要使用任何可干擾飛行的電子設備,包括手機、筆記本電腦、錄音錄影機、收音機、CD 播放機、電子遊戲機、鐳射產品或傳輸設備、對講機、遙控或無線電控制玩具。若你未能遵守我們在此方面的要求,我們可能會暫扣你的設備,直至飛行結束為止。機上允許使用助聽器和心臟起搏器。
- 並無吸煙或抽煙,
- 並無使用電子煙或為電子煙充電
- 如飲用酒類飲品,請僅飲用適量分量,並只飲用我們在你的捷星亞洲航班的機上酒吧服務所提供的酒類飲品。在登機前飲用所購買的酒精飲品,將被拒絕登機;
- 按指示使用嬰兒制約設備;
- 如機組人員在合理行事的情況下有所要求,你必須將你的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交予他們作妥善保管,直至飛行結束為止;及
- 切勿作出其他乘客或會合理反對的行為。
- 作出的行為會危害客機或機上任何人士或財產的安全;
- 妨礙或不遵守任何機組人員的任何指示;
- 作出其他乘客或會合理反對的行為;
- 在機組人員於機上履行其職務時對其作出干擾;
- 破壞或干擾客機或其儀器;
- 你能就此行李的擁有權出示充分證明;
- 你向我們作出書面承諾,你將向我們償付因發還行李招致的任何損失、損害或開支;及
- 你遵守我們給予的任何其他合理指示。
- 你必須支付所有拘留的開支、回程機票或其他票價;
- 我們可以自行決定扣除未付給你的任何退款,包括已預訂但尚未使用的航班費用,以沖抵此等返程機票或其它票務費用(如尚未付款)的金額;及
- 我們不會退還將你承運至你被拒絕入境的機票票價。
- 在國際航空運載的指定情況下,施加責任並建立行動權;
- 限制損害的性質,而在部分情況下,限制可收回的金額;
- 就損害通知及提起法律訴訟的時間施加條件;及
- 指明提起訴訟的地點,並可能排除其他法律的索賠。
- 承運商將對因在客機上或登機或下機期間發生意外而導致的人身傷亡的損害承擔的責任嚴格限於最高 128,821 特別提款權(約 S$230,406)的嚴格責任。
- 承運商將對超出此金額的損害負責,除非承運商可以證明:
- 損害並非因承運商、其受僱人或其代理的疏忽或其他錯誤行為或錯漏而導致,或
- 損害完全出自第三方的疏忽或其他錯誤行為或錯漏。
- 如果承運商證明人身傷亡的損害是由於索賠人之疏忽或其他錯誤行為或錯漏所造成或促成,則有關損害可能會減少或甚至被寬免。
- 若屬延誤,承運商將對乘客負責,除非證明已採取合理措施避免損毀,或無法採取此類措施,但除非因承運商故意或魯莽行為造成損毀,否則責任限於 5,346 特別提款權(約 S$9,600)。
- 若屬行李,承運商將對以下物品的破壞、損失或損毀負責:
- 託運行李,除非因固有瑕疵、質量或缺陷而造成損毀;及
- 手提行李和個人物品,如果損毀是由於承運商的過失造成的。
- 無論哪種情況,行李的賠償限額均為 1,288 特別提款權(約 S$2,304),除非因承運商的故意或魯莽行為而造成損毀。
- 對行李損毀或延誤的任何申索必須在以下時限內以書面形式向承運商提出:
- 若屬行李損毀,當你收到行李後發現損毀時,而且最遲在 7 日內;及
- 若屬延誤:行李可供你領回之時起計 21 日內。
- 任何法律訴訟必須在兩年內提出。
- 對於因我們遵守,或你沒有遵守任何法例或政府規例引起的任何損害,我們概不負責。
- 本承運條款(包括任何法律責任的免除條款或限制)應如適用於我們般同樣適用於和受惠於我們的授權代理人、僱員和代表及代理。
- 你向我們、我們的授權代理、僱員、代表及代理可追償的總額將不超過我們的法律責任總額(如有)。
- 根據任何適用法例,除本承運條款另有規定者外,我們的責任(如有)限於已證明直接補償損毀。
- 本承運條款的任何部分均:
- 不放棄任何可能適用法例賦予我們可免除或限制責任之權利,我們另有說明者除外;或
- 不放棄根據任何適用的法例給予我們的任何抗辯,包括對就乘客死亡、受傷或其他人身傷害有法律責任支付(或已支付)補償的任何公共社會保險機構或個人。
- 在法例許可的程度下,捷星將不對與承運任何方面產生的任何成本、開支、損失或損毀負上任何責任。
- 儘管本承運條款被翻譯成其他語言,都應以本承運條款的英文版本為準。
- 保證以應有的謹慎及專業提供服務;
- 保證符合特定用途;及
- 保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
並按照任何適用法律和/或公約(據此,你可能有權獲得補救)的要求(或若無適用法律,則根據我們的政策)為你提供照護和協助。你獲得的賠償和照護將取決於拒絕登機發生的司法管轄區。
9. 拒絕運載及拒絕登機
9.1 拒絕運載
即使你有預訂,若發生或我們合理地認為會發生下列任何情況時,我們可能會拒絕運載你和你的行李:
如果有本第 9.1 條下的任何情況發生,我們可能會要求你離開客機(即使你已經登機),且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並取消你的行程收據上的任何後續航班。
9.2 拒絕運載通知
如果我們已以書面形式通知你,我們將不會向你提供我們的運輸服務,那麼我們將有權拒絕運載你和你的行李。該通知詳細列明其適用期間的詳細情況,並將要求你不要作出預訂、或要求、允許任何人代為之。若你在通知生效時試圖出行,我們將拒絕運載。
10. 飛行期間的行為
10.1 遵守指示
為使乘客得到最大範圍的舒適、安全及保安保障,你在機上必須遵守以下規定以及你的捷星亞洲航班上任何機組人員作出的所有其他的指示:
10.2 乘客的管制
我們將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持所有乘客的舒適、安全及保安保障。如有需要,我們可能在任何航班上限制你的行動,或要求你離開客機,比如你:
如我們要求你離開客機,你或會被拒絕再次乘搭捷星亞洲航班,並或會因在機上作出的任何違規行為而被起訴。
10.3 因不可接受的行為而導致的改道繞行費用
如果因你未能遵守本承運條款,或進行條文第 11.1 條所述之行為,令我們需將飛機改道繞行至非預定的目的地,你必須向我們支付合理的改道繞行費用。
10.4 禁止吸煙
任何捷星亞洲客機、新加坡機場航站樓或停機坪均不允許吸煙、抽煙和使用電子煙。
11. 飛行結束後
11.1 領取託運行李
你必須在行李可供領取後儘快領取你的託運行李。
11.2 如果無法找到你的託運行李
若你無法找到你的託運行李,請向我們出示你的行李識別標籤。只有行李識別標籤的受領人有權領取該行李。
11.3 由我們發還託運行李
如果我們有你聲稱屬於你本人的託運行李但你沒有行李辨識標籤,僅在下列情況下我們才會將有關託運行李交予你:
11.4 由我們處置行李
如果你在飛行結束後 28 天內沒有領取你的託運行李,亦未有認領,我們會在未對你做任何通知的情況下對你的行李予以出售或處置,並且我們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如果你在落機時將任何個人隨身物品遺留在機上(除非損害是由於我們的過錯造成),或機場客運大樓或會員貴賓室,而由此可能為你帶來任何損失,我們概不負責。
11.5 如果錯領行李
若你在行李傳送帶上領錯行李,你有責任立即自費將行李返還給領取行李之機場的行李認領處或機場經理。
11.6 海關檢查
如有需要,你須接受海關或其他政府人員檢查你的行李。若此等檢查期間、或因你未能遵守此等要求而導致你承受任何損失或損害,我們概不負責。
12. 拒絕入境和罰款
12.1 拒絕入境
若你被拒絕進入某國家境內,並若政府或政府當局命令我們將你送回你的出發地點或將你轉移至另一國家:
12.2 償付開支
如果因為你被拒絕進入任何國家,或因為你沒有遵守任何法律、法規、命令或規定,或因為你的行為、健康或醫療狀況,而我們在任何時候被勒令支付任何罰款或罰金,或招致任何支出、費用、損失或損害(簡稱「損失」),你必須償還我們為所有損失以及所有法律費和其他合理招致的支出而墊付的款項。我們可能酌情用本來應支付給你的已預訂但未使用航班票價的任何退款來抵消任何此等款項。
13. 我們的責任以及適用公約和法律
我們作為承運商的責任根據具體情況(包括索賠的損害和損失的性質)受許多不同法律的約束。以下是簡要概述,但如果你認為你可能因為任何傷害、損失或損害而提出索賠,你應尋求專業建議。法律規定的責任限制須予定期檢討和變更,你可能有權獲得任何在運載時適用的更高限額。
13.1 國際運載
(a) 一般規定
如果你的預訂屬《蒙特利爾公約》或《華沙公約》較早版本之國家/地區之間的旅程,則適用公約將管限承運商在國際運載過程中的死亡、人身傷害、延誤和行李索賠責任,包括一個國家/地區境內的航段。適用公約:
(b) 《蒙特利爾公約》
責任限制會定期修訂,目前適用於大多數國際運載的《蒙特利爾公約》規定:
(c) 《華沙公約》
萬一你的國際運載須遵守《華沙公約》或經修訂的《華沙公約》,則以與《蒙特利爾公約》相關的類似條文為準,但若存在財務責任限制,這些限制將有所不同,且你應就損失或損毀時可能適用的責任水平尋求建議。
14. 一般條款
15. 出發自或過境於中國的航班的額外資訊
請參閲適用於出發自或過境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的航班的額外乘客權利資訊。
16. 出發自、抵達或過境於澳洲的航班的額外資訊
16.1 澳洲消費者保證和擔保
若干法定保證和擔保適用於向你(作為消費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供應。此等保證或擔保的性質和應用將根據有關情況而定。
在澳洲,以下各項消費者保證或適用於服務:
如服務未有根據消費者保證而提供,你有權根據《澳洲消費者法》要求採取補救措施。更多資訊請瀏覽《澳洲消費者法》。
本承運條款中任何部分概不免除或限制施行該等消費者法律。本承運條款將被有效解讀至遵守任何法律(包括消費者法律)的所需程度。
若我們提供的服務通常並非供個人、家庭或家居使用或消費而獲得,則我們承擔的責任僅限於再次提供服務或再次支付提供服務的費用。
17. 我們的名稱和地址
我們的名稱在行程收據上或會縮短為 JSA 或 3K。我們的地址為 Jetstar Asia Airways Pte Ltd, Singapore Changi Airport T1, PO Box 323 Singapore 918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