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星航空有限公司
ABN 33 069 720 243
承運條款(適用於乘客與行李)
2024 年 1 月
1. 用語的定義
我們請參閱捷星的詞彙定義。
你、你的指乘客。
航空公司指定代碼指識別特定承運商的二個或三個字元或字母。
《澳洲消費者法》即《2010 年競爭及消費者法(聯邦)》(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Act)附表二。
授權代理指獲捷星授權,代表捷星向旅客銷售捷星航空客運服務並持有全部所需牌照的客運銷售代理。
行李指在你旅程中隨行的個人財產,包括你的託運行李和隨身行李。
行李限額指根據6.1節陳述的捷星航空服務中,你的機票票價所包含之隨身行李及託運行李(如有)的數量。
行李辨識標籤指向你發出的與隨附於各件託運行李的標籤相對應之編號行李單據,用以辨識託運行李。
預訂指我們或我們的授權代理於我們的系統輸入的有關乘客將展開之旅程的詳細資料。
預訂參考編號指我們或我們的授權代理發出的參考編號,其印位於你的機票或機票行程收據上,用以辨識你向我們作出的預訂。
隨身行李(有時會被稱為手提行李或未託運行李)指除託運行李外,你所攜帶進入客機機艙內的任何行李。
承運商指航空服務承運商。
託運行李指你已託管放置於我們客機內的部份行李,且我們已為其發出行李辨識標籤或行李收據,或兩者皆已發出。
辦理登機手續的截止時間是指捷星所註明的你必須完成辦理登機手續的時限,包括完成任何託運行李的託運,並取得你的登機證。
代碼共享指該航班的航班編號中的航空公司指定代碼,並非營運客機的承運商所用的航空公司指定代碼。
承運條款指此等承運條款,包括適用於所購買的票價及套餐類型的票價規則。
公約指以下任何一項適用公約:
- 於 1929 年 10 月 12 日在華沙簽訂的《統一關於國際航空運輸若干規則的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Relating to International Carriage by Air)(《華沙公約》(Warsaw Convention));
- 於 1955 年 9 月 28 日在海牙修訂的《華沙公約》;
- 1975 年經蒙特利爾第四號附加議定書修訂的《海牙議定書》(即 1975 年對《華沙公約》的修訂);
- 1961 年《瓜達拉哈拉增補公約》(Guadalajara Supplementary Convention);
- 於 1999 年 5 月 28 日在蒙特利爾簽訂的《統一關於國際航空運輸若干規則的公約》 (《蒙特利爾公約》(Montreal Convention));
- 任何其他適用的議定書或公約,及其他賦權法例。
損毀包括乘客在我們營運的航班或我們提供的其他服務中或與其相關的航班或服務中死亡、受傷或人身傷害,亦包括當中造成或相關的行李損失、部份損失、盜竊或其他損毀。然而,此不包括行李的輕微刮痕、磨損、凹陷和刻痕等正常損耗。
日指一個全天曆日。就通知而言,發送通知的當天並不當一天計算。
國內運載指出發地點與目的地地點均位於相同國家內,且不會於該國以外地點停留的航程。
我們無法控制的事件指天氣狀況、航空交通管控事宜、第三方發起之工業行動、保安事宜或任何其他不尋常及不可預測的情況,而這些情況我們既無法控制,亦不能避免其後果。
我們可控制的事件是指工程事宜、捷星資訊科技系統中斷、因設備供應問題而延誤行李運送至傳送帶、延遲機上清潔/運送餐飲上客機、機組人員/人手問題,或任何其他在我們合理控制範圍之內的情況。
飛行常客獎勵兌換指用飛行常客積分或其他獎勵積分兌換而發出的預訂。
獨立旅客要求指我們在jetstar.com對獨立旅客及隨行乘客提出的要求。
國際運載是指在兩個或以上國家之間的旅程,包括該等國家中與任何國際航班合併的所有國內航班。
電子機票行程收據指我們或我們的授權代理向根據預訂乘搭航班的乘客發出的一份或多份文件,其中包括乘客姓名、航班資訊及通知。
營銷通訊指捷星或其相關公司可能不時提供的任何直接營銷通訊,包括商業電子訊息(其定義見《2003年垃圾郵件法(聯邦)》)、電話營銷電話(其定義見《2006年禁止通話登記法(聯邦)》)及直接營銷(該術語在《1988年私隱法(聯邦)》中使用)的形式。
捷星、我們、我們的就此承運條款而言,指Jetstar Airways Pty Limited, ABN 33 069 720 243。
《紐西蘭消費者法》指《1993年消費者保證法(紐西蘭)》和《1986年公平貿易法(紐西蘭)》。
乘客指已預訂被載或將被載於客機上的任何人,機組人員除外。
乘客服務收費指捷星向相關機場支付航空收費的合理估計。
政策指我們針對乘客及其行李承運特定方面制定的程序、規則及政策,其中一些與獨立旅客要求、捷星為乘客提供的特定協助、乘客健康以及服務犬承運有關。
安全及安檢收費指就航空安檢服務支付的收費的合理估計。
重大更改指你的預定出發時間出現三個小時或以上的更改。
特別提款權(或SDRs)是指作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官方兌換單位的合成貨幣單位。大致上,這約為 2.05 澳元或 2.22 紐西蘭元,但此值會根據匯率而波動。
價目表是指在某些情況下我們向政府當局存檔的票價、票價規則、收費或承運條款。
機票指捷星或授權代理發出的文件,當中包括預訂詳情及電子機票。
取消訂閱功能指《2003年垃圾郵件法(聯邦)》所述的一項聲明,即個人可使用資訊中的電子地址發送取消訂閱訊息。
2. 這些承運條款何時適用
2.1 承運條款的適用
除條文第2.3、2.4、2.5、2.10、2.11及2.13條外,每逢「捷星」或我們的航空公司指定代碼「JQ」於預訂出現時,及我們就你的航班擁有法定責任的任何情況下,這些承運條款均適用。
2.2 承運基礎
若承運條款適用,乘客的承載亦須符合:
- 《澳洲消費者法》 及《紐西蘭消費者法》以及可能適用於我們所提供服務的任何其他有關乘客的法律;
- 票價規則將視乎預訂類型及所選擇的票價及套餐類型而定;
- 適用於飛行常客獎勵兌換的規則;
- 我們的預訂;
- 公約、《1959年民航(承運商法律責任)法(聯邦)》和補充的國家立法、《1990年紐西蘭民航法》和適用於你的承運的任何其他法律;
- 在www.jetstar.com上發佈或以其他方式通知你的任何與我們營運相關的一般指示或政策;及
- 我們的員工或我們的授權代理給予你的任何特定指示。
2.3 澳洲和紐西蘭的消費者保證及擔保
若干法定保證及擔保適用於向作為消費者的你提供的商品或服務。這些保證或擔保的性質和適用範圍將視具體情況而定。
在澳洲和紐西蘭,以下消費者保證可能適用於服務:
- 保證以應有的謹慎及專業提供服務;
- 保證符合特定用途;及
- 保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
如服務並未根據消費者保證被提供,你或許有權根據《澳洲消費者法》及╱或《紐西蘭消費者法》要求採取補救措施。更多資訊請瀏覽《澳洲消費者法》。
本承運條款中任何部分均不會免除或限制該等消費者法例的施行。
本承運條款將在遵守任何法律(包括消費者法律)的必要範圍內進行解讀。
如我們提供的服務並非為一般個人、家庭或家居使用或消費的服務,則我們的責任僅限於再次提供服務,或支付再次提供服務的費用。
2.4 其他影響乘客的法律
消費者法和影響乘客的其他法律可能適用,這些法律可能影響權利和義務,在國際承運的情況下可能涉及其他國家的法律。
2.5 淩駕的法律、不一致和無效
本承運條款中任何部分均不會免除或限制相關法例的施行,包括《澳洲消費者法》、《紐西蘭消費者法》、《1959年民航(承運商法律責任)法(聯邦)》、《1990年紐西蘭民航法》或任何公約。
如本承運條款與適用於你的承運的任何法律或價目表不一致,則不適用。
如果這些承運條款的任何條款無效、違法或不可強制執行,其會被有效解讀至確保不是無效、違法或不可強制執行的所需程度,但如果無法做到,則會從這些承運條款中分離而其他條款保持有效。
2.6 不能更改
概無任何僱員或其他人士獲授權變更這些承運條款中的任何條款。但是,這並不影響我們豁免任何票價規則或應付金額的權利。於某種情況豁免並不構成於任何其他場合均豁免。
2.7 條款凌駕
我們可能會公佈這些承運條款的概要或解釋,以便使乘客知悉其主要條款。這些承運條款的條款本身凌駕於任何概要。
2.8 條款凌駕於政策
倘任何本承運條款與我們的政策不一致,則以本承運條款為準。
2.9 免費或降價承運
本承運條款適用於免費及降價承運,包括全部或部分以飛行常客獎勵兌換獲得的預訂。
2.10 包機營運
倘若是捷星依據包機合約(租賃安排)履行的運載,本承運條款則適用,惟乘客在登機前獲另行協商或通知則除外。
2.11 附加服務或其他運輸方式
倘我們:
- 向你安排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服務(捷星航空公司指定代碼的承運除外);或
- 就第三方提供的運輸或服務(承運除外)發出預訂/機票或優惠券,例如酒店預訂或汽車租賃,
我們僅以第三方代理的身份行事。第三方服務提供者的條款及細則將適用,你應在購買前仔細檢查這些條款及細則。有關第三方的詳細資訊,請瀏覽jetstar.com。
如我們還為你安排非航空運輸,我們的承運條款不適用於此類運輸。營運商的條款及細則將適用,你應在購買前仔細檢查這些條款及細則。有關第三方的詳細資訊,請瀏覽jetstar.com。
2.12 錯誤和失誤
有時會出現錯誤,顯示不正確的票價。如果票價中有合理地明顯的錯誤或失誤,並且你已經預訂,我們可能會:
- 取消預訂;
- 根據第5.4條(變更和退款)向你提供退款;
- 以原預訂時的正確票價為你重新預訂;以及
- 如你接受報價並支付正確的票價,為你重新預訂。
2.13 搭乘其他航空公司航班
(a) 代碼共用
我們已與其他承運商作出安排,稱為「代碼共用」。這意味著即使你向我們預訂並預訂JQ航空公司指定代碼的航班,你乘坐的也可能是另一間承運商營運的客機。
如你的航班適用於此類安排,我們將於你作出預訂時告知你營運客機的承運商。
營運承運商的承運條款將適用於航班的所有操作和程序方面,例如接受行李、辦理登機手續和登機、拒絕和限制承運、機上行為,以及航班預定時間表、延誤和取消航班,這些可能與本承運條款不同。你應查詢營運承運商的要求,以確認:
- 重新確認及辦理登機手續;
- 接受的行李類型;
- 額外行李限額的費用;
- 只在航班出發機場購買而沒有提前購買的額外行李限額;
- 航班變更時間表、延誤和取消;以及
- 拒絕承運和拒絕登機。
你的行李限額將根據你的行程和旅程中涉及的每家承運商確定,並將在你完成預訂之前向你披露。
(b) 聯航
我們與其他承運商做出的安排稱為「聯航」。
如存在聯航,這意味著即使你已在本公司預訂航班,我們發給你的預訂航班將為另一間承運商營運的航班,並使用該承運商的航空公司指定代碼
在我們向你發出聯航預訂航班的情況下,我們僅作為該承運商的代理行事。
營運承運商的承運條款將適用於該航班,並可在該營運承運商的網站上查閱。
(c) 由美國出發的代碼共用或聯航航班
如為由美國機場出發的代碼共用或聯航航班,該營運承運商的停機坪延誤應變計劃將用於處理任何停機坪延誤情況(指在美國任何機場出地面出現的任何客機延誤情況,期間乘客不得離開客機)。
3. 一般條款
3.1 旅行準備
你應單獨負責為你旅行作出一切必要安排並確保你已符合你的旅行地的所有法例、法規和命令,如:
- 向相關大使館或領事館查詢你是否需要帶備護照、簽證或其他旅行證件、健康證明文件或後續旅行的證明;
- 取得該等文件;
- 接受預防注射;及
- 了解你目的地會危及你健康和安全的事宜。
即使我們為你旅行的上述任何事宜提供幫助或資訊,亦並不免除你對所有上述事宜的責任。
3.2 目的地—乘客詢問
如果你前往海外,應在開始旅程前查詢有關你的目的地的任何當地事宜及情況。我們對任何目的地的安全、狀況或可能存在的其他問題不作任何陳述。旅遊建議可從多方取得,包括當地政府、當地領事館和以下部門的網站:澳洲外交貿易部、紐西蘭外交事務和貿易部及美國領事事務局。
3.3 旅遊保險
因為旅行涉及諸多風險,而我們對你的法律責任有限,如果出現狀況,我們未必會彌補你的所有損失,因此建議你購買旅遊保險,為下列風險提供保障:
- 旅行計劃的變更及取消旅程;
- 醫療或住院開支;
- 個人傷亡;
- 行李及其他物品延誤、損壞或遺失;
- 錯過接駁航班及額外開支。
3.4 你的健康
- 取消、轉飛或延遲任何航班;
- 篩查乘客;
- 要求乘客出示接種疫苗或接受疫苗注射(包括針對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的疫苗)及/或陰性檢測結果(包括針對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的檢測)的有效證明;
- 要求乘客出示健康文件;
- 要求有關乘客離開客機,或者拒絕接載有關乘客及運載其行李(如果有關乘客沒有提供有效的健康文件(包括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疫苗接種證明文件));
- 在機上隔離乘客並限制機上服務;
- 通知相關當局,例如警方、衞生當局或機場保安;或
- 執行我們認為必要的任何其他行動,從而為乘客和澳洲航空集團職員以及承包商和乘客提供安全的環境。
- 你的預產期
- 你懷有一胎或多胞胎;及
- 你在懷孕同時並無出現併發症
- 如在懷孕同時並無出現併發症,懷有一胎者在懷孕第 36 週結束前皆可搭乘,而懷有多胞胎者(例如懷有雙胞胎)則在懷孕第 32 週結束前可搭乘;及
- 如你在懷孕同時出現併發症,則必須提供醫療證明。
- 如在懷孕同時並無出現併發症,懷有一胎者在懷孕第 40 週結束前皆可搭乘,而懷有多胞胎者(例如懷有雙胞胎)則在懷孕第 36 週結束前可搭乘;及
- 如你在懷孕同時出現併發症,則必須提供醫療證明。
- 我們對於在你懷孕期間任何特定時點旅行的安全性不作任何陳述。請務必先徵求你執業醫生的意見。上述提及的期限僅為最低要求。
- 部分國家對非該國的懷孕婦女入境設有限制。請在旅行前,向相關大使館或領事館查詢,以確定任何其他限制
(a) 一般規定:
航空旅行具有一些獨特的特點,乘客必須予以考慮以確保搭飛機是安全的。
如你有醫療狀況,你應該在預訂前、辦理登機手續前和登機前諮詢我們的網站,及酌情諮詢你的醫生。
你可能需要填寫由你的醫生簽署的搭乘航班健康證明表。
如果我們未能信納你乘搭航班是安全的,或者如接載你或會對乘客或人員的安全或健康構成危險或存在風險,包括你提供的搭乘航班健康證明表並未令我們滿意,我們可能會拒絕接載你。
(b) 公共衞生或醫療緊急情況
如果任何政府或世界衞生組織宣布公共衞生緊急情況,或者出現醫療緊急情況,我們可能會:
你有責任遵守適用於你旅程的任何出入境政策、旅行和健康文件要求、政府檢疫限制或條件(包括逗留時間長度)。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你同意支付與遵守此等政策、限制和條件相關的任何費用或開支,並且就我們代你支付的任何費用或開支,你同意按要求向我們付還該等費用。即使我們為你旅程的上述任何事宜提供協助或指引,但仍不會免除你對上述事宜的個人責任。
(c) 深靜脈栓塞(DVT)
部分研究已表明,長時間靜止不動可能導致血液在腿部形成凝塊,即深層靜脈栓塞(DVT)。如果你感覺你可能有深靜脈栓塞(DVT)或其他醫療狀況的風險,我們建議你在旅行前諮詢你的醫生。
健康方面的資訊可於jetstar.com或我們的機艙雜誌查閱。
(d) 懷孕:
如果你已懷孕,便必須遵守以下各項預防措施。
如在懷孕28 週後出行:你需要帶備一份由註冊醫生或註冊助產士發出的證明或信函,當中需確實列明:
如航程為四小時或以上:
如航程少於四小時:
如你希望在生產後七日內搭乘航班,亦須提供醫療證明。出生 48 小時的嬰兒無法乘搭航班,而出生三至七日的嬰兒如需乘搭航班則需提供醫療證明。
請注意:
(e) 急性過敏
我們無法在飛機上提供無過敏(包括無花生)環境,因為我們無法阻止其他乘客攜帶花生、花生零食和其他過敏原上飛機。
我們的機組人員沒有接受過使用腎上腺素或其他藥物的培訓。
你有責任在隨身行李中攜帶旅途中所需的醫療用品。
3.5 私隱
我們收集有關你的個人資料(包括健康資料(如需要))以向你供應產品及服務、就你的旅程安排及相關處理事宜聯絡你、促進你參與我們或其他機構的顧客忠誠計劃、為我們及我們選擇的業務夥伴產品與服務進行市場推廣活動,以及進行市場調查研究,以及出於出入境海關管制、安保、安全、行政及法律目的。
我們或會從作出或更新你的預訂或代表你與我們互動的人士、我們的相關公司及其他捷星品牌實體、我們的服務供應商及移民局、海關及其他規管機關收集你的個人資料。
政府規例或法律可能要求你向我們提供特定的個人資訊,包括使你能夠前往其他國家或使我們能夠在緊急情況下通知你家人的資訊。
如果不提供個人資訊,我們可能無法提供所要求的服務。
出於上述目的,你認可我們可能會保留你的個人資訊並披露你的個人資料予:
- 向我們提供服務(如地勤處理及其他旅程相關服務、聯絡中心營運、市場調查研究及市場推廣活動,收取佣金以及投訴或保安事故調查相關服務)的相關公司、其他承運商、旅行服務提供者及機構;
- 你的僱主(如你使用你的僱主購買的預訂作出差之用,包括透過你的僱主與我們簽署的企業出行協議而提供的預訂)。我們你的僱主披露的資料或包括你的旅程詳情,以及任何與你旅程有關的資料(如事故報告);及
- 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卡公司、全世界若干執行機關、規管機關及政府提供資料,以作保安、海關、應急、公共衞生及移民用途。
這些機構可能位於海外,包括你與我們或我們的夥伴航空公司前往或經過的任何國家。
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我們的私隱政策。當中載有關於上述各項的更多資訊,並提供你可如何存取及修正個人資料的資訊。你可致函至捷星客戶服務部與我們聯絡,地址為GPO Box 4713, Melbourne, VIC 3001, Australia。
3.6 營銷通訊
你可以點擊電子郵件中的取消訂閱或瀏覽jetstar.com,取消訂閱營銷通訊(包括航班優惠)。
但是,我們必須能夠向你發送一些服務資訊,以及我們希望向你發送有關你的預訂的相關資訊,以提升我們提供的服務。例如,這些資訊包括與你的航班有關的資訊、與你的預訂、你購買產品有關的資訊以及與你的航班包含項目或增加項目有關的資訊(如座位選擇或行李選項)。當你根據本承運條款進行預訂時,你同意我們向你發送與該預訂相關的資訊。
在下列情況下,我們可選擇在與你的通訊中不包含取消訂閱功能:
- 我們或第三方已經或獲准向你提供或給予的產品或服務(例如,航班升艙優惠或優惠券);或
- 你已選擇接收或參與的產品、服務、福利或其他事項,包括資訊(例如競賽或促銷),
- 向你提供合適的票價差額退款(或如果您以飛行常客獎勵兌換旅遊,則適當的飛行常客積分(如適用)),或
- 根據我們的服務向你配置你的預訂所顯示的其他合理航班的座位等級。
- 由你預訂上註明的出發地機場;及
- 至你預訂上註明的目的地機場。
- 根據我們的票價規則,在適用的更改期限內支付任何適用的變更費用和票價差額後,變更你的預訂中的時間、日期、出發地、目的地和乘客姓名;或
- 如你在適用的變更期限內取消預訂,可獲得票價抵用券或部分票價抵用券(或對於頂級商務艙 (Business Class Max),以支付方式退款,但需扣除退款費用)。
- 座位降級(見4.7);
- 我們可控制的事件(見8.1(c));
- 航班超額預訂(見10.3)。
- 錯誤或失誤(見2.12);以及
- 航線停飛(見8.1(d))。
- 適用票價;
- 任何其他適用附加費、費用或稅項;及
- 與你的預訂變更相關的任何適用款額,當中或包括費用變更及票價差額。
- 我們可在機場按你搭乘航班當日的適用費率,向你收取超額行李費;
- 超過行李限額的隨身行李,也可能需要轉移到飛機貨艙並辦理託運手續;以及
- 在某些情況下,由於營運限制,我們可能無法承運你的超額行李。
- 任何國內或國際法例、法規或法令禁止攜帶登機的物品;
- 任何類型的武器(見7.3以了解例外情況)
- 或會危及客機或機內人士或財產的物品,或可能或屬危險的物品,例如國際民航組織(ICAO)的《危險品安全空運技術指令》及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的《危險品規例》等指明的物品。有關更多資訊,我們會按要求提供;
- 我們已向你確認為違禁品的任何其他物品,包括但不限於我們因理由為危險、不安全或其重量、尺寸、形狀或特性或屬易碎品或易腐品而合理釐定不適合承運的物品;
- 嵌入危險品(如鋰電池)的公事包及手提箱;
- 動物(獲批准服務犬除外);或
- 煙火裝置、 含有完全禁止的刺激性或失能物質的禁用設備如催淚毒劑、胡椒噴霧等等。
- 易碎、脆弱或易腐物品;
- 電腦;
- 具特殊價值的物品,例如金錢、珠寶、珍貴金屬、銀器;
- 可流通票據、股票、證券或其他貴重文件;
- 相機;
- 電子設備;
- 商品或商業文件;或
- 護照及其他旅遊證件。
- 要求你接受衣物及身體搜查及/或檢查;
- 要求你讓行李接受搜查或檢查;及
- 在不論你是否在場的情況下,搜查或檢查你的行李。
- 其預訂參考編號;
- 所有必須出示的旅遊證件(見 3.1);
- 可接受形式的身份證明文件;
- 至於沒有自己座位的嬰兒,則可能需要出示年齡證明(2 歲以下),例如出生證明。
- 免費為你重新預訂,我們前往你所訂目的地的下一班可乘航班(或航班組合);或
- 或根據你的選擇,退還適用的票價費用。
- 安排你乘搭我們下一班可乘航班(或航班組合),以循不同航線前往相同目的地(如有),如接駁服務亦由我們提供,則同時安排你乘搭下一班可乘的接駁航班;或
- 或根據你的選擇,退還適用的票價費用。
- 盡合理所能免費為你重新預訂我們的下一班可乘航班;或
- 另外,如我們無法為你重新預訂你可接受的服務,導致你的旅行無法達成,我們會向你提供飛行積分。
- 已有效預定該航班,並且
- 已遵守辦理登機手續的截止時間,及
- 符合本承運條款中規定的任何相關旅行要求,
- 為你安排下一班航班的座位;或
- 如你選擇不乘坐下一航班,則退還機票未使用部分的費用;
- 如運載你和你的行李或會對客機安全或機上任何人士的安全或健康構成危險或威脅;
- 如果你以恐嚇、辱罵、暴力、騷擾、侮辱或具侵略性方式向捷星或其他澳洲航空集團職員、承包商或其他客戶行事;
- 如果運載你或你的行李或會嚴重影響機上任何人士的舒適;
- 如果運載你將違反你前往或離開的國家/地區或州份的政府法律、法規、命令或出入境指令,或者我們合理地相信你將不會獲准進入你前往的國家/地區或州份;
- 如果政府機構、機關或監管機關指示我們不要運載你,
- 因為你本人拒絕或拒絕讓行李接受安全檢查;
- 因為你似乎沒有所有必要的文件,包括進入你前往的國家/地區或州份的所需文件;
- 如果你未能遵守任何適用法例、規則、法規、法令或本承運條款;
- 如果你未能於時限(見8.1)前辦妥登機手續,或未能準時抵達登機閘口;
- 因為你未遵守捷星或其他澳洲航空集團職員或承包商的安全或安保指示;
- 因為你不符合我們的健康狀況要求(見3.4);
- 因為你不會或無法出示適用於整個旅程的有效旅行或健康文件(包括(如屬捷星要求)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疫苗接種狀況及/或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陰性檢測結果的有效證明);
- 因為你要求特定協助,但並未與我們就此作事先安排(見4.5);
- 如果你喝醉酒,或正受到酒精或藥物影響;
- 如果你(或我們合理認為你)非法持有藥品;
- 如果你的精神或身體狀況對你本人、客機或機上任何人士構成危險或威脅;
- 如果你向我們的地勤人員或客機機組成員出言恐嚇、辱罵、侮辱,或對其作出恐嚇行為;
- 如果你在機場、出發期間、辦理登機手續或登機過程中,或在機上觸犯刑事罪行;
- 如果你故意干擾捷星或其他澳洲航空集團職員或承包商履行職責;
- 如果你對客機或機上任何人士構成危險;
- 如你未有穿上鞋履;
- 如果你有意破壞我們的財產;
- 如果你曾作出恐嚇;
- 因為你在機場或在先前的航班行為不當,而我們不信納該不當行為不會再發生;
- 因為你未能證明你與旅行的預訂上所註明的人為同一人;
- 為你的預訂:
- 並未付款;
- 已經轉讓;
- 乃循非法途徑取得或違反捷星適用的條款及細則;
- 乃從我們或授權代理以外者取得;
- 當中包含非由我們或授權代理所作的改動;或
- 為贋品或無效的機票。
- 如我們相信你將試圖以未經許可過渡客身份進入一個國家;或
- 如果你拒絕向我們職員提供或出示你的旅遊證件或進入某個州或國家/地區時需要的任何文件,或者拒絕讓我們複印你的旅遊證件,或者你在乘搭航班期間銷毀了你的旅遊證件。
- 將隨身行李放置於你前方座位之下,或頭頂的置物櫃中;
- 開啟頭頂的置物櫃時請小心,因隨身行李或會於飛行途中移動;
- 坐在座位時保持安全帶扣好;
- 遇上氣流時留在座位,並扣緊安全帶;
- 按指示留在座位,尤其當客機正在停機坪移動時;
- 不要使用任何可干擾飛行的電子設備包括手機、筆記本電腦、錄音錄影機、收音機、光碟機、電子遊戲機、鐳射產品或傳輸設備、對講機、遙控或無線電控制玩具。如果你在此方面沒有遵守我們的要求,我們可能會暫扣你的設備,直至飛行結束為止。機上允許使用助聽器和心臟起搏器;
- 禁止吸煙或抽煙,
- 禁止使用電子煙或為電子煙充電
- 如飲用酒類飲品,請僅飲用適量分量,並只飲用我們在你的捷星航班的機上酒吧服務所提供的酒類飲品。在登機前飲用所購買的酒精飲品,將被拒絕登機;
- 按指示使用嬰兒及小童制約設備;
- 如機組人員在合理行事的情況下有所要求,你必須將你的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交予他們作妥善保管,直至飛行結束為止;及
- 切勿作出其他乘客或會合理反對的行為。
- 作出的行為會危害客機或機上任何人士或財產的安全;
- 妨礙或不遵守任何機組人員的任何指示;
- 作出其他乘客或會合理反對的行為;
- 在機組人員於機上履行其職務時對其作出干擾;或
- 破壞或干擾客機或其儀器。
- 你能就此行李的擁有權出示充分證明;
- 你向我們作出書面承諾,你將向我們償付因發還行李招致的任何損失、損害或開支;及
- 你遵守我們給予的任何其他合理指示。
- 你必須支付所有停留開支及回程機票或其他票價;
- 我們可以行使酌情權扣除未付給您的任何退款,包括已預訂但尚未使用的航班費用,以沖抵此等返程機票或其它票務費用(如尚未付款)的金額;及
- 我們不會退還將你承運至你被拒絕入境地方的機票票價。
- 規定國際承運過程中在特定情況下的責任和訴訟權;
- 限制損害賠償的性質,在特定情況下亦限制可追償的金額;
- 規定有關損害賠償通知和提起法律訴訟時間的條件;以及
- 規定可提起訴訟的地點,並可排除根據其他法律提出的申索。
- 對於在客機上或上落機期間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或人身傷害,承運商將嚴格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128,821特別提款權(約264,000澳元)。
- 除非承運商能作以下證明,否則承運商將對超過此數額的損失負責:
- 該等損害並非因承運商、其僱員或其代理的疏忽或其他錯誤行為或錯漏而導致;或
- 該等損害完全出自第三方的疏忽或其他錯誤行為或錯漏。
- 如承運商能證明該等損害因索賠人的疏忽或其他錯誤行為或錯漏造成或助成,則死亡或人身傷害的賠償責任可能會減輕甚至免除。
- 對於延誤情況,除非承運商證明已採取避免損害的合理措施或其無法採取這樣的措施,否則承運商將對乘客承擔賠償責任,但賠償責任限於5,346特別提款權(約11,000澳元),但因承運商的故意或魯莽行為造成的損害除外。
- 對於行李,承運商將對以下物品的損壞、遺失或損毀負責:
- 託運行李,除非該等損壞是由固有缺陷、品質或瑕疵造成;及
- 因承運商過失造成損壞的隨身行李和個人物品。
- 在兩種情況下,行李的賠償責任均限於1,288特別提款權(約2,640澳元),除非該等損壞是由承運商的故意或魯莽行為造成。
- 對行李損壞或延誤的任何申索必須在以下時限內以書面形式提出:
- 若屬行李損壞,在你收到行李後發現損壞的第一時間,最遲不超過7日;以及
- 若屬延誤,託運行李可供領回之時起計21日內。
- 任何法律訴訟均須在兩年內提出。
- 規定在特定情況下的責任和訴訟權;
- 限制損害賠償的性質及可追償的金額;以及
- 規定有關損害賠償通知和提起法律訴訟的時間的條件。
- 對於在客機上或上落機期間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或人身傷害,承運商將嚴格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925,000澳元;
- 由於乘客的部分過失造成,可追討損害賠償可能減少;
- 對每名乘客的行李損壞、遺失或損毀責任限於:
- 託運行李,3,000澳元;以及
- 隨身行李,300澳元;
- 行李申索必須在以下時限內以書面形式向承運商提出:
- 若屬託運行李損壞,或若屬託運行李物件只有部分遺失或損毀,收到行李或餘下物品之日後3日;
- 若屬整件託運行李遺失或損毀,行李原應交付你處置之日起計21日;以及
- 若屬隨身行李損壞、遺失或損毀,承運乘客後3日。
- 承運商對死亡或受傷的責任不包括發生事故時受《2001 年紐西蘭意外補償法》(Accident Compensation Act 2001)產生的個人受傷保障的任何乘客;
- 根據承運條款(見 2.3)或普通法,或任何議會法案、規章或當地機關法例的任何條文就任何未受《2001 年紐西蘭意外補償法》保障的任何受傷或死亡產生的任何責任將限於不超過 100,000 紐西蘭元(包括所有法律費用),不論該責任是否因承運商疏忽所導致亦然。
- 根據《1990 年紐西蘭民航法》(Civil Aviation Act 1990),承運商對乘客因延誤所導致的任何損害的責任限於以下較低者:
- 已證明為因延誤導致而損毀之金額;或
- 或就承運支付金額的10倍金額(取較少金額者)。
- 除非承運商證明法定例外情況之一,其中包括由以下原因造成的延誤:
(i) 天氣狀況;或
(ii) 遵守航空交通管控部門的指示、建議或資訊;或
(ii) 服從合法當局的命令或指示;或
(iv) 不可抗力事件;或
(v) 為挽救或試圖挽救生命而採取的必要行動。
- 你亦可能根據《紐西蘭消費者法》享有權利。
- 根據《2017年紐西蘭合約及商業法(第5部分)》,行李遺失或損毀的賠償責任限於每件2,000紐西蘭元,除非證明損毀為航空公司故意造成或適用其他法定例外情況。
- 承運商僅在我們的疏忽或故意行為導致行李遺失或損毀的情況下對隨身行李負責。
- 除法定例外情況外,對行李遺失或損毀的任何申索必須在以下時限內以書面形式向我們提出:
- 若屬託運行李損壞、遺失或損毀,自領回託運行李或你攜帶隨身行李下機之日起計30日內;或
- 若屬延誤,自行李可供領回或你攜帶隨身行李下機之日起計30日內。
- 我們對因我們遵守,或你沒有遵守任何法例或政府規例引起的任何損害概不負責。
- 這些承運條款(包括任何法律責任的免除條款或限制)應如適用於我們般同樣適用於和受惠於我們的授權代理、僱員和代表及代理。
- 任何干涉你穿著的或帶入機艙的衣物損壞的事故,必須立即向我們的機組人員報告。
- 你向我們、我們的授權代理、僱員和代表及代理可追償的總額將不超過我們的法律責任總額(如有)。
- 根據任何適用法例(如 《澳洲消費者法》、《紐西蘭消費者法》、公約及《1990年紐西蘭民航法》),以及除本承運條款另有規定者外,我們的責任(如有)限於已證明直接補償損毀。
- 這些承運條款的任何部分均:
- 不放棄任何可能適用法例賦予我們可免除或限制責任之權利,我們另有說明者除外;或
- 不放棄根據任何適用的法例給予我們的任何抗辯,包括對就乘客死亡、受傷或其他人身傷害有法律責任支付(或已支付)補償的任何公共社會保險機構或個人。
- 如本承運條款任何部份被翻譯成其他語言,如有任何歧異,應以本承運條款的英文版本為準。
(a) 該通訊涉及或附屬於:
在各種情況下,均與根據本承運條款提供的貨品或服務(例如航班)有關;以及
(b) 通訊的主要目的不是要約提供、宣傳或推廣新商品或服務(第(a)段所述的任何商品或服務除外)或此類新商品或服務的供應商或潛在供應商。
4. 預訂
4.1 預訂於何時作出?
經我們或授權代理記錄為已接受和已確認後完成航班預訂。
如你提出要求,我們或我們的授權代理將向你發出預訂確認書。
如你通過捷星以外的任何航空公司安排旅行,並且由於該第三方的行為或疏忽導致你遭受損失,我們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你可以享有《澳洲消費者法》和《紐西蘭消費者法》賦予的任何權利。
4.2 付款要求
如果你已預訂航班,而捷星未有收到預訂應付的金額,我們將沒有義務為你提供承運服務。
4.3 票價類型及套票
當你作出預訂時,你可從適用不同票價規則的票價類型及套票進行選擇,其定價不同。
有關哪些對預訂的更改可以進行和票價是否可被退款的資訊可從票價規則中獲取。相關資訊可在預訂時查閱。我們可能對合資格的變更及取消收取費用與收費。
你應仔細查看適用的票價規則和費用與收費,以及可能適用的變更費用、收費或限制。
如你對預訂進行允許的更改,則需支付預訂時費用與收費頁面上列出的更改費或退款費。費用與收費可能會發生變化,如你進行進一步更改,且更改費已更新,則需支付更新後的更改費。捷星將至少提前一個月發出變更通知,然後更新jetstar.com上的「費用與收費」。
如你根據《澳洲消費者法》、《紐西蘭消費者法》或其他適用法例或本承運條款有權獲得退款或替代航班,則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4.4 特定協助
(a) 獨立旅客要求
一般而言,除非乘客可安全乘搭航班而毋需協助、監督或兩者皆不需要,並滿足網站jetstar.com有關獨立旅客的要求,否則我們不會容許乘客在沒有同行乘客的情況下自行登機。我們並無所需系統、職員或設備承擔該等協助及監督的責任。
如你不符合我們的獨立旅客要求,你需要與一名能為你提供幫助的隨行乘客一同旅行。隨行乘客指我們合理認為能夠獨立旅行,並且能夠並願意在其隨行的特定乘客需要時提供適當的協助、監護或兩者兼而有之的付費乘客。作為指引,除非乘客最少15歲,否則捷星一般不會視該乘客為小童的合適同行乘客。
在我們所有的航班上,未滿三個月的嬰兒必須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陪同。
由於小童在未有他人陪同下乘搭航班或會造成干擾或令自身面對危險,因此需要監督的小童不會被視為能夠獨立乘搭航班。就讀中學或年滿12歲或以上的旅客可獨自旅行,但須符合我們的獨立旅客要求。否則,需要監護的小童將被視為不能獨立旅行。
一名隨行乘客最多可帶四名小童乘坐捷星航班。最多可包括兩名嬰兒,但其中一名嬰兒必須作為小童預訂,並擁有自己的座位。
(b) 服務犬和輪椅
我們可向需要與服務犬同行或需要使用輪椅的乘客提供特定的協助(見5.3 承運輪椅及服務犬)。如果你需要使用這些特定服務,請透過捷星預訂時作出安排。除法律要求,捷星不會運載其他動物。
與服務犬同行的客戶將需要遵守捷星服務犬承運條款。
4.5 特定協助
如你從票價類型和套餐中選擇的預訂不包括餐膳、機上優惠券或餐膳協定,你可以在預訂時、飛行前或飛行期間購買餐膳或小吃,但需視供應情況而定。
機上餐單將根據航班時長、目的地和飛機大小而有所不同,並始終視供應情況而定。
我們的航班不提供任何幼兒或嬰兒食品,你需要自備食品。
食品可能含有堅果、乳製品及╱或麩質。我們不提供無堅果環境,機上購買的餐膳及小食以及其他乘客攜帶的食品可能含有堅果。
4.6 座位編配
你可以在選擇票價類型和套餐時選擇或購買自選座位,也可以在預訂時單獨選擇或購買,預訂時會顯示可用選項。你亦可以通過管理預訂(Manage Booking)選擇或購買座位。
座位編配視空餘情況和我們的座位狀況而定。
我們會嘗試滿足你的座位選擇要求,但捷星不保證可安排任何特定座位。出於安全、安保或操作原因,即使你已登機,我們仍可以隨時更改你的座位。
如由於我們可控的原因調換你的座位,但沒有提供同等的座位,我們將根據你的要求全額退還選座費。
4.7 座位降級
如果我們因任何原故需要請你降級座位,我們將:
這並不影響你根據任何公約或法例(如《澳洲消費者法》、《紐西蘭消費者法》)享有的任何權利。
此外,在座位降級的情況下,你亦可根據相關司法管轄區的乘客法或消費者法享有權利。
5. 票價
5.1 票價包括什麼
你機票的票價包括你在以下兩地之間的航班和適用行李限額:
5.2 票價不包括
你的票價不包括在機場之間或機場和任何其他地方之間的陸路運載。除非適用票價規則另有提供(見條款第4.5 條餐膳及小食),否則票價不包括餐膳及小食。
5.3 承運輪椅及服務犬
如你需要使用輪椅或服務犬,你的票價亦包括承運此兩者。請於預訂時通知捷星預訂有關你的要求。訂額有限。
5.4 變更和退款
根據你的票價類型,如果你選擇更改行程,你可能有權:
如發生以下情況,你亦有權要求退還預訂款項:
根據這些情形或你根據任何適用法例(例如 《澳洲消費者法》 或《紐西蘭消費者法》)所享有的任何權利,部分票價類型不能退款或僅可作部分退款。請參閱適用票價規則(在預訂時提供)。
即使你的票價為不能退款,如你未能乘搭航班,你也許可以索取若干收費或稅項的退款,但不包括燃油及保險附加費。如你想申請退款,請在此聯絡我們。
倘捷星以每位乘客基準收取費用或稅款,以向機場或稅務機關呈交,而我們因你未有乘搭而毋需呈交該款項,我們會在扣除合理行政費用後向你退還該款項(見費用與收費 for current fees)以了解目前的費用)。如果合理產生的行政費超過退款金額,就不予退款。
5.5 支付你的預訂
你或代表你的人士必須支付你的預訂,付款指就以下各項付款:
5.6 貨幣
你必須以捷星指定的貨幣支付你的預訂。
5.7 收費及稅項
你預訂的價格可能包括大額附加費、費用和稅項,包括乘客服務收費及/或安全及安檢收費。你亦可能需要向第三方直接支付額外收費、費用及稅項,而這些費用可能並無列示於行程收據。例如:可能會在國際機場直接向你徵收機場離境費。該金額不會在你的預訂上標明。
如果政府當局要在你旅行之前就你的運載向每位乘客徵收無法避免的費用或稅款,或將之調高,尤其是當由於你的預訂更改時,我們將根據法律把該筆費用轉移給你。
5.8 機票不可轉讓
你不被允許將機票授予或售予他人使用。
除非法例或適用的票價規則另有規定,否則預訂不得轉讓予其他人。
如果其他人出示你的預訂旅行且被我們發現該人並非你本人,我們或會拒載此人。然而,如我們並未發現預訂已轉讓他人,而結果承運了該人或向其退還款項,我們並無責任更換你的預訂或向你退還款項。
如你支付任何適用票價差額及變更費用,適用票價規則或允許你變更乘客姓名,並進行新的預訂。
5.9 預訂及乘搭日期
(a) 沒有開放預訂
除非票價規則另有規定,否則你不得作出沒有開放預訂。你的預訂必須用於指定航班。
(b) 飛行常客獎勵兌換旅行
飛行常客獎勵兌換預訂受適用飛行常客計劃的規則所約束,當中或包括預訂有效期。你就預訂作出的任何航班變更必須在該等規則指定的有效期之內(如有)。
5.10 預訂參考編號
你必須妥善保管你的預訂參考編號,令他人無法試圖使用。
6. 行李
6.1 行李限額
根據我們的尺寸限制,對於大多數票價類型,你可攜帶2件最多共7公斤的隨身行李。你可以在選擇票價類型和套餐時選擇或購買額外隨身行李限額,也可以在預訂時單獨選擇或購買。
未有佔用座位的嬰兒並無隨身行李限額。
並非所有預訂均可享受託運行李。根據你的票價類型和套餐以及你的任何進一步購買,你可能被允許託運行李,但受尺寸和重量限制。
如超過尺寸或重量限制,將在機場收取相應費用。
乘客不得轉讓其隨身行李或託運行李限額予任何其他乘客,包括持有相同行程的乘客。
如果我們無法容納你的隨身行李,我們可能需要將其作為託運行李存放在飛機貨艙內。在該等情況下,如該行李在你的隨身行李限額之內,你將不會被收取相關託運行李的費用。
如適用的行李限額在捷星控制範圍內發生變化,而影響你預訂的旅行,例如由於我們可控制的事件而導致我們改變原計劃航班的飛機類型,我們將採取合理措施通知你相關變化,並根據你的選擇,提供受影響行李限額的退款或合理的替代方案,例如,如你的隨身行李限額減少,我們將提供等值的額外託運行李。這並不影響你根據《澳洲消費者法》、《紐西蘭消費者法》或任何其他適用法例享有的任何權利。
6.2 超額行李(在機場)
如你的行李超過行李限額,可能在機場向你收取超額行李費。
如你超過行李限額,我們可能在機場監察你的隨身行李和託運行李的重量和尺寸:
6.3 預訂參考編號
我們不會運載,同時你也不得試圖攜帶下列違禁物品登機:
如果我們發現你攜帶違禁物品,我們可能根據情況採取任何適當和合理的措施,包括對該物品予以處置,恕不另行通知。
如果將任何明知為違禁物品的物品攜帶上機,我們對其所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
6.4 槍械
我們或會同意但並無義務同意乘客攜帶槍械和彈藥作狩獵或運動用途(作為託運行李)。若經我們同意,有關物品必須根據所有適用國家和國際法律法規包裝。我們可全權酌情撤回批准。要求運載打獵或體育用槍械和彈藥的申請必須在預期出發日最少 2 個工作日之前提交。
6.5 託運行李的限制
託運行李中一定不能包含下列物品:
我們對你的行李的損失或損毀的責任有限(見下文條文第13條我們的責任及適用的公約及法律)。如果攜帶的物品違反了本承運條款,我們將對就該物品的任何損壞、損失或損毀提起的任何申索使用一切可用的抗辯。
6.6 隨身行李的限制
所有隨身行李必須符合所有適用尺寸及重量限制。你不得將刀子、尖銳物件或任何類型或長度的切割工具(不論為金屬或其他物料)放入隨身行李。這些物品必須放於託運行李中。這些物品不得放於你的隨身行李中,你亦不得自行親身攜帶。如出現這些情況,這些物件將被收走而不會退還。
攜帶皮下注射針頭的乘客,必須在機場檢查站申報。如果可以,乘客應提供文件或證明,以確認乘客的相關醫療狀況。醫藥品應印有專業標籤,以辨識醫品或製造商名稱,或應附有醫藥標籤。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捷星。
對於我們拒絕作為隨身行李運載,以及沒有作為託運行李運載的物品,我們概不負責。
6.7 搜查
捷星、政府或機場人員或會:
根據搜查結果,或如果你拒絕我們搜查你本人或你的行李,我們可能拒載你和你的行李,並且可能會將你的行李交給政府或機場人員。
除非相關公約或其他適用法例另有規定,如果搜查或檢查對你造成損害,或搜查、檢查或 X 光線檢查對你的行李或從行李拿出的物品造成損害,我們對造成的損害概不負責,因我們的疏忽所造成者另作別論。
7. 辦理登機手續
7.1 在辦理登機手續時
在辦理登機手續時,所有乘客(包括小童)必須出示:
如你不在辦理登機手續時提供所需旅行文件及身份證明文件,則或不獲允許乘搭航班。
所有國際航程均要求有效護照,而該護照需具所需之有效期。
在辦理登機手續時,我們將向你發出登機證及所有託運行李的行李收據。請於乘搭航班期間妥善保管。
7.2 辦理登機手續的截止時間
辦理登機手續的截止時間適用,並可能會被嚴格執行。
你不得在辦理登機手續的截止時間之後辦理登機手續。
你不得在登機閘口辦理登機手續。
如果並非因我們的過錯而導致你未能在辦理登機手續的截止時間之前辦理登機手續,或者你抵達時沒有攜帶你的預訂參考編號或登機證以及所有必要的旅行證件,你可能不被允許旅行,你的預訂可能會被取消。
這並不影響你根據任何公約或法例(如《澳洲消費者法》、《紐西蘭消費者法》及╱或《1990年紐西蘭民航法》)享有的任何權利。
除公約或任何適用法例(如《澳洲消費者法》、《紐西蘭消費者法》及╱或《1990年紐西蘭民航法》)另有規定外,就你因自身延誤而可能蒙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我們概不負責。
7.3 槍械
為讓你的航班準時起飛,請確保你在規定時間或航班開始登機時抵達登機閘口。
登機時請務必攜帶你的預訂參考編號或登機證以及所有必要的旅行證件。
如果並非因我們的原因你延遲抵達登機閘口,你的預訂可能取消及無法獲得退款,惟適用票價規則或本承運條款(包括條文第 8.1(c) 條)另有規定者或捷星另行通知者則除外。
這並不影響你根據任何公約或法例(如《澳洲消費者法》、 《紐西蘭消費者法》及╱或《1990年紐西蘭民航法》)享有的任何權利。
除公約或任何適用法例(例如《澳洲消費者法》、《紐西蘭消費者法》及/或《1990年紐西蘭民航法》)另有規定之外,就你因未能按時抵達而可能蒙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我們概不負責。
8. 航班預定時間表、延誤、取消航班及超額預訂
8.1 航班預定時間表
(a) 我們無法保證我們可根據航班註明的預訂日期及時間承運你與你的行李。預訂日程或因一系列原因而更改,恕不另行通知,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惡劣天氣、航空交通管制延誤、罷工、技術故障及進場飛機延誤等等。航班時間並不構成你與我們的承運合約的一部份。
(b) 在我們接受你的預訂之前,我們或我們的授權代理會告訴你航班預定出發時間,這一時間亦會註明在你的行程收據上。我們可能需要在向你發送行程收據後更改你航班預定出發的時間。如果你向我們或我們的授權代理提供了聯絡資料,我們或我們的授權代理將嘗試通知你任何更改資料。無論於任何情況下,在你搭乘航班之前,應核對確保你的航班時間沒有更改。在你根據任何公約或任何適用法例(例如《澳洲消費者法》、《紐西蘭消費者法》及《1990年紐西蘭民航法》)享有的任何權利的規限下,就你未進行此等事宜而可能招致的任何損失,我們概不負責。
(c) 如你在支付預訂後,我們因我們可控制的事件而對你的航班作出重大更改,我們將:
如更改並非重大更改,但我們或我們的授權代理無法為你預訂你準備接受的其他航班,而變動令你無法按本來用途使用預訂,我們將退還適用票價。
你亦可有權根據《澳洲消費者法》、《紐西蘭消費者法》、公約及/或《1990年紐西蘭民航法》要求採取補救措施。
除本承運條款、公約或任何適用法例(例如《澳洲消費者法》、《紐西蘭消費者法》及/或《1990年紐西蘭民航法》)有所規定外,我們概不承擔你因航班時間更改或取消而可能產生的任何費用或開支。
(d) 終止航線
如因我們停止營運某一航線,而導致你的預訂取消,我們將作以下安排:
8.2 由於我們無法控制的事件而導致變動
如果我們由於我們無法控制的事件而對你的航班作出重大更改,不論你是否已辦理登機手續,我們均會:
你亦可有權根據《澳洲消費者法》、《紐西蘭消費者法》、公約及/或《1990年紐西蘭民航法》要求採取補救措施。
除非適用法例(例如《澳洲消費者法》、《紐西蘭消費者法》、公約及/或《1990年紐西蘭民航法》)另有規定外,我們概不承擔你因航班延誤或取消而可能產生的任何費用或開支。
8.3 概無提供接駁航班
除非捷星另有向你說明,否則你必須在每次個別航班完成後取回你的託運行李。讓第一班航班抵達後及下一班航班出發前之間有充足時間取回行李及重新辦理登機手續,屬乘客自身的責任。如欲取得更多資料,請參閱 jetstar.com。
8.4 超額預訂
如你因航班超額預訂而被拒絕登機,而你
我們將
並根據任何適用法例的規定(如《澳洲消費者法》、《紐西蘭消費者法》、《1990年紐西蘭民航法》及╱或公約(據此你有權要求採取補救措施))或根據我們的政策(如無適用法例),向你提供照顧和幫助。你獲得的補償和照顧將取決於發生拒絕登機事件的司法管轄區。
9. 拒絕運載
9.1 拒絕運載
即使你有預訂,如果發生或我們合理地認為會發生下列任何情形時,我們可能會拒絕運載你和你的行李:
如果有本第9.1條下的任何情況發生,我們可能會要求你離開客機(即使你已經登機),且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並取消你的行程收據上的任何後續航班。
9.2 拒絕運載通知
如果我們已以書面形式通知你,我們將不會向你提供我們的運輸服務,那麼我們將有權拒絕運載你和你的行李。該通知將詳細列明其適用期間的詳細情況並將要求你不要作出預訂、或要求、允許任何人代為之。如你在通知執行時試圖出行,我們將拒絕運載。
10. 飛行期間的行為
10.1 遵守指示
為使乘客得到最大範圍的舒適、安全及保安保障,你在機上必須遵守以下規定以及你的捷星航班上任何機組人員作出的所有其他的指示:
10.2 乘客的管制
我們將採取一切合理措施確保所有乘客的舒適、安全及保安。如果有必要,我們可能在任何航班上限制你的行動或要求你離開客機,比如你:
如我們要求你離開客機,你或會被拒絕進一步乘搭捷星航班,並或會因在機上作出的任何違規行為而被起訴。
10.3 因不可接受的行為而導致的改道繞行費用
如果因你未能遵守本承運條款,或進行條文第 10.1 條所述之行為,令我們需將飛機改道繞行至非預定的目的地,你必須向我們支付合理的改道繞行費用。
10.4 禁止吸煙
任何捷星客機、澳洲機場航站樓或停機坪均不允許吸煙、抽煙和使用電子煙。
11. 飛行結束後
11.1 領取託運行李
你必須在行李可領取後儘快領取你的託運行李。
11.2 如果無法找到你的託運行李
如果你無法找到你的託運行李,請向我們出示你的行李識別標籤。只有行李識別標籤的受領人有權領取該行李。
11.3 我們發還託運行李
如果我們有你聲稱屬於你本人的託運行李但你沒有託運行李識別標籤,僅在下列情況下我們才會將行李交予你:
11.4 我們處置行李
如果你在飛行結束後 28 日內沒有領取你的託運行李,亦未有認領,我們會在未對你做任何通知的情況下對你的行李予以出售或其他處置,並且我們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如果你在落機時將行李或任何個人隨身物品遺留在機上(除非遺失是由於我們的過錯造成),或機場客運大樓或會員貴賓室,而由此可能為你帶來任何損失,我們概不負責。
11.5 如果錯領了箱包
如果你在行李傳送帶上領錯箱包,你有責任立即自費將箱包返還給領取行李機場的行李認領處或機場經理。
12. 飛行結束後
12.1 領取託運行李
如果你被拒絕允許進入某個國家境內,並且如果政府或政府當局命令我們將你送回你的來源地或將你轉移至另一個國家:
12.2 如果無法找到你的託運行李
如果因為你被拒絕進入任何國家,或因為你沒有遵守任何法律、法規、命令或規定,或因為你的行為、健康或醫療狀況,而我們在任何時候被勒令支付任何罰款或罰金,或招致任何支出、費用、損失或損害(簡稱「損失」),你必須償還我們為所有損失以及所有法律費和其他合理招致的支出而墊付的款項。我們可能酌情用本來應支付給你的已預訂但未使用航班票價的任何退款來抵消任何此等款項。
13. 我們的責任及適用公約與法例
我們作為承運商的責任根據具體情況受一系列不同法律的約束,包括是否為國內航空承運或國際航空承運,以及索償損害和損失的性質。以下僅為簡要概述,但如果你認為自己可能因任何傷害、損失或損害而提出索償,則應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法律規定的責任限額會定期審查和變更,你可能有權享受承運時適用的更高限額。
13.1 拒絕入境
(a) 一般規定
如你的預訂是在《蒙特利爾公約》或早期版本《華沙公約》締約國之間旅行,則承運商在國際承運(包括一國境內的航段)期間對身故、人身傷害、延誤和行李申索的責任將受適用公約的管轄。適用公約:
(b) 《蒙特利爾公約》
責任限額會定期修訂,目前適用於大多數國際承運的《蒙特利爾公約》規定:
(c) 《華沙公約》
在罕見的情況下,若你的國際承運受《華沙公約》或經修訂的《華沙公約》管轄,將以與《蒙特利爾公約》相關的類似條款為準,但在有財務責任限額的情況下,這些限額將有所不同,你應就損失或損害發生時可能適用的責任水平徵求意見
公約不適用的國際承運將受適用於澳洲國內承運的相同法律管轄(見13.2)。
13.2 澳洲境內承運
如你的預訂完全是在澳洲境內旅行,《1959年民航(承運商法律責任)法(聯邦)》(以及相關州立法)規定承運商的責任,並:
根據《1959年民航(承運商法律責任)法(聯邦)》(以及相關州立法):
13.3 紐西蘭境內的運載
當你的預訂旅程完全於紐西蘭境內運載時:
14. 公約與法例的應用
15. 出發自或過境於中國的航班的額外資訊
請參閲適用於出發自或過境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的航班的額外乘客權利資訊。
16. 我們的名稱和地址
我們的名稱在行程收據上或會縮短為「JQ」(我們的航空公司指定代碼)。我們的地址為Jetstar Airways Pty Limited, (ABN 33 069 720 243) GPO Box 4713, Melbourne VIC 3001, Australia。